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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新增网约车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规定将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

2018-07-19 11:25来源:盖世汽车综合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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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修订程序,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佛山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佛环委〔2018〕57号)要求,2018年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网约车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修订程序,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修订完成。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

特此公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7日

原标题:2018年11月1日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网约车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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