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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史丨发展vs安全 是个问题

2018-07-26 09:56来源:核史钩沉作者:另类核史关键词:核电厂反应堆压水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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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互搏终究不是个事

进入1960年代后,在各种内外部因素的促动下,美国迎来了核电发展的浪潮。1962年11月,在提交给肯尼迪总统的《民用核电报告》中,原委会乐观地估计,到2000年核电占全国发电量的比例将达到50%。1973年的时候,在核电推广路上一路狂奔的原委会,简直头脑发热了,居然预测到世纪之交时美国将有1000台机组投运!后来的实际情况大家很清楚,只是这个预测数的十分之一。

在这股核电发展的浪潮中,反应堆尺寸、功率的不断增大和通过外推设计的实践,带来了诸多不容易解决的复杂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比如核电厂的选址、压力容器的完整性、中国综合症的阴影、应急堆芯冷却系统的有效性、低水平辐射危害、高放废物处置库选址等。这些争议,使得很多公众对核电厂安全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对原委会承担的双重而具内在冲突的职责进行了大量的抨击。

事实上,原委会在履行核能推广与安全监管职责时,自己也感到力不从心,经常发生角色冲突,不停地在监管疲软与过度监管之间来回“荡秋千”、“走钢丝”。这种矛盾而又欲罢不能的情形,就如同金庸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中的老顽童周伯通一样,“左手画圆,右手画方”,修炼出一套“左右互搏”的绝世武功。

不同的是,原委会始终无法做到周伯通那样,分心二用、收放自如。在核电运营商的眼里,他们脱离实际,过于严苛;在很多公众尤其是反核人士的眼里,他们对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电力公司简直就是一丘之貉。

1973年爆发的石油危机,成了压倒原委会的“最后一根稻草”。美国政府意识到能源自给自足的重要性,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能源主管机构来统一行使当时分散于各部门的国家能源研究与开发职能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解决核电发展与安全监管之间的矛盾变得刻不容缓。1974年10月,国会通过了《能源重组法案》,将原委会拆分为核管理委员会(简称核管会)和能源研究与开发管理局,授权前者专司安全监管之责,后者负责核能开发事宜。1977年,美国将能源研究与开发管理局和联邦能源署以及其他的几个联邦机构合并为能源部,这段旷日持久的核能开发与监管的角色分置之争,总算画上了句号。

福特总统签署《能源重组法案》

作为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核管会不是内阁组成部门,不受行政部门控制,受到国会监督,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这样的机构设置,使它受美国党派政治纷争的影响最小,又可以雇佣到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保持独立性、中立性,核管会由5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集体领导,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其中1名委员担任主席兼官方发言人。所有的重大事项,均需委员会集体决策,每位委员的表决权相同,不允许有3名委员来自同一政党,最大程度地防止专权和政治影响。

后来,在美国的影响下,其他核电发展国家相继成立了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我国以1984年正式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为契机,于同年7月成立国家核安全局,独立行使全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职责。

遍览世界各国核能监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在核能发展的早期,无一不是促进与监管合一的组织设置。这方面,日本可谓其中的“冥顽不化者”,直到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时,仍是由经济产业省统一行使核电发展与安全监管之职责。监管的基本理念,也大体经历了从“发展优于安全”到“在安全基础上利于发展”的转变过程。尤其在经历了三次重大核事故的洗礼之后,各国政府和核能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都难以持续。

在解决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后,接下来需要花大力气提高的,便是监管的效率与效果了。这,恐怕是摆在各国核安全监管机构面前永恒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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