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由各省自定,最大不超过±5%。售电公司作为一个结算整体进行交易清算。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由各省自定,最大不超过±5%。
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电力中长期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详情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国网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省、重庆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关于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2017〕45号)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拟定《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了《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1月20日
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电力直接交易是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之间的电能量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之一。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其全部电量交易、执行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其中,省内部分适用于湖北省、江西省和重庆市(含地方电网)内市场主体之间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跨省跨区部分适用于华中区域不同省市(含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市场主体之间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第四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河南、湖南、四川监管办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市场成员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七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报送、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报送、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该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签订和履行辅助服务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和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报送、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六)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的电量需求,执行厂网间优先发电等合同;
(七)按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八)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市场主体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开展市场交易,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二)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三)编制交易计划;
(四)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
(五)组织签订并汇总交易合同;
(六)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及相关服务;
(七)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八)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九)配合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对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十)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市场主体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安全校核;
(二)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随着市场的发展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市场主体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十四条 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相应电力交易。发电企业以电厂(水电站)为单元参与市场交易,同一电厂不同批复电价的机组可以分别参与市场交易。
第十五条 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3.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火电机组可放宽至 10 万千瓦,享有特殊政策的火力发电企业可根据意愿参与直接交易),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发电企业暂不参加直接交易。
4.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电力用户,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2.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的项目不得参与;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5.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的准入按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售电企业准入条件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
(二)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交易平台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需重复注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按月汇总形成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 10 个工作日公示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决定,并完成相关手续。当已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经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实予以撤销注册。第十九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 3 年内不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向社会公示。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或电网企业购电,向电网企业购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者自愿退出市场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电力调度机构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增添“稳定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许传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以下简称《规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甘肃风光资源富集。近年来,甘肃省紧抓机遇,发挥“风光”无限的优势,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扎实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立足西北电网“总枢纽”、西电东送“主通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重基地”发展定位,以创新为驱动,以技术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黑龙江省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换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全年,黑龙江省省间联络线计划电量121.73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34.14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中长期交易112.15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24.53亿千瓦时;省间现货交易9.55亿千瓦时。2024年全年,省间联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通知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数字化监管工作,华中能源监管局近期组织召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各电力调度机构介绍了一季度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
4月23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5月月度双边交易出清结果,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获得交易电量3465万千瓦时,交易价格435元/兆瓦时,高出辽宁省煤电基准价16%。此次交易为该厂首次获得月度双边交易电量,有效增加月度中长期持仓,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力赋能。
2025年4月16日,恰逢湖北现货长周期运行一周年。过去的一年,湖北市场所有主体以质定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稳中求进,添绿创新,勇立潮头,保“价”护航,为“爱”发电。(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叶坤)本文将介绍湖北电力市场过去一年的近况,并结合一季度现货运行态势,研判市场发展趋势,针
2025年5月月度交易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5月的绝对价格月度交易。交易品种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跨省外送电交易等;5月份总用电需求电报电量为345.79亿千瓦时,月度交易需求为113.15亿千瓦时,占总申报需求电量的32.72%。交易简概1双边协商交易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5年4月份山东电力零售市场纠纷申诉情况。2025年4月,交易中心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纠纷申诉功能共受理相关经营主体零售市场纠纷23宗(往月已受理相同纠纷事项不再重复受理),其中20宗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剩余3宗协商未解决,未解决情况通报如下:电力交易平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恢复售电公司交易资格的公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因未响应申报而不符合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要求、陕煤电力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因连续12个月以上未在陕西电力市场进行实际交易被暂停交易资格。现上述2家售电公司已完成持续满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第六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五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该公司在公示期间修改了部分重大信息,现重新受理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八批次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相关信息,初始注册的售电公司3家,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无异议后信息变更自动生效,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恢复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河南豫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恢复交易资格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恢复在河南电力交易市场的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
5月7日,宿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黄区共有1.67GW左右电源可开放容量。全文见下:关于2025年5月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发电企业共计472家,电力用户13.1万家,售电公司262家,新型主体145家。(二)交易组织情况1.浙江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1-12月,省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六批(总第七十一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7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指导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和意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电力公司及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特邀代表、电力用户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参会代表围绕今年以来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做交流发言,重点提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发电企业共计472家,电力用户13.1万家,售电公司262家,新型主体145家。(二)交易组织情况1.浙江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1-12月,省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零售套餐按照交易方式分为标准套餐、定制套餐和特殊套餐。标准套餐。是指售电公司按照规定的套餐种类,明确套餐各项参数并在“e-交易”平台售电公司店铺中进行公开挂牌,零售用户自主选择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进一步推进,中国新能源装机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23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4亿kW,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1亿kW,同比增长13.9%,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6%。目前,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arbonemissiontradingmarket,CET,下文简
2025年4月16日,恰逢湖北现货长周期运行一周年。过去的一年,湖北市场所有主体以质定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稳中求进,添绿创新,勇立潮头,保“价”护航,为“爱”发电。(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叶坤)本文将介绍湖北电力市场过去一年的近况,并结合一季度现货运行态势,研判市场发展趋势,针
“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分布式新能源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模式和市场机制创新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分布式电源聚合交易的政策,保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事业部副总监吴静文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日前举办的“2025分布式光伏创新论坛(江苏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一、发电侧结算1、结算数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贵州列为全国第一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以来,经过近9年的探索与实践,贵州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基本构建了体系完备、竞争充分、健康有序的中长期电力市场。同时,圆满完成7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为贵州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两个细则”部分条款修订意见的通知。修订内容包括:新型储能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参与辅助调频的电厂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范》(DL/T2313)要求,自第一台PCS并入电网时纳入。并网主体应严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风险提示书。文件明确,至2025年一季度末,安徽省电力市场已参与市场化交易暂未与售电公司完成签约绑定的零售用户共有779家(有抄表电量)。依据《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4年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深入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向源网荷储多元互动发展。虚拟电厂作为主要载体形式,能够科学聚合需求侧资源,基于市场价格信号,发挥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优势,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当前,我国虚拟电厂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一方面,亟待建设
3月6日晚直播中,我们就《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电价市场化改促进新能源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进行了首次学习。黄师傅根据自己近期的思考和研究,罗列出20项可以探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本次学习在总概述后对136号文下的新能源搁浅成本补偿,差价合约与差价结算机制,场内场外的竞价方式这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