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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监管机构提出新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

2018-08-09 08:49来源:中核智库作者:王兴春编译关键词:放射性废物日本核反应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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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每日新闻》8月2日报道,日本核监管机构(NRA)计划要求核反应堆退役时产生的高放废物埋在地下70米,至少10万年,直到这些废物不再具有危险性。

该计划是拟议的拆除核反应堆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监管标准的一部分,核监管机构8月1日批准了这一标准。在最终确定新标准之前,核监管机构将与运行核电厂和其他电力公司进行磋商。

反应堆退役产生的低放废物按照L1级到L3级的降序排列。拟议的新标准涵盖L1级废物,例如盛装控制棒和燃料组件的容器。根据拟议的L1级废物标准,将要求电力公司在稳定地质结构的土地上建造废物处理场,离断层5公里或更远。

放射性废物处理后必须定期监测300~400年。拟议的标准还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处置场址的额外的外照射剂量应限制在0.3 mSv/年。(编译自《国际核工程》杂志网站||作者:王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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