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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东省政府发文:2020年底前将拆除这些违建风机 涉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2018-08-10 10:0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山东风电风电环保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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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4.整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不足、土地(海域、水域)权属不明确、勘界立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省级统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发展。县级及以上政府保障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开展全省78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对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边界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自2020年起,对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出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遏制不合理调整和非法“瘦身”。(省环保厅牵头)

5.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针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管理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有关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办,并对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2018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80%以上的突出问题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2019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90%以上的突出问题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中,2019年年底前,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退出50%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6.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检查。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2019年,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遥感监测试点,逐步涵盖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监控。(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科学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行政区域边界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2018年年底前,确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自2019年起,按照国家勘界定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勘界定标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规范标识标牌,为各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家批准,并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18年下半年,各市先行开展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试点。(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牵头)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2020年年底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必要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依托生态系统、环境、气象、地质、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作用,自2020年起,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要求,必要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和动态变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协同开展地质环境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水环境工程、生物多样性及其它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5大类工程,治理区域内采煤塌陷地13151.12公顷,修复矿山生态面积3038公顷,整治土地26442.12公顷,治理废弃矿井87眼,新增耕地3040.49公顷,新增湿地724公顷,使区域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打造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2020年年底前,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山体、海岸、林地、岸滩等资源得到保护修复,南北长山岛裸露山体和地质灾害治理基本完成,修复山体生态面积20余万平方米;森林抚育4000亩,恢复和保护湿地464公顷,自然岸线占比不低于85%。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以生态旅游、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020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2018年,启动章丘、滕州、邹城、肥城、郓城、齐河等县(市、区)塌陷地治理项目。2020年年底前,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80%。(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积极推动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18—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780平方公里。(省水利厅牵头)待海岸线修测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市对陆海交叉重叠区域内已批项目用地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逐宗明确处置意见,落实处置时限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

3.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60万亩。开展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启动山东森林城市群建设,2020年年底前,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推进济南黄河湿地生态保育区建设、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沿岸湿地恢复、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采煤塌陷湿地治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六大湿地修复工程,抢救性保护重要湿地992万亩,恢复湿地536万亩,2020年年底前,全省湿地受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省林业厅牵头)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区试点建设。(自然保护区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南四湖、小清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黄河三角洲、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省环保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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