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十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新建燃煤电厂应当同步建设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以及使用清洁能源机组发电上网。
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大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生产加工过程中排放烟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其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污单位严格按规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单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重污染企业建设及搬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三十三条[工业气态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及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本省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石油、重点有机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并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六条[油气回收利用]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油气回收装置。
第三十七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第三十八条[恶臭污染物控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现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石油、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业以及垃圾处理厂、城区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生产恶臭气体的物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第三十九条[落后工艺淘汰]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方式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规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名录及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企业不得转让使用。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第五章 机动车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公共交通、新能源交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能源交通,优化交通设施,加强轨道交通和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建设,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提供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第四十一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在用柴油车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及时添加车用尿素等氮氧化物还原剂,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二条[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电动、燃气等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用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鼓励柴油车、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国家机关和公交、出租车、环卫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信贷、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在用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管理和变更工作。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检验检测]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志。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抽测]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查和抽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采用遥感监测的方式实施抽检。抽检不得收取费用。监测数据传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被检查、监测、抽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非道路机械排放]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柴油货车治理]在用重型柴油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四十八条[高排放车辆限行]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可以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报废]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引导、鼓励、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高排放的机动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从事房屋建筑、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和堆放及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工程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应当建立工作台帐,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记录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五十三条[物料堆存转运]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第五十四条[城市清扫]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
第五十五条[矿产开采抑尘]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闲置矿山进行绿化修复。
第七章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第五十七条[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排放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八条[秸秆利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推广采用粉碎还田、造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方式进行秸秆还田工作,并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第五十九条[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恶臭气体和其他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按照规定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六十条[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消防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有毒有害烟尘、恶臭物质、农林废弃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区域内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六十二条[文明祭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祭祀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焚烧祭祀品的,应当在焚烧祭祀品容器内焚烧,减少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第六十三条[烟花爆竹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十四条[预警预报]省、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和信息通报等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
第六十五条[应急预案]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六十六条[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7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告发布。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月17日,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百色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脱硫EPC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百色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脱硫EPC(项目编号:GXJD-25111QQ010791)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百色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脱硫EPC(项目名称)招标人
7月16日,河南钢铁周钢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硝EP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河南钢铁周钢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硝EP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已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立项编号:2022-029,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4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77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87.62万元。拟对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600吨/日)进行设施设备更新,其中更新烟气处理设施1套,更换除尘器布袋设施1套。投标文件递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动态稀释嗅辨法Ambientairandwastegas-Determinationofodor-Dynamicdilutionolfactoymethod标准号:HJ1416—202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
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L-ZB-SZXXFD-WZ-2025-003/JSTCC2500313959一、招标条件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颗粒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73.SZ)成立于2001年,2021年成为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业务涵盖工业烟气治理、水务投资与运营、工业节能及综合能源服务、工业固危废资源利用、生态修复,是集技术研发、运营服务、装备制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公布。一、总体情况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4.15g/kWh,同比降低1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十年蜕变——国家电投重组成立以来改革发展成就综述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25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分别较上期上涨分别较上期上涨7元/吨、3元/吨。曹妃甸指数小幅上涨。CECI进口指数到岸标煤单价继续上涨。CECI采购经理人连续5期处于扩张区间,分项指数中,除库存分指数
7月11日,国际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京举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侯启军出席并致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兼国际合作部部长罗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区域办事处主任夏泽翰出席并致辞。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吕亮功主持。大会上,
近日,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北仑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宁波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削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深入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全区原则上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近期在国家电力市场(NEM)成功实施了频率性能支付(FPP)改革。这项于2025年6月8日生效的新机制,被AEMO视为NEM的重要里程碑。FPP采用双面激励机制,根据参与者对系统频率的实时影响给予奖励或惩罚。改革的核心变化改革包含两大关键变化。首要变化是废除了“肇因者付费
在降低工业能耗和提升可持续性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运营商是否应重新关注泵的能源效率?对此,苏尔寿中国区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周敏先生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全球范围内,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产量不断增长。受此驱动,全球能源消耗持续攀升,这使得提升能效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国际能源署(IEA)指出,通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24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分别较上期上涨2元/吨、5元/吨。曹妃甸指数小幅上涨后企稳。进口指数现货成交价窄幅震荡。CECI采购经理人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分项指数中,除航运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外
7月16日,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化学产品生产系统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该项目投资估算3382万元,将于7月22日启动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化学产品生产系统管式加热炉、产品油库区及其他生产区域和装置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7月16日,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炼焦生产部一、二期焦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该项目投资估算3022.8万元,预计招标时间为7月22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炼焦生产部一、二期脱硫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2、炼焦生产部一、二期炼焦装煤推焦及干熄焦烟气超低排放改造;3.炼焦生产部二
7月15日,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SCR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范围: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3×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技术路线:SCR脱硝系统采用高温高尘技术路线,SCR反应器布置在预热器C1出口,采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改造后窑尾烟囱烟气达到NOx排放≤45mg/Nm3,氨逃逸≤5mg/N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之初,就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火电、水
7月15日,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积极稳妥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布局海洋新能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海域集中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即墨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储备远海漂浮式光伏项目,力争203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
7月15日,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7890000.00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990000.00元,中标候选人第3名: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十年蜕变——国家电投重组成立以来改革发展成就综述2015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而成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天,两大能源央企的整合完成,不仅开创了我国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先河,也为中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