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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内蒙古2020年底前全区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8-08-27 09: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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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乌海及周边地区所有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区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2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努力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二.深刻认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内蒙古地域辽阔、横跨“三北”、地近京畿,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自然形态,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和举措,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坚持把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回头看”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出崭新局面。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区自然生态先天脆弱,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生产力布局分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区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重偏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部分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叠加;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区工业围城现象突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亟待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为: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5%、1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7.1%、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左右。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基本建成,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把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全民共治。

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倡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盟市、旗县(市、区)精准落地。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强化各类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开采区域监管。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范城市及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二)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勘界定标及管控制度、保护与修复方案制定等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确保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盟市、旗县(市、区)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约束指导,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项目环评,用准入红线推动园区经济绿色转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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