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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信息发布
13.1信息分类
13.1.1按照信息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分类
1. 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可 以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四大类。
2. 公众信息指电力监管机构批准下达后,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 公众公布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管理规定、 电力交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2) 国家批准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 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价格、补贴价格等、目录销售电价格、 输配电价格、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及其他 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3) 电网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
(4) 市场概况,包括市场主体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5) 分年、月披露的市场运行概况。
(6) 需要单独进行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开信息指所有市场主体均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1) 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信息。
(2) 省间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省间输电通道的输电线损率、各省间输电通道剩佘容量信息。
(3) 新电源项目投产计划、投产情况。
(4) 电力电量供需形势,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和月内电力电 量需求预测、可再生能源负荷预测和电网运行方式计划, 年度预测按月分解。
(5) 省间交易电量预测情况,市场主体年、月交易总电量安排、 分解和执行情况,各种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
(6) 全国每半年发电设备容量和构成情况(水、火、核电等)、 全国每月发、用电量。
(7) 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 情况、计划执行调整及原因、安全校核结果及原因等。
(8) 结算及相关信息。
(9) 应保证市场主体可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无歧视地获得各类 公开信息。
(10) 由本细则其他条款规定属于公开信息的市场信息。
4. 私有信息指只有特定的市场主体及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 机构才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电机组的机组特性参数、性能指标,电力用户用电特性 参数和指标。
(2) 各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完成前的成交电量及成交价格、各 市场主体的申报电量和申报价格、结算信息、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等。
5. 应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市场主体可以按时获得私有信息,并保证市场范围内私有信息的保密性。
6. 交换信息是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之间为维持电力系 统正常运行和电力市场正常运转所交换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
(1) 市场运行信息等。
(2) 只有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获得交换信息。
13.1.2按照信息内容和主要用途分类
1. 按照信息的内容和主要用途,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可分为 交易信息和市场运营信息两大类。
2. 交易信息是指电力交易产生的信息,包括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 场主体发布的交易组织信息、交易结果信息、交易执行信息等信 息。交易信息以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为主。
3. 市场运营信息是指相关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运营规则,定期通过电 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的相关市场信息。市场运营信息以公 众和公开信息为主。
13.2信息管理
1.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应创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条件,通过电力交易平 台发布市场信息,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 对于集中竞价交易(含挂牌交易),交易信息发布由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负责,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 汇集并发布给参与本次交易的市场主体。
(2) 对于双边协商交易,交易信息发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 责,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在一定 保密期限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市场主体发布双边交易平均 价格水平。
(3) 对于市场运营信息管理模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管理 职责范围负责有关市场运营信息的汇集、审核和发布。
2.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本细则,遵循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的原则, 配合提供市场运营所必须的信息或参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 性负责。
3. 交易组织有关信息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按 规定报国家能源及相关派出机构,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 构监管。
4. 国调中心应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的信息查询要求,对质疑给予积极 解答。市场主体对安全校核结果有异议及疑问的,可申请国家有 关部门指定第三方进行复核。
5. 为保证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市场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访问权限对 市场运营信息进行访问,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访问需经政府有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6.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网站,并为其 他市场成员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
7. 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 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8. 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及疑问,可向国调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由国调中心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13.3市场运营信息披露
1. 电力市场运营信息分为年度信息、季度信息和月度信息,各类信息都要在网站上予以披露,年度、季度信息还要通过年度、季度 信息发布报告在信息发布会上发布。
2. 年度、月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 发电企业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
(2) 省间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省间输电通道剩佘容量信息。
(3) 市场供需情况及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情况。
(4) 所辖电网概况及运行情况。
(5) 设备投产变更、停电检修计划和完成情况。
(6) 直调发电企业基本信息及运行情况。
(7) 发电权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
3. 年度、季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 电力市场环境、电力消费情况等电力市场需求信息。
(2) 电源建设情况、电网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电企业发电情况 等电力市场供应信息。
(3) 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电网约束情况等电力市场运行情况。
(4) 省间交易情况、发电权交易情况等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5) 电力市场建设信息等。
13.4市场主体信息披露
13.4.1发电企业信息披露
1. 发电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公众信息披露,并根据市场情况,在变 更时随时披露公开信息。
2. 公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 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 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相关信用等级等。
3. 公开信息:发电企业的机组台数、单机容量、总装机容量、接入 地区、接入电压等级、调度关系、投产日期、批复价格、最大和 最小技术出力,机组检修计划、发电运行及停备情况、设备故障 及原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已签合同电量、发电装机容量剔除 电力中长期交易容量后剩佘容量、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完成情况 等。
4. 私有信息:发电机组特性参数、各机组中标电量、中标价格,电 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市场化价格信息等。
13.4.2电力用户信息披露
1. 电力用户应每年进行一次公众信息披露,并根据市场情况,在变 更时随时披露公开信息。
2. 公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 型、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 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等。
3. 公开信息:企业用电电压等级、用电类别、接入地区、供电方式、自备电源、用电容量、检修计划、调度关系、产品电力单耗、用 电负荷率、电费欠缴情况,电力中长期交易需求信息、电力中长 期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等。
4. 私有信息: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电量价格信息、最大 生产能力、投产时间(不应向同类别企业竞争者披露)等。
13.4.3售电公司用户信息披露
1. 售电公司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公众信息披露,并根据市场情况,在 变更时随时披露公开信息。
2. 公众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 股权结构、售电规模、资产证明、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 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 和许可证号、交易员信息、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
3. 公开信息:代理电力用户及其电力中长期交易需求、电力中长期 交易电量完成情况。
4. 私有信息: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电量价格信息等。
13.4.4电网企业信息披露
1. 电网按现有规定信息披露,并根据市场情况,在变更时随时披露 公开信息。
2. 公众信息: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隶属关系、成立日期、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相关登记证号和许可证号、相关信用等级等。
(2) 供电服务信息,包括提供服务能力,保底服务、普遍服务信息,停电、限电公告,故障抢修处理情况等。
3. 公开信息:
(1) 年度电力供需预测,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的输配电设备 最大允许容量、预测需求容量、约束限制的依据等。
(2)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等。
(3) 因电网安全约束限制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具体输配线路或输 变电设备名称、限制容量、限制依据,该输配电设备上其 他用户的使用情况、约束时段等。
(4)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执行、电量清算等情况。
(5) 输配电价格标准(含网损)、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有关价格 标准等信息。
(6) 线路、变电站等非计划检修情况说明。
13.5保密规定
1. 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具有保密性,市场主体、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和电力调度机构在处理这三类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 关保密规定执行。
2. 市场合同成交价格、市场主体申报价格等信息属于私有信息,相 关电力交易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保密。因信息泄露造成的市场波 动和市场主体损失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相关政府电力管 理部门等组织调查并追究责任。
3. 泄密事件涉及权益当事人的,该当事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对 泄密责任人的申诉。
4. 不得将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用于本细则外 的其他目的,不得提供给他人及机构,违规情况一经发现,相关 市场成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以下属于例外情况:
(1) 应司法、仲裁机构要求透露、使用或者复制该信息时。
(2) 应法律、争议解决程序、仲裁程序要求使用或复制该信息 时。
14. 违约与争议处理
14.1退出原则
1. 参与省间交易的有关各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
2.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应按3.2条相关规定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导致退出的除外。
14.2违约处理
1. 电力交易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责任,并应釆取补救 措施。
2. 交易各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提供虚假注册信息,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电力交易资格的。
(2) 有意隐瞒与电力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
(3) 在参与电力交易过程中,单独或串通其他市场主体行使市 场操纵力,操纵交易成交价格、成交电量,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4) 无正当理由,不认可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结果,拒绝执行已 成交的电力交易的。
(5)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交易成交结果完成交易电量,偏差额 超过成交电量的50%。
(6)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欠缴纳电费的。
(7) 在出现电量偏差考核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考核结果的。
(8) 不服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调度命令的。
(9) 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10) 其他违反电力市场交易有关规定的。
3. 当实际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量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的合同电 量发生偏差时,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按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 行,偏差电量结算及考核见第12章。
14.3争议处理
1. 本细则规定的争议为市场成员主体间的下列争议:
(1) 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暂停交易的争议。
(2) 对市场主体违规处罚的争议。
(3) 对市场成员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争议。
(4) 对市场交易组织、计量、结算、考核及费用收取、使用的 争议。
(5) 对市场信息发布的争议。
(6) 对市场干预的争议。
(7) 对市场监管的争议。
(8) 其他有关省间交易的争议。
2. 争议解决的原则:
(1) 应遵循依法、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应争取以简单、快捷及经济的方式解决。
(3) 应有利于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行。
(4) 应有利于维持、巩固争议各方关系。
3. 发生争议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方式有:
(1) 协商解决。
(2) 申请调解或裁决。
(3) 申请仲裁。
(4) 司法诉讼。
4. 发生争议时,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交易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经当事方自行协商无 法解决的,可提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调解。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 照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各方诉 求,提出争议解决办法。如果当事方不认可,也可书面提请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或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调解意见须经调解机构 出具书面意见后生效。经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的市场争议,当事 方可申请仲裁或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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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省间中长期市场按日连续运营,共达成2月月内及3月月度交易133笔,交易规模316亿千瓦时。01达成向家坝、溪洛渡、白鹤滩等大水电增送交易21亿千瓦时。02达成天中、青豫、鲁固、昭沂等直流配套电源及阳城电厂增送交易134亿千瓦时。03达成华北、东北、西北等省份富余电力送华东、华中、西南交易及各区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名单如下:
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甘肃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甘肃省内中长期交易按自然日连续运营,交易总成交电量102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9%,均价276.08元/兆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837.45亿千瓦时(含绿电、D#x2B;3净增量),同比下降22.89%;代理购电18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32%。跨省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山西省1/3的电量输送到全国2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的60%通过中长期交易完成,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累计突破1万亿千瓦时,是全国五个净输出电量规模超千亿千瓦时的省份之一。截至2024年年底,山西省新能源装机达到6189.4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达到50.37%。与此同时,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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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交易部已将2025年3月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介绍完毕,请各位委员开展讨论、发表意见并开始投票表决!”湖南电力市场管委会秘书长宣布。2025年2月18日下午湖南电力市场管委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了2月份管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3月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随着455户地区小水电1月份上网电费的顺利结算发行,标志着甘肃省除低价保供电源之外的550户水电企业全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价格结算。根据甘肃省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水电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提出重大变革。除低价保供电源清单之外的水电企业,参与年度合约
书接上文,我们在了解一些有关中长期市场的交易名词和规则后就可以展开聊聊新能源主体在当下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依然还是从中长期合约电量×(中长期合约电价-日前电价)这个公式出发,这里因为暂时忽略市场发生电网阻塞的情况,所以各发电主体
一、年度交易情况2025年3月份年度合同均价为391.14厘/千瓦时。二、绿电交易:1.2025年3月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3月的成交电量1.33亿千瓦时(其中由双方约定电能量价格的为0.08亿千瓦时,电能量成交均价386.56厘/千瓦时),绿色环境价值成交均价4.80厘/千瓦时。2.2025年3月绿电集中交易(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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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3月份第二批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情况的公告。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及运营服务规范指引》(京电交市〔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注销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其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云南云晟电力有限公司纳入湖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2]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现将通过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增加湖南业务范围申请,对其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3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其中包括1月申请注册的安徽易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家售电公司公示期间无异议,2月申请注销的安徽蓬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家售电公司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发布2025年1月、2月份售电公司注销公示结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总第一百零六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济南电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信息详见“信用中国”及陕西电力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了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示公告,对国能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市场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出的有效异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开展蒙东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首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本次结算试运行计划拟于2025年3月18日~24日启动首次结算试运行。竞价日提前1天开始,运行日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组织日前市场竞价。电力调度机构采用发电侧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出清的
在传统认知中,电价总是正值,“电力”作为一种商品,用户消费电力就得支付相应费用。然而,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时代大背景下,“负电价”这一电力市场的新现象在人们的视野中越来越清晰。近年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出现“负电价”现象,今年1月,“用电大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连续两日出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文发布。文件明确,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其中提到,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电力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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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人了解不同省份储能电站的电能量收益情况,飔合科技广泛收集市场数据,基于聆风智储收益测算模型,暂不考虑系统运行、运营等费用对收益的影响,仅考虑设备性能(设备充电深度100%,转化效率80%,额定功率100MW),测算独立储能电站在各省现货市场低充高放收益表现,为投资决策提供量化分析依
蒙西开展电力现货市场以来,其现货出清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导致各市场主体最终结算的电能电费也差异性较大。蒙西市场的电能电费结算方式为现货全电量电能电费与中长期差价合约电能电费。其中,全电量电能电费中的价格为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由市场内该时段边际出清机组的报价所决定,但影响该报价的主
继续我们对136号文的学习,在讨论完有关新能源主体在中长期以及日前市场的相关事宜后,我们来到电力现货最后的市场,实时市场。实时市场主要发生在运行日,当然运行日开始的头几个交易周期的实时市场出清可能要推到前一日末。(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因为实时市场实际也是一个事前的市场,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这一重要论述,瞄准束缚市场活力的卡点堵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今年全国两会上,关
日前,辽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信息表。
一、1月现货价格分析2025年1月日前均价为267元/兆瓦时,略低于2024年12月的269元/兆瓦时,低于去年同期2024年1月的341元/兆瓦时,由于2024年过年月份为2月,对比2月的229.9元/兆瓦时,今年1月现货价格上涨较大。从下图可以看出竞价空间与现货价格呈现正相关趋势,波动趋势一致。(来源:微信公众号“兰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蒙西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的通知》,宣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在连续结算试运行32个月后,于2025年2月24日转入正式运行,成为国内第五个转正式运行的省级现货市场,标志着蒙西电力市场建设迈入全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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