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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重大风电项目(6个海上)!广东省发改委文件划出了这些要点

2018-09-11 15: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北极星关键词:广东风电海上风电风电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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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6:海陆丰革命老区特色小(城)镇培育名单

汕尾市。红海湾滨海运动小镇、汕尾城区马宫金町湾旅游度假小镇,汕尾黄羌林场运动小镇,海丰县大湖滨海休闲旅游小镇、陆河县河口汽车小镇,陆河县河口红色旅游小镇、陆河县水唇美丽小镇、陆河县联安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红色旅游特色小镇、陆河县螺溪乡村旅游小镇、陆河县上护镇温泉小镇、陆河县南万镇云中客家小镇,深汕合作区云谷小镇、碣石历史文化滨海旅游小镇,金厢红色滨海旅游小镇,陂洋特色水果生态旅游小镇。

河源市。紫金县苏区红色旅游小镇,九和温泉旅游小镇,蓝塘廉政文化旅游小镇,凤安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小镇,黄塘体育文化休闲小镇,龙窝茶文化体验小镇。

惠州市。惠城区潼湖科技小镇,惠阳区大亚湾滨海烯谷小镇,惠东县高潭东江红都国际慢城小镇、巽寮湾智慧旅游小镇。

揭阳市。普宁市康美健康小镇,揭西县金和“互联网+农业”小镇,惠来县神泉滨海特色小镇。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内衣小镇,潮阳区海门潮汕风情渔港小镇,潮阳区金灶镇农业生态旅游小镇。

第十章 推动区域合作和改革开放

第一节 加强与珠三角的合作

强化老区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珠江口东岸各市的经济合作,推动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打造跨区域经济协作示范区。强化路网融通、产业共建、城市建设和制度对接,加快汕尾、河源融入“深莞惠+汕尾、河源”都市圈,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大红海湾、环大亚湾、环珠江口湾区三大区域协作,构建各具特色、功能多元、互补协作的现代化蓝色产业协作发展带,共同打造深莞惠汕海洋产业经济协作示范区。推进小漠、鲘门、马宫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等现有海洋空间载体向总部型、都市型、科技型、滨海型园区功能化发展。加强旅游合作,鼓励老区与珠三角联合促销共同推介旅游资源,开拓省外内客源市场,实现共赢。充分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性城市精品线路和产品,加强互为旅游目的地推介,扩大旅游合作规模。加强老区与珠三角的科技合作,推动老区参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老区各地市与珠三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好、适于当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到老区实现产业化。建立人才共引共育共用机制,探索共享互补的人才开发路径,搭建人才合作的载体和平台,合作构建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共享共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节 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加大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河源力度,创新对口帮扶机制, 通过资源互补、产业转移、人才交流、共建园区等方式, 建立区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深圳的创新引领作用,带动汕尾、河源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支持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积极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合作共建园区、紫城工业园等产业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盘活工业园区土地,引进高端企业落户,着力推进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投产。建立健全深圳对口帮扶产业共建奖励机制。举办产业共建推介会,大力宣传推广老区良好投资环境。

专栏17:区县对口帮扶关系及重点帮扶项目

区县对口帮扶关系。罗湖区——陆丰市、龙岗区——海丰县、光明新区——汕尾城区、坪山区——陆河县,龙华区——紫金县。

重点帮扶项目。陆丰海王制药项目,陆河扶贫产业园项目,深圳龙华(紫金)产业转移工业园紫城集聚区。

第三节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支持老区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的各项改革试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赋予老区县(市)一级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县域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老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发展软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县(市)纳入试点。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老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老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加强老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拓展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保障和维护老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和监督权。支持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支持老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围填海、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支持汕尾市融入深圳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支持汕尾市会同有关市及相关机构,发起设立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老区建设。优先支持老区合规企业上市。

第四节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推动老区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鼓励老区参加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利用广交会、中国海博会、高交会、泛珠论坛等平台加强对外经贸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老区设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打造老区扩大开放、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支持汕尾港区对外开放,加快小漠国际物流港建设保税物流园区,提供货物集散、集装箱中转、产品改装、分类、加工以及海关查验等服务功能。以汕尾市城区成功申请国家级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加强海丰县、陆丰市建设国家级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申报海产品检验检疫认证中心和筹建国际海产品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商国内保税仓等设施。支持老区做好引资、引智、引技工作,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对老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拓展老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老区发展,优先支持老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惠贷款。

第十一章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节 财政政策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老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激励引导作用,将相关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纳入本规划范围的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汕尾城区、紫金县、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市、潮阳区、潮南区、惠东县11个困难县(市、区),从2018年起,每年每县(市、区)安排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3000万元;11个困难县(市、区)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不含疏港铁路)资本金由省级全额承担;11个困难县(市、区)的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老区振兴发展。加大对11个困难县(市、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加大省级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实现对革命老区全覆盖。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及建设投资需求予以支持。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具有重大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纪念馆、纪念碑、烈士墓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第二节 投资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对海陆丰革命老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教育、卫生、扶贫、基础设施、科技发展、生态建设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含水利、保障性安居、城建及涉企项目),按有关规定减少老区配套比例。加大对老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支持老区申请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对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进一步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并对老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指导,开展联合审批、审查和验收工作。在不超过海洋功能区划管控指标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老区现代海洋产业、交通、防灾减灾、渔港经济区等项目建设的用海需求。

第三节 产业政策支持

加大对老区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老区。鼓励及优先安排500强企业、省属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到老区投资。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当地资源优势型产业发展,在产业规划方面给予老区重点倾斜。积极落实省支持产业共建政策,有关政策优先支持老区产业发展。鼓励每个县(市、区)重点做大做强一个特色优势产业,在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对11个困难县(市、区)给予支持。优先支持老区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等。

第四节 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在老区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宏观审慎评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满足老区合理信贷需求。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老区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老区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贷款业务。大力拓宽老区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老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老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全面推进老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对老区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财政贴息等,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助力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生产创业。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老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鼓励老区整合资源,培育和打造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融资主体,通过公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低成本、长期限建设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老区科技金融结合,支持商业银行在老区建立科技分行,开展科技信贷,引导设立种子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五节 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老区内保障重大项目、城市扩容提质(含新区)、工业园区(含省级产业园区)、国家和省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的用地需求,对所在地市支持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继续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属于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的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军事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农民住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全部由省指标安排保障。在下达用地指标时,继续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并根据各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指导有关地市科学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老区突出重点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新区、特色小镇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城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形象。支持老区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积极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支持老区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省垦造水田计划。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互换整合,提高老区农业规模化耕种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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