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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9-18 11: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峰谷电价环保电价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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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的通知》,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及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以及本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抓紧研究建立完善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政策和机制,并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包括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在内的相关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具体贯彻意见

(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18年底前,尚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收费标准的地区应抓紧调整到位。鼓励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已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具体出台时间、付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市、县政府确定。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赢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19年底前,修订《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出台《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办法》。2020年底前,全省市、县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推行“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新模式,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方式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三)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区域要在成本监审(调查)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农业水价,合理制定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要研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底前,设市城市、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建立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

(四)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研究出台对科技进步企业产品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降低的相关电价鼓励措施。完善我省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开展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年度评估,在此基础上调整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探索出台鼓励低谷用电的价格措施,探索研究尖峰电价、可间断供电、不可间断供电等电价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逐项扎实推进。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

(三)兜住民生底线。要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将宣传工作与政策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不断研究创新价格宣传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依托各级各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有效地宣传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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