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政策全文|宁夏: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2018-09-19 10: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生物质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九)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下降10%、5%、5%左右。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力争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到2020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 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参与)

(十)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调整优化城市供热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供暖开发。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国家争取我区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十一)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2019 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固原市、中卫市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十二)强化燃煤电厂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火电机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和台账。2018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机组及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质监局、国家能源西北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参与)

(十三)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保留的应急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与)

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18年年底前,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鼓励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8年10月底前,银川市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2020年年底前,中宁县力争完成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取消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

(十四)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到2020年,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后,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起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2020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0%,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五)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加大公转铁建设项目支持和补贴力度,将神华宁煤、宁夏钢铁、灵武电厂等公路年到发量约2000万吨的重点企业优先纳入公转铁运输企业名录,推进相关地市与铁路部门签订铁路运输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开工建设包银高铁惠农至银川段,充分释放包兰铁路货运运输能力;2019年开工建设宝中铁路固原至中宁段增建二线,完善干线货运路网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进一步提高,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宁夏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参与)

(十六)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II及以下汽油车和国III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做好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在用车监管。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OBD,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参与)

严格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面实施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银川都市圈各地级城市应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III(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2019年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处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八)实施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环保、公安部门信息共享,2018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使用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2019年年底前,各地级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及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纳入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并实现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十九)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区国V汽、柴油全覆盖。结合区内炼油企业实际情况,推动实施国VI标准成品油升级计划,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年底前,各级商务、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到2020年,全区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二十)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沿黄2小时经济区城际路网建设,基本解决城际交通结构单一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电厂查看更多>生物质发电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