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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1%以上。(市林业局、市公用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限期整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硬化,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地面。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级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每块农田都有专人包保、专人监管。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全面开展秸秆露天禁烧行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制定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料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市容局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在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提高到70%以上。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七、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快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市区域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地区要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市容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区域地方排放标准及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规范》,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技术规范》组织各地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鼓励各地加快生态环境立法,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市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要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各县(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建成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市、县两级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网格化监测试点,完善区域站、超级站网络布设。国家级园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市级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进一步对空气质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级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针对空气质量超标因子、超标时段提出防治措施,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全面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格查处“散乱污”企业。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量化问责和区域环评限批,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如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主动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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