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了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详情如下:
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渝价规〔201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以下简称燃气配气)是指城市和乡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通过公共管网系统为用户配送管道燃气。公共管网系统由配气站、配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等组成。
第四条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定价权限由市、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核定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册和购气量、售气量等相关统计报表,以及燃气企业提供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对配气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燃气配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逐步实现按不同用户类别归集配气成本。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对所有燃气企业实施成本监审。燃气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燃气企业实施成本监审。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及归集
第八条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燃气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
第十条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一)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油、气等费用。
3.修理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大修理费和日常维修费。
4.职工薪酬指支付生产人员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包含奖金、津贴和补贴,下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下同);住房公积金等。
5.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燃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质量检测费、仪器仪表检验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物业费等。
(三)销售费用指燃气企业在管道燃气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资料费、手续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一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
(二)与燃气企业配气业务无关的费用;
(三)虽与燃气企业配气业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七)公益宣传及各类广告费用;
(八)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等);
(九)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二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考虑资产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网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根据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管网、配气设备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已投入使用但未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
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从燃气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的资产;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资产;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第十四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有效期内摊销。自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第十五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 年摊销,其他按30 年摊销。
第十六条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和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职工人数原则上按与燃气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人数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当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燃气企业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本市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据实确定。职工商业保险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第十八条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
第十九条修理费按照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 年变化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与燃气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含向用户收取费用、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等形成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2.5%。
第二十条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原则上按照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核定;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近3年平均水平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燃气配气业务收入的 5‰。
第二十一条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安全生产费原则上按照企业计提数核定,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配气收入的1.5%。应当在安全生产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在其他费用科目列支。
第二十二条燃气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燃气配气业务的共同成本,可按照固定资产比、收入比、人员数量比等合理分摊。
其他业务未单独核算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冲减运行维护费。
第二十三条与配气业务有关的政府专项补助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用途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运行维护费。
燃气初装费收入,按照10年摊销冲减折旧费。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核定单位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所对应的配气量(销售气量,下同)为核定的上一年度配气量。核定的上一年度配气量为年度购进气量减去供销气量差。
年度配气量=年度购进气量×(1-核定供销气量差率)
城市供销气量差率(含损耗,下同)原则不超过4%,乡镇供销气量差率原则不超过5%。燃气企业实际供销气量差率超出规定的,按规定的最高供销气量差率核定;实际供销气量差率低于规定供销气量差率的,降低的损耗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共享,即核定供销气量差率=实际供销气量差率+(规定供销气量差率-实际供销气量差率)÷2。
第二十五条燃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上一年度定价成本总额除以配气量计算确定。
定价单位成本=年度定价成本总额÷年度配气量
第二十六条核定各类用户配气定价成本,可按固定资产原值、销售气量、销售收入、职工人数、用户数量、用户负荷特性等分摊配气定价总成本。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3年以来,随着政策驱动、技术进步以及市场需求的多重推动,工商业储能市场呈爆发式增长,2025年继续保持上升态势。本文对2025年一季度国内工商业储能市场装机情况、招投标价格、备案情况、产能布局以及产品创新趋势等进行了梳理。Q1装机容量同比+54.85%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
一季度,安徽省能源集团以“起步即冲刺”奋进姿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质效,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24%,实现首季“开门稳”、“开门红”,为全年工作筑牢根基。一季度,安徽省能源集团坚决扛起能源保供政治责任,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火力发电方面,“能源丝路”电源点项目——新疆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5日,长峡电能(安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储能系统集中采购的澄清文件,其中明确了:单个站点容量不小于200MWh配置,PCS无需按构网配置,但要求PCS过载能力120%:不少于10min;取消离网功能、黑启动功能;但EMS需配置AGC/AVC服务器,SAN交换机根据需求配置,EMS需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4月18日,由华为数字能源举办的“碳路中国价值共赢——2025华为中国数字能源数据中心设计院研讨会-华北站”成功举办。会议聚焦AI智算热点趋势,云集各大设计院多位总工及设计师等技术专家,解析数据中心行业政策、分享行业前沿技术应用和最新设计方案与实践,共同开拓AI智算时代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新路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氢能”)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于3月28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绿氢供应、液氢应用、城燃掺氢及绿色甲醇生产展开深度协作,以香港与内地多区域市场为支点,共同拓展氢能商业化路径,为国富
4月14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对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总书记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举行会谈时指出,构建中越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世界意义,并提出“拓展更高质量的互利合作”“系牢更加广泛的民意纽带”等六点举措。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时
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二期6、7、8号机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1-236)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二期6、7、8号机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发电企业注册注销情况备案的公告。本月新注册生效2家电厂,总装机容量182兆瓦。其中:用户自备电厂1座,光伏电站1座。本月新注销生效1家电厂,为两座光伏电站合并。截至3月底,累计注册生效电厂812家、装机68945.46兆瓦。其中,火电22家、装机3918.4兆
日前,由中国能建广东院勘察设计的国家能源集团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全面移交生产。该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内,是广东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套1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203万吉焦,可有效替代石角工业园区内分
沧州明珠4月15日发布公告,收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函》,由于东塑集团和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最终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事项达成共识,目前双方已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此前协议,东塑集团原计划转让11%股份并委托7.77%股份表决权,届时交控集团将成为沧
浙江华电宁波前湾2×80万千瓦级燃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133/17-QT-017)一、招标条件浙江华电宁波前湾2×80万千瓦级燃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
1、中广核500MW风电项目电气风电、金风科技预中标!4月11日,中广核新能源贵州龙里元宝100MW陆上风电项目、中广核新能源新疆华建天恒(新疆)传动有限公司200MW陆上风电项目及中广核新能源贵州龙里县谷龙100MW一期、龙庆100MW一期陆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开标,三个项目总计装机容量500MW。其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4月16日,在哈密市镜儿泉的东天山区,作业人员正在对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新疆段)线路进行验收,工程建设进入投运前冲刺阶段。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也是“疆电外送”的第三条直流通道。工程起于新疆哈密市,止
重庆市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41100121837)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奉节县1.招标条件重庆市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奉节县菜籽坝抽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中国三峡建工(集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营整车企业加
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2-230)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奉节金凤山风电增容项目核准的批复》。根据公告,奉节金凤山风电增容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奉节县兴隆镇。建设总装机规模8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配套1.2万千瓦/4.8万千瓦时储能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72亿元。详情如下:
4月5日,在重庆220千伏虎啸变电站,重庆市南供电公司完成车载220千伏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移动间隔拆除作业。至此,该站220千伏设备集中检修工作完成。这是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首次在变电站GIS及主变压器全停检修中应用220千伏GIS移动间隔搭建电源通道,大幅压降了检修作业风险及电网风险,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拟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期间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
4月10日,西南地区首座受端换流站——±800千伏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渝北换流站设备验收合格,正式启动交流系统带电调试。±800千伏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工程,起于新疆巴里坤换流站,止于重庆市渝北换流站,途经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五省(自治区、直辖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北京市2025年能源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谋划推动北京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会同房山区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11个试点项目,重点聚焦用户侧和电网侧,鼓励高安全性固态/半固态锂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4月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长沙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统一下调0.309元/立方米。详情如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89号长沙市、株洲市、
过去一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能源领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有关能源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安全韧性、低碳转型、节能增效、区域协同、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等各方面工作,能源领域发
对上游企业来说,现在面临的是低价高质扩张的好机遇。(来源:能源新媒文/王渝华作者供职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中心)“双碳”战略当前在我国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关注,其有效地带动了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全社会能源转型的过程中,低碳能源天然气将在能源转型中起到桥梁和
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以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903号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1月29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对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由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组成。河北省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为28元/千瓦·月(含税,下同);对接带工业负荷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参照执行,根据收益情
11月27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权限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上浮0.47元/立方米;自2025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
11月2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联动上调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额度为0.16元/立方米,联动上调后的第一、二、三档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2.992元/立方米、3.590元/立方米、4.488元/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