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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发布(附解读)

2018-10-11 15: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重大建设项目火电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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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督促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以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信息归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有序推进,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要加强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管理,将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将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大考核问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具体进展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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