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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和论证。一是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及代委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核对,包括许可事项及子项名称、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和部门、审批对象等要素,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进行变相审批和许可,确保经过清理和论证之后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对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研究论证,分别提出取消、下放或保留的初步意见,并详细说明理据。其中,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议下放的,要研究提出加强上下级衔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的措施;建议保留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该许可的合理性、必要性,并说明有关发达国家对该事项的管理方式。(法改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安全司、资质中心负责)
2.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对取消下放前由我局负责审批、实施或指导实施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评估。一是逐项自查已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取消的事项,重点自查取消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问题;对下放的事项,重点自查下放是否落实到位,下放后是否存在“接不住、用不上、管不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已取消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梳理对已取消下放事项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取消下放后是否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监管盲区、监管手段不足、监管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相关领域是否出现新的问题和风险等。针对存在问题,要提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考虑。
三是推动我局已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梳理修改或废止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修法项目,说明目前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法改司牵头,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监管司、安全司、国际司、资质中心负责)
3.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二是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三是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法改司牵头,综合司、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负责)
4.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安排,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二是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水利、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按照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的目标,压减项目报建时间。(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新能源司负责)
5.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一是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
二是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法改司牵头,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6.进一步研究清费减费举措。一是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综合司牵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7.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自查。为防止“红顶中介”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各单位认真梳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收费的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督促取消、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后如果出现针对违法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等情况,由被投诉举报单位完全负责。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电力司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9.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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