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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局批复《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复函。复函中称,规范开展市场交易,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充分利用通道剩余输电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省间电力交易和余缺调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中提到,参与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等市场主体应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南方区域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根据交易标的和参与市场主体,交易品种分为协议计划、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其中直接交易、增量外送、合同交易均为市场化交易品种。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保底消纳和临时支援等。
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认定为,同一类别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分为正偏差(即送电省(区)超送)和负偏差(即送电省(区)欠送)两种。
送受电偏差电量=实际执行电量-交易计划电量。
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正,即为正偏差;若送受电偏差电量为负,即为负偏差。
依据调度提供的计划执行记录及偏差原因,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各方协商确定执行偏差电量价格;各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将执行偏差电量作为争议电量搁置处理,或暂组织预结算待协商一致后再行清算。条件成熟后,执行偏差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
2.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意见 售电公司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信息
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商等市场成员应按本办法遵循“真实、及时、透明、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相关电力市场信息。
上月电力市场信息应于当月的 10 日前披露。季度信息的发布要在每季度首月前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的年度信息应于次年度的3月10日前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信息。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披露信息的,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其列入电力市场信用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其市场注册,强制退出江苏电力市场。
3.湖北《关于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意见 未通过招标形成的监管周期为三年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北省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以上价格均含线损。
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未通过招标形成的,配电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从增量配电网投入运行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算。
4.河南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不合规项目可同时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执行产业政策或能耗情况的核查结果函后,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标准,明确相关企业或项目的具体加价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文件。
年度核查后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自当年的6月1日起追溯执行。日常核查、申请核查,需明确加价标准或撤销、调整电价的,自复核结果函签发日追溯执行。
核查的项目,既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能耗又超过限定值的,同时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报道:
5.图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如何实现?
近年来,高电价一直是影响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10%的实惠落地情况如何:
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如何实现 | 发改委四批降价措施护航实惠落地
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事项的通知》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
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
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仍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6.解读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18达标压力有限 2020交易动力不足
2018年全国总体绿证供需:供大于求
根据大嘴君的假设和估算,2018年非水绿电配额总量为5831亿千瓦时,2018年非水可再生电力发电量根据两种估算方法分别为6276和6793亿千瓦时,2018年全国非水绿电配额“供给”超出“需求”7.6%或15.3%。
在估算配额需求时,还有两个因素会导致实际需求小于估算值,由于数据可得性等原因并未考虑。而且以上偏差也不会改变配额供大于求的总体结论。
首先,第二版征求意见稿配额测算基数从第一版的全社会用电量变为了本地电力消费量,即扣除了厂用电和线损等难以实际落实的配额义务。因此包含以上两部分电量的全社会用电量乘以配额比例后得出的结果将大于实际配额需求。其次,绿证需求的计算也未扣除各类免于考核的用电量,如农业用电(2017年占全社会总用电量2%左右)和电网企业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导致实际绿证需求必然小于大嘴君的估算值,进一步提高了2018年绿证供给大于需求的可能性。
2020年各省绿证供需:东部负荷中心消纳压力不足
相比2018年各省较为宽松的配额,本次征求意见稿中2020年配额指标的达成存在一定难度。2020年省级配额相对2018年最高增幅达到了8.5%(湖南省2018年、2020年配额分别为9%和 17.5%)。除了直接提高装机容量和利用小时数,跨省(区)交易将是各地,特别是用电需求密集而可再生能源资源有限地区达到配额指标的重要途径。
由于存在经济、政策等不确定性,准确预测2年后各地区用电量难度较大,因此大嘴君参考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基于2017年实际消纳比例和2020年配额指标的比较,再通过各地为达到2020年配额要求而需要提升消纳比重的幅度,也可以侧面反映供需匹配程度。
各地区配额达标压力的差异也是推动跨省(区)消纳绿色电力的重要动力,因此,大嘴君针对地区之间未来可能存在的配额缺口进行比较,一窥跨省(区)绿电交易的潜力大小。结果显示,湖南、新疆、青海、甘肃四省(区)未来两年提高消纳比例的压力最大,需要在2017年的实际消纳水平之上再提高6-10%才能实现2020年的配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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