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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核准 中标 开工风电项目汇总(11.01-11.30)

2018-11-30 17:0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月风电项目风电建设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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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广西大桂山风电场通过并网验收

11月2日,广西大桂山风电场顺利通过了广西桂东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标志着项目已进入并网发电倒计时阶段。

由电网公司组织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大桂山风电场工程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大桂山风电项目,审查了设计图纸、安装质量记录、调试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全面检查验收了项目并网前各项指标,并就进一步优化项目工程提出了宝贵意见。

通过验收检查,专家组一致认为,大桂山风电场项目符合相关建设规程和技术标准,已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17、总装机300MW 国家电投与河南嵩基集团风电公司签订风电开发协议

11月5日,在登封市嵩基集团本部河南新能源与嵩基集团共同签署了《灵宝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标志着河南新能源项目开发部(一组)2019年大容量风电项目储备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煤炭开采、水泥产销、铝电生产、地产开发、配售电业务和贸易投资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目前该公司已与灵宝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灵宝市风资源开发框架协议》,其成立的“灵宝嵩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独家享有灵宝市区域内300MW风电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的权力。陕州分公司经过认真调研、综合考察,充分完成了与嵩基风电公司合作前对接工作,同时积极投入人力资源,协助项目开发部(一组)全面推进项目合作协调、资源评估、筛选排查等工作,为公司项目合作工作铺平道路。

本次协议签订后,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成立联合攻关小组,着眼新形势下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布局、稳扎稳打,积极开展合作区域内300MW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公司项目开发部(一组)与陕州分公司将以扎实的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迎接崭新的风电开发局面,为公司2019年风电项目储备优质资源。

18、安徽东至县首台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10月31日,随着直径126米“巨型风车”徐徐转动,经过8个月的努力,东至县风电项目首台机组在海拔400米的官港镇古桥村仙女山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该县正式迈入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时代。

据悉,该项目位于官港镇和木塔乡境内,由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装机规模为100MW,计划安装单机容量21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48台,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投资总额约8.5亿元。整个工程预计2018年底全部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对该地区发展清洁能源、改善电力结构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9、总装机450MW 总投资33.67亿元!湖北省发改委核准6个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观察获悉,11月6日,湖北省发改委核准6个风电项目,总装机450MW,总投资达336648.43万元(33.67亿元),6个项目所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全部为2.5MW。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襄阳字〔2018〕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钟祥红花堰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881-44-02-056003)。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钟祥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079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6167.4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2055.7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钟祥红花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37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钟祥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钟祥)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润电新字〔2018〕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0582-44-02-061086)。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由其成立项目公

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市当阳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1万千瓦,安装4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953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028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6761.6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当阳景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宜昌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龙翔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6004)。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187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2411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745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龙翔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2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新能源处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365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云峰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7812)。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千瓦,安装12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629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629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76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云峰30MW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随县金锣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21-44-02-056005)。

项目单位为华润新能源第八风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随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4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128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258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751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随县金锣山100MW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4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广水京桥6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随州字〔2018〕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广水京桥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8-421381-44-02-056002)。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随州市广水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6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2017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890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629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5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广水京桥6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8〕38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随州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广水)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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