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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一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实施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造肥。二是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项目建设,带动建成区外生物质锅炉逐步替换燃煤锅炉。三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呼兰、双城、宾县、尚志等区县(市)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四是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开展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板材等多元利用项目建设。五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参与)
2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2.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深化移动源监管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
24.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哈尔滨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管理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海事局、市电力公司、中铁哈尔滨铁路局集团公司等参与)
(五)推进有机排放源管控
25.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参与)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行动目标
26.完善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城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哈大绥三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27.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28.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电力公司参与)
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参与)
30.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间,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参与)
31.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各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职责,严格考核问责
3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察,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3.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全域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35.推进各类园区提质增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厅、市商务局等参与)
36.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培育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3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合理配置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加强重污染天气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哈大绥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38.探索构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以人体健康为目标,在对各市(地)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逐渐将各区、县(市)纳入排名体系。根据国家制(修)订的相关标准,探索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9.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核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逐步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
40.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41.优化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42.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县)市督察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
(五)污染防控资金的投入,
45.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地)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参与)
(六)动员全民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区、县(市)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47.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指导区、县(市)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单位阐释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理念,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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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集团总部会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陈杰、校长韩杰才,双方就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携手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座谈交流。国家能源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冯来法,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闫国春,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宏参加会谈并结合分管工作介绍有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近日,大唐集团发布【(陕西公司)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新建工程烟气余热利用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济南山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670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21250000.00元。
2025年4月9日,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通报了中央组织部有关决定:杨虓同志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常委。相关任职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开信息显示,杨虓,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一汽铸造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沈阳麦克奥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此售电公司市场注销未提出异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4月8日,应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到访中国,首站走进中核集团海南昌江核电基地,实地调研全球首个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型堆玲龙一号工程,并见证《中国小型模块堆通用用户要求文件》发布。他高度肯定中国在世界核电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并为中国小堆的发展点赞。他指出,中国通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通知【施工总承包-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低负荷适应性改造】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39.25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750.000000万元。
(招标编号:CHDTDZ049/17-SB-018)一、招标条件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
日前,临涣中利(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613088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616804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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