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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税”暂未写入车辆购置税法 阶段性免征期至2020年底

2018-12-25 10:55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免税车辆购置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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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二审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此前一审后,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提出,为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建议根据汽车排量设置差别税率,并增加对新能源汽车免税的规定。

草案提出,对此,国务院方面表示,车辆购置税主要是为公路维护建设筹集资金,而应税车辆占用道路资源,与车辆使用何种能源关系不大;消费税、车船税已按车辆排量征收,对汽车消费进行调节,车辆购置税法不宜再作规定;目前国务院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期至2020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下一步也宜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按照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上升为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实行一次性征收。

根据草案二审稿,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中增加“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同时,对于免税、减税车辆改作其他用途,不再属于免税、免税范围的,草案二审稿明确,“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此外,对于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和地方、部门建议增加对新能源汽车免税的规定。国务院方面表示,对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消费税、车船税相关制度已作安排;同时,目前国务院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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