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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积极探索“生态+”模式,延展“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强化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应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督促各自负责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一一对应,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对应责任人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若辖区内有新增工地,应及时上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前,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到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70%以上,县城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道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
3.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责任单位: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政府,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漳政综〔2018〕169号)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三)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氨排放控制
1.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处罚力度。加强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摊位监管,入店经营的烧烤设备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城区夜间严禁露天烧烤,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位。各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地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至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牵头〕
严格落实《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8〕8号)及《漳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漳政办〔2017〕241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石化、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五)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快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日常检查执法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七)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借鉴京津冀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以市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分析研判。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等参与〕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应采取“一厂一策”,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应急减排要求。原则上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
3.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以夏秋季节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为NOx排放重点行业,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探索制定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修订生态功能区域等一系列基础规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区域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参与〕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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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第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举行,签约项目总计45个,协议总投资约260亿元。本次签约项目包括合川风光火储多能互补项目。该项目投资方为重庆绿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5亿元,主要在华蓥山建设6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在太和、官渡等镇街建设1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
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占工业比重提升至22%左右。光伏电池、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风力发电机组等新产品产量成倍增长。新产业新产品对工
据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数据,2024年中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绿色贸易领跑全球。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中国绿色产品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绿色能源领域,2024年,我国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增长71.9%;光伏产品连续4年出口超过2000
近日,中国铁建董事长戴和根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中国铁建选择的赛道,无论是地下空间、竹基产业,还是低碳建筑,都是朝阳产业、“蓝海”领域。类似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这些已经开始过剩的项目,中国铁建绝不能再投,否则就是“转型”不“升级”。戴和根指出,具体来讲,重点关注这几个方向:深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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