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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煤电机组 总装机264万千瓦!新疆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发布

2019-01-04 14: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新疆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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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发布,确定了新疆信友能源奇台2×66万千瓦电厂作为我区“疆内自用、兼顾外送”的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拟从缓建项目名单中移出;潞安准东2×66万千瓦电厂作为我区“疆电外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准该项目从停建项目名单中移出后,加快启动建设,力争2019年参与“疆电外送”。

详情如下:

新疆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疆实际,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动自治区能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模控制。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合理安排年度投产规模,严格落实国家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要求,合理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严格控制装机规模。

(二)坚持按需确定。鉴于我区电力系统备用容量偏小、供热缺口较大、存在安全稳定运行风险,按照实际需求可以研究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三)坚持企业自愿。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的确定工作,应在相关企业自愿参与、主动承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发电企业应准确判断市场风险,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适当控制投资节奏。

三、确定电源

按照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为未纳入年度投产计划,手续合法齐全并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在电力、热力供应紧张、电网严重故障以及重大保电需要时,启动运行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在其他时段停机备用的机组。在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同时,为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确定了新疆信友能源奇台2×66万千瓦电厂作为我区“疆内自用、兼顾外送”的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拟从缓建项目名单中移出;潞安准东2×66万千瓦电厂作为我区“疆电外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准该项目从停建项目名单中移出后,加快启动建设,力争2019年参与“疆电外送”。

四、相关要求

(一)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调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厅及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密切关注我区电力供需形势,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电网调节能力,缩小负荷峰谷差,并做好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确保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能够正常启动发挥应急作用。调度机构根据运行需要适时调用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二)电力企业做好调峰储备工作。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发挥应急调峰作用之前,应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前所有试验工作,确保设备缺陷消除、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定期开展维护等工作,各项措施应满足涉网安全管理需要。相关电力企业应做好设备调试、运行、技术人才储备和启动运行准备等工作。

(三)应急调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发挥应急作用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排放许可等要求,脱硫脱硝设施应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参照执行标杆电价。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应急保障期间所发电量参照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五)优先考虑安排投产计划。确定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的机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安排纳入我区下一年度投产计划。对纳入投产计划的机组,在自治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后,退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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