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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十三五”期间 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

2019-01-07 08: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小水电水电项目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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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理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提升城区烧烤、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等综合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51号)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从2018年起,对城市烧烤、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社会噪音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综合执法检查。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力度,加大对市管工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建筑施工扬尘专项督查检查。

(十六)《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补充说明》显示,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沿线共有排污口40个。经现场督察核实,红花河沿线(青华小区至客运运输总站)实际存在排污口202个,其中的76个排污口仍在排放生活污水。

整改目标:完成现有排污口截污、废弃排污口拆除、封堵,恢复河道岸线完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组织开展1次红花河沿线排放口排查,核实查清红花河沿线排放口数量及排污情况。

(2)采取工程措施,将红花河沿线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水引入排污管网。

2.隆阳区政府

加强红花河道沿岸环境卫生管理,减少垃圾入河。

(十七)《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到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保山市2016年前完成《红花河黑臭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该实施方案要求红花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时限为2017年6月,该修复工程于2017年6月7日才开工建设;西大沟、大小桥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尚在编制中。保山市未按要求将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整改目标: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隆阳区中心城区3条黑臭水体治理。

(2)2018年6月前,启动西大沟、大小桥河、红花河上游段截污工程;2018年12月完成红花河黑臭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情况。

2.隆阳区政府

加强河道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减少垃圾入河造成污染。

(十八)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于2008年停产至今,生产期间共产生电锌废渣约9万方,分别贮存于新、老两个贮存库,新库贮存约3万方,老库贮存约6万方。新库2017年6月拆除了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属于污染治理设施);老库无相关环保手续,只进行了简单的渣堆表面覆土和绿化,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规范,无防渗、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及时组织对厂区及老渣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修复与治理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依据审查后的实施方案对9万方电锌废渣规范安全处置。

2.立即恢复新库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九)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未按要求落实防渗、防腐、围堰等防护措施,未设置相应标识,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督察企业落实法定责任。

责任单位: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立即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防腐、围堰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2.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十)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渣库的冶炼废渣未全面转移新库,原有渣库没有全面进行植被恢复,茄子山危废渣场周边存在人居活动,渣库仅设置一块警示标牌。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

责任单位:龙陵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龙陵县政府督促企业2018年12月前将原有渣库的冶炼废渣全面转移至新库,原有渣库全面进行植被恢复,茄子山危废渣场周边增设警示标牌。

(二十一)保山市列入《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的项目共78个,其中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两污”处理设施项目共39个,其中25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尚有10个项目未全部完成,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尚有13个项目未全部完成,其余列入规划但未争取到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经费的“两污”处理设施项目还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园区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12月前全面完成10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其余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经费,争取早日建成;对实施中的项目加强督促、指导。

(二十二)因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隆阳区金鸡乡安装的4台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停止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的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隆阳区金鸡乡政府已于2017年4月对4台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进行了封停。

2.隆阳区金鸡乡于2017年4月开始将各村的垃圾收集后运送到金鸡乡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然后运输至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金鸡乡生活垃圾已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3.隆阳区政府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十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还沿袭简易填埋方式,生产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农业局

(1)加大农业废弃物回收使用力度。着力推进“农膜增产增收、残膜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导农户提高环保意识,自觉清理收集废旧农膜、塑料和农药、化肥、种子包装废弃物,共建“清洁田园”。提高不可降解农膜回收率,力争到2020年回收率达到80%。

(2)加大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把秸秆作物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纳入农机重点工作,利用农机购置补助项目,优先对机械收割粉碎进行补助。大力推广玉米整株青贮,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通过还田一点、青贮一点、农户回收一点,力争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圈舍,必须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4)强化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支撑,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三农通”等网络平台,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5)市农业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认真开展生活垃圾整治。督促各县(市、区)、园区、乡镇高度重视,实施乡镇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整治行动,强化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收运规范性,实现乡镇生活垃圾有效收运处理。

(2)清理违规堆放存量垃圾。督促各县(市、区)、园区、乡镇开展违规堆放存量垃圾清理工作,杜绝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现象。

(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的管理,充分发挥热解气化炉的环境效用。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进行1次专项督查。

3.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清洁田园”。

(2)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转运、处置的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二十四)截至2017年9月,保山工贸园区、市水长工业园区、龙陵工业园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等5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动工建设,至2017年底未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要求。

整改目标:现有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龙陵县政府、昌宁县政府,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市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措施:

1.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指导5个省级工业园区制定整改方案和按时序推进整改,对工程滞后的园区开展约谈。

2.各工业园区积极筹措和争取资金,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6月30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和安装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保山工贸园区建成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

(2)市水长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1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

(3)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

(4)龙陵县硅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600吨污水处理厂1座。

(5)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

(二十五)腾冲工业园区和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两个省级园区合并为保山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未按要求开展保山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2018年8月前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2018年12月前完成规划环评的审查。

三、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

(二十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总体规划于2011年到期至今未完成修编。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采矿权、探矿权各1个,存在探矿活动。高黎贡山贡源锡矿原探矿设施尚未完全移除,工棚硬化场坪未做生态恢复。

整改目标:减少保护区人为干扰,实现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腾冲市政府、隆阳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腾冲市政府

(1)牵头制定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贡源锡矿处置方案,暂扣采矿许可证,2018年11月23日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采矿权,引导和督促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依法有序退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彻底清理和移除原探矿设施,将高黎贡山贡源锡矿原探矿设施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对辖区内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1次采矿、探矿活动清查。

(3)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探矿活动,向探(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查、开采通知书,暂扣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探(采)矿活动,制定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问题处置方案,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进行全面生态恢复。

(4)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辖区内的日常管理。

2.隆阳区政府

(1)对辖区内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1次采矿、探矿活动清查。

(2)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探矿活动,向探(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查、开采通知书,暂扣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探(采)矿活动,制定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问题处置方案,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进行全面生态恢复。

(3)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阳辖区内的日常管理。

3.市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加快推进《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总体规划(2018—2027)》编制报批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

(1)指导腾冲市政府暂扣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

(2)指导腾冲市政府、隆阳区政府对各自辖区内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探矿进行调查处理。

5.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

(1)按照时序要求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总体规划(2018—2027)》编制报批工作。

(2)加强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

(二十七)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14人,仅到位5人。保护区旅游项目存在批建不符现象,云南腾冲北海湿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北海湿地旅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将原应建设在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西岸的湖滨岸绿化带、人行栈道、电瓶车道建设在保护区实验区的东岸。保护区核心区内原建设的旅游栈道还未全部拆除。

整改目标:拆除违法违规建设设施,对保护区实现有效管护。

责任单位:腾冲市政府,市林业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腾冲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完成保护区核心区内原建设的旅游栈道拆除工作,对保护区内有关旅游项目按照省林业厅审批要求整改到位。

2.市林业局加强对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加大整改问题的督办力度。

3.市委编办指导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严把选聘人员专业技术,制定进人计划,逐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规定,通过招录形式充实人员。

(二十八)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个探矿权,未制定针对自然保护区涉及探矿权问题的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减少保护区人为干扰,实现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龙陵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龙陵县政府制定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2个探矿权的处置方案,下发停止勘查通知书,暂扣勘查许可证,暂停探矿活动,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2.市国土资源局对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探矿权调查处理进行指导。

3.市林业局对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进行指导。

(二十九)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批准建立,但保护区建立未经充分论证,保护目标和保护对象不够明晰,2016年腾冲市政府才批准了总体规划,保护区面积由12990公顷调整为1453公顷。保护区批准成立至今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未落实专项保护资金。保护区总体规划与腾冲地热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规划衔接存在问题,自然保护区火山片区的核心区与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的火山群景区大部分重叠,保护区地热片区的核心区位于风景名胜区内。保护区内存在24个采石点,马站山采石点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占地50亩,截至2017年9月,采石场进场道路仍未封堵。

整改目标:提高对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实现保护区有效管护。

责任单位:腾冲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腾冲市政府

(1)对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充分论证,进一步明晰保护目标、对象、明确保护区范围界限和功能分区,并按程序报批;对保护区内存在24个采石点进行调查处理,对非法采石点进行关停取缔,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采石点制定处置方案,暂扣采矿许可证,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引导和督促采石点依法有序退出;对采石场进场道路进行封堵,并进行必要的生态恢复。

(2)设立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界碑、界桩。

(3)迅速成立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专项保护资金,通过选调形式尽快充实人员,形成工作能力。

2.市环境保护局

对腾冲市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3.市国土资源局

对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内24个采石点调查处理进行指导。

(三十)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批准建立,2017年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6个,采矿权1个。未制定针对自然保护区涉及探矿权、采矿权问题的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减少保护区人为干扰,实现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昌宁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昌宁县政府进一步核实6个探矿权、1个采矿权具体位置及探矿、采矿开展情况,对在自然保护区内活动的探(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查、开采通知书,暂扣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探(采)矿活动,制定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问题处置方案,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2.市国土资源局对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调查处理进行指导。

3.市林业局对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界碑、界桩设置和生态恢复进行指导。

(三十一)高黎贡山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借山造林156公顷,龙陵小黑山保护区内有集体林1489公顷,腾冲地热火山保护区核心区有集体林427.32公顷,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

整改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2018年12月前,市林业局牵头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

(三十二)截至2017年9月,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北庙水库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以及隔离防护设施未全面落实;二级保护区内董达、左所、下付家等5个村共有2186户9060人居住;存在农户人畜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库区水体的问题。大保高速公路横穿库区段的危化品防控应急设施管理缺失,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不严。在北庙水库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列入禁养区范围内的九龙无公害养殖基地和隆阳区建磊养殖场尚未实施关闭或搬迁。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隆阳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增设北庙水库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以及隔离防护设施。

2.对二级保护区内董达、左所、下付家等5个村的农户人畜粪便、生活废水进行截污收集处理。

3.做好横穿库区段的危化品防控工作,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

4.2018年6月前,依法对九龙无公害养殖基地和隆阳区建磊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

(三十三)施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蒋家寨水库还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存在4个排放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的排污口,村民直接向库区排放废水;紧邻库区水面的369亩土地种植玉米、烤烟。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施甸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增设施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2.立即对四个排污口进行封堵,严禁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进入蒋家寨水库一级保护区,并对一级保护区排放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紧邻库区水面的369亩土地实行退耕还林。

4.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十四)龙陵县的铁厂河、杨梅山、三台月牙坡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龙陵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措施:

1.增设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以及隔离防护设施。

2.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十五)昌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西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尚有166户779人居住,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垃圾未有效处置,对水源水质带来影响。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昌宁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措施:

1.对二级保护区内166户779人居住,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截污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

2.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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