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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运输结构,健全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大力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19年,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电力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改用轨道运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江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到2020年,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建成1个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泰州公路港),开展1个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泰州港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
2018年底前,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入城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2020年,全市推广18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实物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港口、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者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主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邮管局)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车辆,加大收缴非法收运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到2020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累计淘汰1000辆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省统一部署,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制定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泰州海事局、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道路行驶。开展地方立法探索,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暂扣行驶证、罚款等刚性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修订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进行强化监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十四)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内河和长江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现象。实施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应当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进行码头油气回收的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当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切实提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推广实施新车环保装置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以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委、质监局)
加强出租车污染防治,鼓励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经信委)
2018年底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泰州海事局、质监局)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20年,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泰州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到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泰州海事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五、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实施防风抑尘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实施“绿满泰州”行动,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8〕105号),确保“以税控尘”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推广智慧工地建设。探索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将扬尘管理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2019年底前,拆迁工地洒水或者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加大非建成区重要运输道路保洁水平。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当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到2020年,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者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
实施降尘考核。按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要求,每月对各地降尘量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地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2018年,全市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环保局)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控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六、实施专项行动,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九)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各市(区)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二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质监、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8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到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限值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十一)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二十二)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形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排放源排放、污染治理、监测、第三方治理机构等信息的综合平台。2018年底前,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全市重点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物质减排,凡列入全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当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环保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比2015年减排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到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LDAR项目检测与维修、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和资料。化工园区应当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委托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环保部门应组织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限制其在全市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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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20日,双良节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确认公司中标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间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14亿元。中煤伊犁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是按“两个联营”模式整体规划,集供热、供汽、供电为一体的综合能源项目。项目依托中煤皮里青1
11月18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完成主厂房钢屋架及墙板安装,标志着主厂房封闭里程碑节点顺利完成。该公司二期工程主厂房东西纵向布置,东西长179.4米,南北宽50米,汽机房高37.6米,除氧煤仓间高47米。本次主厂房封闭主要为汽机房、除氧层、煤仓间金属墙板、
11月17日,国家电投发布东北阜新发电公司四期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第四批招标公告,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发电公司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建设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机组运行满足主城区部分热力需求。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
11月22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广东湛江电厂2号机组锅炉点火一次成功。该项目位于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工程新建2台600兆瓦超超临界双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当地工业园区投资环境,满足东海岛各方的需求,同时对于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基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售电公司及虚拟电厂参与2025年市场交易递交履约保证凭证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在开展零售交易之前,需按照“标准额度×递交履约保障凭证系数”的方式计算实际递交履约保障凭证金额。标准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售电公司2025年预签订零售用户
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电厂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投标报价10659万元,该项目拟采用湿法脱硫工艺。一、标段名称: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电厂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二、标段编号:CCT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炉渣销售及附加服务(第二次)招标,昆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规模8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29.2万吨,配置1x800t/d往复式机械炉排炉+1x20MW汽轮发电机组。已建成全年的入厂垃圾处理量约为29.2万吨,平均炉渣产生率约为
11月27日,江苏南通关于首批南通市(近)零碳制造业工厂、“数智化”微电网、虚拟电厂试点名单的公示。其中(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共有10家企业,“数智化”微电网共有5家企业,虚拟电厂共有3家企业。虚拟电厂分别为国电投零碳能源(南通)有限公司、国网南通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煤场区域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随着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供热一单元与二单元的顺利组网,标志着由科研总院华北院牵头技术支撑和调试服务的托克托发电公司至呼和浩特长输供热项目一期工程正式全部投入运行,不仅顺利实现向自治区首府提供四分之一供热面积保障即5300万平米绿色低碳供热能力,而且有效解决呼和浩特市城区热源单一、热电联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26日,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点火。据了解,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2023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5.65亿元,由拉萨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位于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占地面积约98亩,配置1台800吨/日炉排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
11月27日,旺能环境于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表示,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截至2024年中期,公司已建成正式运营的有21座电厂33期项目共21,920吨,南太湖五期属于试运营项目,日处理能力1000吨。餐厨垃圾处理方面,截止2024年中期,已建成投运17期餐厨项目共2,810吨,在建餐厨项目2个共510吨,分别是台州餐厨4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公示受理注册的虚拟电厂相关信息的公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南京德睿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家虚拟电厂的注册申请,对其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南京德睿能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项目,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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