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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甘肃弃风案正式进入实体审理

2019-01-29 08:54来源:自然之友作者:法律与政策倡导关键词:风电诉讼甘肃风电弃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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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的风能与气候变化

(来源:微信公众号“自然之友”ID:friends-of-nature_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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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遏制的冰川退化,频繁发生的极端天气,种种迹象都在向我们传递着气候变化对于人类生存威胁的紧急信号。“2018年年底,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气候变化海洋蓝皮书》显示,从1980年到2017年,中国沿海海表温度上升了近0.8度,海平面共上升了12厘米,与全球变化趋势一致。从历史数据看,中国海平面呈波动上升趋势,上升速度高于全球平均。2005年以来高于4米的灾害性风浪没有明显增加,但2017年台风浪过程是2005年以来最多的。中国沿海11个省份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生活着中国近四成的人口,是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区域。”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大力支持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却在部分省份出现了大量风能、光能被白白浪费的惋惜局面。如何破局?且听自然之友甘肃弃风案。

案件最新进展

2019年1月24日,自然之友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甘民终679号】,裁定: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434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也意味着,自然之友提起的“甘肃弃风案” ,历经3年程序审理后,将正式进入实体审理。

案件背景

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超过三峡全年发电量的一半,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17%,甘肃、新疆、吉林等地“弃风”率高达43%、38%和30%。

自然之友认为,电力公司没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对其省内的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全额收购,未被全额收购的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由燃煤发电所替代导致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造成环境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2016年,自然之友提起两起环境公益诉讼,分别起诉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宁夏电力公司,一年多后案件分别在甘肃兰州中院和宁夏银川中院立案。

案件回顾

2016

09.06

自然之友将立案材料邮寄至兰州中院;

2016

09.14

应法院要求重新准备原告资格证明材料;

2017

08.05

法院通知召开庭前会议,后因故取消;

2018

08.14

甘肃兰州中院一审作出裁定,驳回自然之友的起诉;

随后自然之友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9

01.24

收到甘肃省高院终审裁定。

本案自提起至今,已经历时两年有余,期间经历不少挑战与困难:从一审法院认为“甘肃电力作为电力购销和调配电力供应的电网企业,并非发电企业,其本身并不能具体实施本案所指向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自然之友的起诉不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条件,应予驳回”;到甘肃省高院认为“本案有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然之友用两年多的时间,才刚刚走完本案的程序审理,我们用这两年的努力让案件回到了“原点”。但二审法院的积极态度也意味着接下来,本案即将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从一审到二审,本案的推动,离不开大家的努力,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积极态度,也可以看到,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至今,法院在面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时,开始呈现更加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司法的力量在维护环境法治、气候正义等方面不可或缺,且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原标题:甘肃弃风案,我们“重头再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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