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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海洋牧场 山东省推出现代化海洋产业新思路

2019-02-13 09:24来源:山东省政府关键词:海上风电山东风电风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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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养护、海水健康养殖、产业融合、富裕渔民为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探索以近浅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产业多元融合、产出高值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努力构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近浅海与深远海相统筹的渔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现代海洋渔业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培育海洋经济新增长点、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布局,有序发展。统筹考虑近浅海和深远海渔业发展,形成各有侧重、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做好前期海域自然资源本底调查,有效衔接主体功能区战略、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渔业发展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科学规划海洋牧场建设布局,避免一哄而上。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本地物种及增殖渔业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提升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功能。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立足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建设重点、方式和规模,促进海洋牧场绿色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各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论证海洋牧场发展方向,探索多元化建设方式,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

4.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牧场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加强绿色环保的现代技术装备集成应用,精细化实施并管理。注重全产业链开发,积极拓展海洋牧场多种功能,带动海洋二三产业发展,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5.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企业海洋牧场建设的主体地位,政府给予必要的引导支持。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注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建管机制,走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路子。

(三)试点目标。通过在山东省创建一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探索适合不同类型海域特点的海洋牧场发展新路径,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为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力争经过3年试点,海洋牧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近浅海和深远海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海洋牧场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养护水平显著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牧场信息化、装备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管理制度和科技支撑体系,所有试点牧场实现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海洋牧场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对渔业经济、海洋二三产业的带动能力大幅提高,规模效应显现,综合产出增加,渔民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四)试点范围。现代化海洋牧场试点,充分考虑海域自然属性、资源分布和产业基础,在全省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海域开展,主要分为近浅海和深远海两大板块。近浅海突出生态发展和融合发展,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增殖放流、综合渔业生产等主要方式,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近岸渔业资源。深远海突出装备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现代信息装备,拓展渔业发展新空间,重点开展以现代渔业设施装备为载体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试点。

近浅海。在庙岛群岛、烟威地区南部、青岛东部近海、荣成东部近海等海域开展多种类型海洋牧场建设。

深远海。在山东半岛东部黄海冷水团海域、庙岛群岛北部海域,建设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及养殖工船、大型深水智能网箱等装备,完善深远海养殖技术,提升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水平,探索跨省域南北海区接力发展模式,为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有益探索。

四、试点任务

把握“立足山东、引领全国”的试点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试点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集聚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一)提升海洋牧场绿色发展水平。围绕解决近海渔业资源枯竭和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通过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修复海草(藻)场、增殖放流、创新管理等措施,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养护近岸渔业资源。力争经过3年试点,人工鱼礁区生物资源有效恢复,自然生产力显著提升,为全国探索构建集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保护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牧场发展新模式。

1.探索适合不同海域类型的人工鱼礁建设模式。在做好海域底质调查基础上,选择自然条件适宜海域,开展生态型人工鱼礁建设工程,改善海底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提升人工鱼礁研发制造能力,开展人工鱼礁礁体结构和绿色环保新型建造材料研究,通过比对试验,探索适合不同海域、具备不同结构功能的人工鱼礁布局方式。开展平台礁、堤坝礁、海藻礁等广义鱼礁功能研究,完善人工鱼礁布局、选址、设计、制作、投放等技术规范,禁止使用轮胎等污染海洋环境的材料制作人工鱼礁。(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探索适合不同海域特点的渔业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和规模。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完善18处渔业增殖示范站建设,在海洋牧场试点区及周边重要海湾、岛礁,因地制宜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资源,合理确定增殖品种和规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和增殖绩效评估,依托海洋牧场管护平台设置增殖放流站,探索增殖放流从定性粗放到定量精准的增殖路子。探索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保护重要海洋生物资源。(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财政厅)

3.探索海洋牧场建设与海洋生态相协调的发展路径。开展近岸海域生态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研究,充分考虑试点海域底质、水动力条件,合理确定特定海域人工鱼礁投放和增殖放流的布局、结构、规模,加强海洋牧场产出管理和监测评估,促进海洋牧场人类活动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立体生态牧渔。打造近浅海鱼虾贝藻参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模式,上层实行贝藻兼养,中层实行基于生态鱼礁的鱼虾聚集,底层开展基于藻场、人工鱼礁的底播增养殖,建立立体生态系统,实现完整的生物链构建和海域自我净化。创新有害藻类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方式治理浒苔、赤潮等生态灾害。(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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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深远海养殖方式。围绕解决近浅海增养殖压力过大、海洋牧场现代化水平较低、开放程度不高等问题,充分吸收借鉴日照黄海冷水团三文鱼养殖、“深蓝1号”建设运营成功经验,加快建设集种苗繁育、健康养殖、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物资补给于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系统。力争经过3年试点,突破深远海养殖苗种繁育和养殖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现代化深远海养殖装备,推动我国水产养殖从近浅海走向深远海,为全国探索开发利用深远海资源、发展深远海养殖的新模式。

1.选育适合深远海生长的养殖新品系。实施深远海鱼类苗种繁育基地建设工程,繁育优良新品种,建立繁育种群。健全苗种驯化、运输、投放体系,为深远海鱼类规模化养殖提供稳定优质的苗种来源。(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2.构建适合深远海养殖的综合生产系统。加快深远海智能网箱系统建设,突出大容量、抗风浪及自动化等特色,集成自动投饵、水质监测、鱼类监控、网衣清洗等功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禁止使用鲜杂鱼作为网箱养殖饵料。建设具备苗种饵料输送、鱼类起捕及产品冷藏加工等功能的现代大型养殖工船,提升深远海鱼类加工及保鲜储运能力,实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打造符合深远海海况的“海上空间站”。模块化设计建造深远海多功能平台,合理配备各类海洋水文、气象及地震观测监测装备,强化生产管护、安全救助、能源供给、生态监测等功能设施集成,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开展海上停机坪建设,提升海洋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海洋牧场走向“深蓝”提供支撑。(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

4.探索适合深远海的新能源供给路径。研究采用波浪能、太阳能、风电等清洁能源作为深远海渔业生产电力来源,集成高盐、高湿、高海况条件下电力供给系统,构建深远海生产海区微电网,实现极端气象条件下生产电力的不间断供给和自动化生产。(责任分工: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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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围绕解决传统渔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型海洋牧场。力争经过3年试点,海洋牧场立体观测体系基本建立,海洋牧场试点区实现“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基于海洋牧场大数据的综合管理、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的新模式。

1.建设海洋牧场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海洋传感器研发校准能力,建设高精度、多参数的海洋牧场立体观测网,加强对海洋牧场作业状态、资源环境、水文气象等状态参数的实时监控。依托立体观测网,建设集生产管控、生态监测、安全救助、科学指导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牧场综合管理中心,提升海洋牧场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建设海洋牧场大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超算平台,聚集海洋牧场生产、运营、资源、环境等各类数据资源,搭建大数据应用共享支撑平台,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为海洋牧场提供即时精准的数据存储、决策分析、交换共享和技术支撑服务,提升海洋牧场大数据应用水平。(责任分工: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3.建设海洋牧场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海洋牧场预警报平台,开展海洋牧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和灾害风险排查,构建海洋牧场防御海洋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完善海洋牧场预警报声像制作系统,提高对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绿潮、溢油、环境突发事件的监控能力和预警水平。(责任分工: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

4.建设海洋牧场产品产地认证和品牌培育系统。建立海洋牧场产品产地认证系统,利用二维码、条形码、RT射频等专用标识,实现海洋牧场产品可追溯,推动海洋牧场产品与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以海洋牧场优质水产品为基础,形成产品的品牌“溢价”效应。(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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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产业多元化融合。围绕解决渔业生产模式单一、产业融合度低、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积极拓展海洋牧场发展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集生产、观光、垂钓、餐饮、娱乐、文化、科普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力争经过3年试点,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三产融合试点牧场,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多元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1.推动海洋牧场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大对海洋牧场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依托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海洋食品加工园区,打造现代海洋牧场产业集群。提升海洋牧场原位加工和冷链物流能力,支持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建设,壮大海洋牧场加工物流业。推动海洋牧场与海洋旅游融合发展。以休闲海钓为重点,以海钓船和海上漂浮式休闲旅游平台为载体,按照“投放生态礁、放流恋礁鱼、建造专业船、整治海岸线、完善服务体系”五配套的建设思路,深入挖掘渔业文化、滨海旅游资源,注重全产业链、全服务链衔接,打造吃、住、行、游、购、娱等配套完善和特色鲜明的“海上度假村”。(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探索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海上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新能源高效利用和融合发展研究试点。在黄渤海组织开展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验,将海上风电底座“鱼礁化”,通过比对试验,验证海上风电对海洋牧场生物行为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两者兼顾发展的可能性。(责任分工: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3.推动海洋牧场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渔户海域使用权集中连片流转,实行流转海域统一规划经营,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渔户+科研单位”模式,完善渔民、合作社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大渔带小渔”,让渔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海洋牧场军民融合发展。探索海洋牧场军民融合发展方式,充分依托国防科工企业在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观测探测、海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深入开展渔业装备制造、海洋立体观测、海上安全救助等方面技术的转化应用。结合海洋牧场立体观测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监测、监视、预警、救助、保障等功能的载体,为戍边守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作出贡献。(责任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省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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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现代建管机制。围绕促进海洋牧场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海洋牧场规范化建设、市场化运营、科学化管理。力争经过3年试点,构建起完善的海洋牧场建设标准、制度规范和风险防控体系,为全国探索海洋牧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

1.完善海洋牧场标准体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检验试点,总结运行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并完善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大型深水智能网箱、养殖工船、休闲海钓俱乐部、休闲海钓船建设等地方技术标准。将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化信息咨询和信息反馈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机制,开展海洋牧场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和海洋牧场建设效果评价。(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海洋局)

2.完善海洋牧场制度保障体系。研究推动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休闲海钓船试点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理顺各方建设管理职责,保障海洋牧场规范化运营,为国家层面制定法律法规积累经验。探索通过休闲海钓俱乐部等模式,将社会海钓船纳入规范管理,禁止传统养殖、捕捞渔船从事休闲海钓业,对海洋牧场实施限额垂钓制度。(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海洋局)

3.完善海洋牧场安全环保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开展海洋牧场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海洋牧场建设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定海洋牧场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装备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休闲海钓船、摆渡船的消防、救生等安保措施,试行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登临安检制度、限员登临制度,按保额标准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抓好海钓船和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依托海上停机坪建设,提升安全救援保障能力。完善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海上通航安全。(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五、试点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2月以前)。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阶段性进度安排,明确试点主体条件、建设时序等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基础条件较优、积极性较高、配套措施良好、带动作用显著的地方和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21年5月)。组织试点地方和企业,按既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模式探索和机制创新。聚焦试点任务,组织筛选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使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及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了解、分析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总结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深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改进问题和不足,打造成功样板,向全国示范推广。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形成可持续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体制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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