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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园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大面积施工实行分片施工。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出台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考核办法,2019年6月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部安装、联网完成。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水稳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91%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市区及与市区接壤的乡镇(街道)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100%,各县(市)区政府工程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其他工程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严禁使用农用车运输土石方和货料。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等单位按职责负责,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实施降尘考核。各辖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全市秸秆禁烧实施网格长负责制、网格化监管、全时段监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2020年达8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县(市)、市有关部门要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市、县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适时组织各辖区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标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对保留下来的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2.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开展年销售汽油5000吨(含5000吨)以上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单位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错峰生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制定《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省定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各辖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区各辖区全部建设大气微观站。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建设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开展激光雷达扫描和走航监测分析。(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推进固定源VOCs监测工作,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市和县(市)区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省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2019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臭氧污染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课题。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探索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配合国家、省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重点针对“高架源”“散乱污”企业、VOCs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合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配合做好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全面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巡查,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夯实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辖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要求,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取消有关市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报请省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有关省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并按季度公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合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肥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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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暂停执行《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中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档定价,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统一为3.760元/立方米,可按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持续推进“煤改气”工程,有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减量替代。加快实施重点区域热力规划调整,引导热电联产企业整合提升、发展清洁煤电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稳步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多元替代,加强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加快推进终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长垣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依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26号)
11月1日,国家电投国能(临沂)生物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临沂热电项目”)举办项目开工仪式。11时18分,随着第一方混凝土浇筑,临沂热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这是国能生物首个开工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临沂热电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主要建设1×140t/h生物质锅炉配1×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长青集团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中期净利润同比上升,但营收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受燃煤价格下降影响,燃煤集中供热项目蒸汽价格同步下调而使供热收入减少。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和生活垃圾发电三大板块。尤其是以农林生物质的热电联产为主,与以燃煤热
九洲集团公布,2024年7月15日,国家电网发布《2024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目前公示期已结束,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富裕九洲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富裕县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项目进入补贴目录。
由新能源网、全球生物质能源网、51颗粒交易网联合业内知名企业共同联合发起《CBC2024第七届中国(国际)生物质能大会暨展览会》于5月28日-29日在杭州顺利举办。本次大会还设置了VIP采访中心,对各位嘉宾进行了一对一采访。与会嘉宾们对生物质制粒、气化、热电联产等内容展开了深入的分析与介绍。现场更有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4月23日公示2024年补贴清单第四批,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14个,其中涉及光大环境、深能环保、三峰环境、节能环境、绿色动力等多家环保集团所属项目。同时北极星固废网还汇总了今年所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申报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清单,共44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公示如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生物质发电补贴申报工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答复《关于加快我省乡镇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建议》中指出,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能源替代工程”,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锅炉、秸秆发电、生物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发展生物天然气项目。发展秸秆直燃发电项目。一是有序推进农林生物
日前,国家能源局以2023年第4号公告形式,批准发布了310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包括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的29项标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有关重要标准进行解读,以飨读者。本期为第五期,聚焦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性标准——《生物质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应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将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知》提出,全市范围内可依法依规建设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锅炉容量
9月1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布。内容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黄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推动生物质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序推进生物质发展。科学布局建设装机规模和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鼓励现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重新采购,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垃圾处理费最高限价243元/吨,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山西省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济南市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动:1、掺烧一般固废种类增加:增加废塑料;掺烧比例由21.21%提高至29%;2、项目用水水源由牟汶河河水变为牟汶河河水和矿井中水;3、化水
11月2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伊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帮扶指导,在设备调试阶段,加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全力助力保障生活垃圾集约化处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伊春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是伊春市唯一一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2024年初进入更新改造阶段,项
近日,郑州公用集团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申报的《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智能管控系统研究及应用》荣获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在郑州(南部)环保能源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发展指引,积极探索创新、科学研讨论证,在本工程实践研究的基础上,精心打造出一
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环保能源),在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对附近孟岗镇创业园三期供应工业蒸汽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既定目标,继续探索如何进一步利用自身热源与区位优势,帮助当地政府更好地完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工作,如何为周边企业提供长期、稳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配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晋江市景华建材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格为5元/吨。公示如下:
11月14日,天富建筑产业伟业公司水利分公司承建的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实现一次点火。此次点火成功,标志着该项目已步入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被列入师市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占地总面积达192亩,总投资高达4.7亿元人民币。项
11月11日,由中国启源总承包的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机组设备运行安全平稳,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规范标准,指标优良,标志着该项目由建设阶段进入生产运营阶段。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项目团队认真落实“提质增效”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
清迈位于泰国北部,是北部最大的城市,也是泰国仅次于曼谷的第二大城市,每天产生垃圾约2000-2500吨。清迈的垃圾处理以传统填埋方式为主,目前各填埋场已经超负荷运行,清迈政府迫切希望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近期,中国天楹总裁曹德标带队在清迈省政府会见了清迈省副省长T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运城市夏县、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芮城县、万荣县各规划垃圾焚烧项目一座,现有垃圾焚烧规模实际处理规模已基本满足要求,同时万荣县城距离河津市
为了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身热源优势,助力当地节能减排,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环保能源)经过反复调查论证、商务谈判终于达成协议。长垣环保能源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于2024年8月23开始进行向孟岗镇创业园三期供应工业蒸汽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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