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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林园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大面积施工实行分片施工。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出台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考核办法,2019年6月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部安装、联网完成。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水稳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3%以上,县城达到91%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市区及与市区接壤的乡镇(街道)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100%,各县(市)区政府工程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其他工程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严禁使用农用车运输土石方和货料。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等单位按职责负责,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实施降尘考核。各辖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全市秸秆禁烧实施网格长负责制、网格化监管、全时段监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2020年达8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县(市)、市有关部门要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市、县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适时组织各辖区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标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对保留下来的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2.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开展年销售汽油5000吨(含5000吨)以上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单位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错峰生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制定《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省定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各辖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区各辖区全部建设大气微观站。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建设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开展激光雷达扫描和走航监测分析。(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推进固定源VOCs监测工作,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市和县(市)区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省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2019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臭氧污染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课题。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探索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配合国家、省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重点针对“高架源”“散乱污”企业、VOCs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合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配合做好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全面开展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巡查,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夯实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辖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要求,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取消有关市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报请省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有关省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并按季度公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合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肥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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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北方地区已进入供暖季。中央气象台11月25日发布寒潮黄色预警,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气温将下降6℃至10℃,其中,华北北部、内蒙古中部及东北地区等地部分地区降温12℃至14℃,局地16℃以上。多地气温断崖式下跌,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的需求攀升,能源行业保供形势如何?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
暨第二十届空气能/供暖/锅炉/净水/空调/卫浴东北展主办单位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沈阳市节能协会承办单位沈阳大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展览日程布展:2025年3月08-09日(08:30时~16:30时)展出:2025年3月10-12日撤展:2025年3月12日(13:00时开始,当天撤完)展览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E1/E2/W1馆(沈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涉及91个电力能源项目,整理如下:一、建成投产项目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兆瓦二期扩建工程风电、光伏项目(9项)三峡新能源万安弹前01.03风电项目江西省彭泽县棉船风电项目时代绿能奉新县赤田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2024年,行业内的收并购、出海以及技术创新等热点话题不断涌现,泰达环保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对这些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在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上,泰达环保总经理杨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1日,以“聚力促振兴、共谋谱新篇”为主题的辽宁省与中央企业深化合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当日,辽宁省与中央企业签约16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1160亿元。会上,华能集团、国家电投、中国能建等电力央企纷纷出手,与辽宁签约重大项目。具体如下:华能集团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重大签约!国家电投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0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5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其中包括:景融公司襄州区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湖北竹山潘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延长石油湖北武穴2×660MW煤电项目等多个电力项目,全名单如下:湖北省2025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1二七路至铁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7日,河南新密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其中包括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机制,着力培育一批省级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努力打造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谋划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4个。抓好河南花家
近日,苏州市发改委印发《首批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包含《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方案》《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方案》《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方案》。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产业背景当前,我国生物质能产业正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大型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加入为行业注入新活力,推动产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2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
2024年,氢能领域继续迎来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一系列“首个”、“最大”的氢能项目动态继续涌现,标志着我国在氢能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上又取得了重大突破。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国内/全球首个氢能项目动态共计10个,国内/全球最大氢能项目动态共计7个,详情如下:首个国内首个岩洞储氢项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1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加强
4月16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文件显示,2024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116家规上新能源企业全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446.34亿元,同比增长14.5%。温州龙湾新能源装备新产业平台招引新能源装备相关标志性重大项目9个,其中瑞浦能源动力与储能锂电子电池及系统项目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具有重要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意义,是现代城市垃圾处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缓解“垃圾围城”问题,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避免垃圾填埋可能导致的污染问题,还可以变废为宝,实现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双赢的目的。云南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云县海创环境能源科技
2024年9月,江苏华星东方受邀参与“北极星杯”2024年度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评选盛典。此次评选历时逾月,历经紧张投票、专家评审及评选委员会综合考量,我司最终在众多入围企业中崭露头角。自2020年度(首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评选活动获奖以来,江苏华星东方已连续五届荣膺“配套服务匠心企业”殊荣!江
日前,上海电建二公司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汽轮机冲转一次成功,达到额定转速并成功定速,10时17分汽轮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发电,标志着项目又一重要里程碑节点的实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龙船村线洞小组,主要负责处理翁源县和新丰县两地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40
据国润瀚海环境消息,2025年4月15日,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川区自然资源局与国润瀚海环境联合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会议。会议围绕项目审批手续推进、招投标进展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加速落地实施阶段。01多方联动,高效推进审批流程会上,项目开发团队详细汇报了当前各项审批手续
4月15日,高能环境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08亿元,同比增长5.86%;归母净利润2.25亿元,同比增长15.75%;扣非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22.76%。
据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消息,日前,吴忠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全面开工。据悉,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利用一期项目厂房扩建,规划建设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配套建设1台1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辅助设施。项目概算投资2.79亿元。建设单位为宁夏中
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中,设备点检管理是保障设备稳定运转、提升设备可靠性、降低故障发生率的基石与关键所在。然而,在实际工作里,设备点检却常常被忽视。那么,究竟什么是点检,点检工作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将从点检的定义、流程、内容以及数据分析等多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一、点检的定义设备点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垃圾发电厂2024年统计电量的通知。2024年河北省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合计540094.94万千瓦时。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垃圾发电厂2024年统计电量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
4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2025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重大项目清单包含项目1775个,“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包含项目76个。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禄劝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建成区(小区、庭院)雨污分流工程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
4月3日至7日,光大环境受邀参加中亚气候论坛,期间,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和工业贸易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部、能源部磋商,成功落地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光大环境在中亚投资的首两个项目,设计规模均为1500吨/日,总投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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