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安徽对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分类规定

2019-04-22 11:23来源:安徽省发改委关键词:上网电价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安徽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进行分类规定。详情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现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不再针对特定企业单独发文明确具体项目上网电价,由省电力公司依据省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年度指导规模以及具体并网时间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价标准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

二、通过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竞争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已并网但未纳入规模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暂按省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部分的上网电费,并转付国家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省电力公司按季度汇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年向社会公布。

四、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表

2019年4月15日

附件

360截图20190422101716892.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网电价查看更多>电价政策查看更多>可再生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