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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2019—2023年):开工一批大型水电项目

2019-04-22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项目电力云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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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紧扣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项目159项,计划完成投资791亿元。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后,县城和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7%以上;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建设,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推进昆明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滇中城市群、口岸城市、县城、集镇、特色小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启动实施新型城镇化项目57项,计划完成投资7791亿元。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后,交通方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提升,昆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以上,曲靖、玉溪、楚雄等主要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全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300公里,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1个大型停车场、若干中小型停车场,停车困难问题大大缓解,城市拥堵得到有效治理。住房方面,全面完成全省城市、工矿、农垦等棚户区改造任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充分发挥云南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中的区位优势,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围绕促进边境口岸城市产城融合发展,打造“口岸+产业加工”、“口岸+跨境商贸物流”、“口岸+边境旅游”、“口岸+特色小镇”等发展业态。积极推进外资、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完善边境口岸公路、铁路、航空联检查验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启动实施对外开放建设项目41项,计划完成投资500亿元。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后,将实现我省国际大通道全面畅通,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开发开放平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枢纽地位更加凸显。

(八)其他领域发展

其他领域发展建设项目以国家创新能力平台建设为依托,重点打造真空冶金国家工程实验室、陆地交通气象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海洋工程装备检测试验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三、政策支撑

(一)加大项目前期投入力度。省财政在“十三五”后两年每年保证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不低于5亿元,对省级前期经费回收较好、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项目,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各州、市、县、区也要固定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发挥好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项目业主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时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应当量力而行,不得违规举借债务,要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严禁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建设。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和各类园区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等技术,完全实现“一网通办”、“一口受理”。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多规合一”,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对于企业投资类项目,积极探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边境跨合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特色小镇等省级及以上产业聚集区推行企业承诺制:一是实现企业网上申报赋码,完成备案手续。二是根据《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政府主导对整个园区进行环境容量、水保、规划、地灾、矿压、气象等事项的统一评估报审,评估结果由所有入园企业共享,不再搞单一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需单独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在推行承诺制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可直接落地,无需再办理有关手续,实现“零审批”。三是园区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供地手续;其他确需办理的手续,采取“先承诺、后补办”方式,在一定时限内按照程序办理完毕。

(三)强化要素保障。用地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弥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短缺,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分批分期保障用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有关规定办理。三是用地指标问题,各地要在未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县级预留的农村用地专项指标除外)使用完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符合要求,且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重大项目建设或农村扶贫用地需求的,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使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限时办结,环境容量、林地等指标也要优先向计划项目倾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解决林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保障项目推进中的电力、运输、供水、通信、设备材料等配套供应,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拆迁安置、移民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省直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二是加快中央批准的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三是加大信贷支持争取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不发生变相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合规合法用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尽力争取信贷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四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对由使用者付费和有运营潜力的项目要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五是各级政府在做好债务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平衡财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从“补建设”和“补运营”两端发力支持项目建设。

(五)进一步加大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开放力度。列入行动计划内的项目,除国家有约束性要求外,一律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开放,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立制约性藩篱和障碍。放开投资准入条件,杜绝所有制歧视,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法无禁止”的投资领域,让生产要素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自由流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六)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建立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着力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前期工作领导联系包抓制度。各州、市对纳入“补短板、增动力”的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要制定详细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级领导挂钩,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州、市领导挂钩。要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进度等,按照“一个重大建设项目、一个领导挂钩负责包抓、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一个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推动“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建设,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协调服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联合办公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各州、市每季度要组织召开1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协调会议,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立项审批、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政策处理等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采用会审方式,联合办公予以集中解决。对重大前期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资金、规划、生态环境、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且本地不能解决的,应会同有关部门“一事一议”,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会同各州、市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前期项目联动推进机制,以“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及时开工为目标,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在土地、林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配置上全力支持。

(三)细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宏观政策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跟踪、服务和指导,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全面掌握推进情况,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行动计划实施责任主体为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项目的统筹推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

(四)优化项目管理。从“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中筛选出一批2019年、2020年能够开工建设的标志性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抢抓开工时机,尽早形成有效投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根本性转变,实现项目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坚持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各类投资项目整合管理。分年度统一编制实施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一本账,明确目标进度、主要节点、责任单位,推动各方合力破解项目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计划表》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并实行动态调整,已开工项目转为在建项目管理,前期研究后不能实施的项目退出计划,适时补充一批新项目滚动推进。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做好顶层设计。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的工程和项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应政策、意见和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建设时序、政策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开展项目规划、前期和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督促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全面系统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六)抓好“三库”建设。一是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五年重大建设项目库,实行“一库一码”(“一库”指依托在线平台的项目库,“一码”指每个项目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唯一项目代码)制度,统一项目申报、项目标准、项目监测、项目考核,实行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协同管理。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迅速向国家推送我省储备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二是完善投资项目统计库,实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投资项目统计库的无缝对接,重大项目库内项目一旦开工建设,符合投资统计有关要求后,及时推送进入投资统计库纳入统计范围。三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按照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要求,纳入满足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实现财政金融资源与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的精准对接。

(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行动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省对州、市及省直部门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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