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年)》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分类,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四类: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专用、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四)集中式充换电站,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或在特定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特定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省级规划和市县区域规划。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市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省级规划指导市县规划,各市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要符合全省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时,应与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路网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等充分衔接,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等,提出本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规划布局及保障措施,尤其要明确所属地区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布局布点,提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建设规模。
第三章 建设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各类用途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各类新建建筑: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各类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二)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三)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本省安装、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均应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第七条 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章 建设审批和验收
第八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要求。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报建手续。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相关报建手续;新增占地面积的项目,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需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中,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还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于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办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不对外运营改为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需在当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九条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要求。
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要求进行验收。对于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还需由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质监、住建、电力等行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方可接入省级平台。
第五章 建设、运营补贴
第十条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第十一条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第十二条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2020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 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2020年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1-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拨付。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年度省级补贴总额,结合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量、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因素,将省级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市县,由市县统筹使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拨付金额。拨付市县补贴金额=年度省级补贴总额×市县年度任务目标数∕全省年度任务目标总数。
(二)补贴用途。补贴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及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改造费用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各市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依据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资金来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监督管理。各市县承担对省级补贴资金的管理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准入退出
第十四条 运营企业的准入实行承诺公示制,即省级平台通过网站等媒体将运营企业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运营企业纳入年度公布的充电运营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列入目录的运营企业在与省级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后,可申请建设、运营补贴。
第十五条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准入:
(一)经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
(二)遵守国家及本省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按照用户需求,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充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三)拥有5名以上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准入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资料。
(四)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制度应满足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12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有关标准。
(二)充电运营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企业信用等级差、破产倒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三)未能如实履行准入时所承诺事项。
第十八条积极发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一)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负责省级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协调、监管充电交易,提供交易结算和相关服务;负责充电行业信息统计;负责对外运营企业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为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提供支撑。
(二)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协调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相关事宜,监督管理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等。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的议事机制,不得从平台领取薪酬。地方政府充电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三)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机构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政府监管。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如有争议,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议定。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开选聘、择优选取。管理机构主要收益为注册费、年费、信息服务费,其利润原则不得超过8%,具体收费由充电基础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议定。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市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主体责任,要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研究出台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并配合市县政府推动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加强对城市公共停车场按标准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督促指导;省商务厅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拥有自用产权的加油站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落实充电设施配建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省国资委负责协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分别负责协调推进各自行业内有关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一)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三)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给予价格支持。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原《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2016〕2513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2017〕34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我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13%,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助推先进储能、检验检测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推动“大院、大校、大企业”协同创新,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充电体验蛮好的!”“在我们溧阳,充电难得排队。”“现在充电就像加油一样方便。”……这是记者近日在江苏常州溧阳市采访电动汽车车主时收到的反馈。溧阳市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地区,生态环境禀赋优越,被誉为中国天然氧吧。2023年12月,溧阳市被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对达到建设目标(建设目标详见附件)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截至2024年12月初,山西晋中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9343辆,月平均增长1184.27辆,同比增长85.04%。建设完成并接入省级监管服务平台的充电站1019座、4506套充电设备、6261台充电桩。据悉,晋中市根据《晋中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25年)》,结合多项重要指标,利用有效资源,确
近日,南网产业投资集团在深圳建成南网首个电动汽车充换电技术实验室,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有力支撑。该实验室由三大部分构成,充换电装备技术实验室聚焦新能源汽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科技前沿,探索电网友好型充电技术、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及智能充换电技术。智能装备实验室则负责
12月26日,南方电网昆明盘龙充电站启动设备大负荷压力测试仪式。据介绍,昆明盘龙充电站于2010年投产,是全国首个高原充电站,经过本次升级,充电站已具备从7kW低压慢充到600kW超级快充的全系充电服务能力,可同时为40余辆电动汽车充电,其中华为液冷超充最大充电功率可达600kW。同时,作为全省目前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电动重型货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成满足不少于1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7年,建成满足不少于2万辆电动重型货车需求的充
12月24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其中指出,《布点规划》结合配电网规划提出“至2025年,南宁市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21.14万个充电桩,布局各类充换电站点共255座,基本满足43.55万辆新能源汽车补能需求;至2035年,南宁市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137.0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3日,宁德时代、一汽红旗与龍昇新能源联合宣布,香港首座巧克力换电站在新界粉岭坪輋路正式动工,这也是香港第一座乘用车换电站,标志着香港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迈入新阶段。宁德时代、一汽红旗与龍昇新能源计划在香港全区建设巧克力换电站,并投放红旗E-QM5电动的士,长期目标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0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7kw)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当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启源芯动力顺利完成C轮融资。据了解,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注“绿电交通”领域的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掌握核心换电专利技术,已在全国31省市区全面布局超100座重卡充换电站,适配市面上200余款换电重卡,是国内领先的规模化换电服务品
近些年自驾出行已经成为春运期间的主力,如何做好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方面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高博表示,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占比从2023年底的85%提升到了97%,除少数高海拔服务区外,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国新办8日就2025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举行新闻发布会,高博在会上作如
“原来充满电至少需要1个小时,现在10分钟就能轻松搞定。我一天又可以多跑几单了。”滴滴车司机农师傅兴奋地说。近日,广西崇左市第一座超级充电站在凭祥市建成。据介绍,该超级充电站建设在凭祥市白云山停车场内,是由一台630千伏安变压器、600千瓦冷液堆及5座双枪充电桩组成,主要特点是充电快速,1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南非150%电动汽车投资税收减免政策正式获批。南非总统正式签署了一项税收激励政策,允许生产电动和氢动力汽车的企业在用于生产的建筑和新设备投资中按照150%的成本比例进行税前抵扣。目前已有三家中国汽车制造商与南非汽车商业委员会签署了保密协议,具体企业仍保密。这一新政为动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6日,北京市城管委印发《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其中《行动计划》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超级充电站(以下简称超充站)1000座以上(超充桩2000个以上),城六区服务半径1公里,主流超充车型(800
随着2024年的圆满结束,国能晋江热电公司光伏工作组在上级公司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项任务指标均取得了新突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该公司不断追求卓越,持续优化建设方案,最终成功签约了公司迄今为止单体最大的9.5兆瓦光伏项目,这一成就不仅刷新了公司在光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7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660座以上,充电桩28500个以上,其中公共桩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文章显示,有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一些地方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企业自主迁移受限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其中包含一例关于江西某地充电桩投资建设平等准入问题。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妨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平等准入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筹措下达资金30.69亿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11月末,全区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26.71万辆、同比增长46.20%;前11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49.6%,即2024年每销售100
海南发改委日前发布《“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将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范围内,每个市县优选出不少于10个示范小区,先行按照不低于1:0.3的车位和充电桩比例目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探索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海南电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专项实施规划项目开始采购,要求近三年至少有1次承担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详细要求如下: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专项实施规划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编号:000620000005198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海南省今日发布征求《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意见的通知。据悉,截至2017年,海南省累计建成分散式充电桩288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323个),换电站3座,总体车桩比例从8:1提升到5:1,初步具备新能源汽车环岛出行条件。《规划》着重阐述绿色出行新海南发展总目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