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微电网这一概念源于欧美,它既是能源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能源往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必然产物。微电网一些基础技术要求是必须存在的,也是微电网这一事物产生的基础意义。这些技术要求包括能够统一管理“源-网-荷”、能够响应外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或是调度指令、能够根据需要具备孤网运行能力等。这些技术特点使得微电网能够提升能源生产及利用效率,是微电网存在的客观需要。
然而,归根结底微电网是为市场服务的,从近几年我国微电网发展的市场检验来看,如果技术脱离市场和用户,市场及用户并不愿意为之买单,相关功能投资会成为微电网项目落地的主要拖累。这也是目前业内大多数人士认为微电网无法实现投资效益的基本原因。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深入思考。
一是清洁能源占比要求。毫无疑问,清洁化是微电网的主要特征之一。但清洁化应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采用了清洁电源;二是通过运营机制降低了能耗、提升了效率。也就是说,只要微电网没有开发非清洁能源,同时微电网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节能降耗,它本身就是清洁的。而清洁能源应占比多少,这更多取决于资源条件、场地条件以及经济性条件。另外,在新能源建设指标以及配额制的双重制约下,即便微电网的监管不对清洁能源提出占比要求,其本身就有相关清洁能源发展政策的限制和要求。
二是自我平衡运行能力的技术要求。离网型微电网由于无法与外部电网发生电量交换,自我平衡能力是其必需具备的技术要求。但对于并网型微电网而言,除了在外部电网故障导致孤网运行情况下,必须通过自我平衡保证重要负荷的安全供电,正常方式的自我平衡能力缺乏技术必要性。而能否完全自我平衡,归根结底应取决于市场需求:一方面是内部电源开发的技术及经济性要求;另一方面是与外部电力市场交易的成本要求以及与外部电网结算的输配电费(含容量费)成本要求。
三是孤网运行能力的技术要求。能够实现孤网运行是微电网最大的技术特点,但孤网运行能力开发的技术成本并不低,能否通过孤网运行产生收益就很关键。在并网点可靠性足够强的条件下,微电网孤网运行能力(以及带来的高可靠性能力)很难得到用户或者市场的认可。微电网项目是否一定需要具备孤网运行能力应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用户是否需要该项目提供孤网运行能力并且愿意为之买单;二是电力市场能否为这个单元提供可响应的孤网运行能力而买单。
微电网现阶段的发展仍然属于探索阶段,通过探索发现其真实市场价值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技术门槛要求与市场需求脱轨,则会造成市场不愿意为之买单的现象,这也是微电网行业普遍呼吁政策补贴的原因。微电网的技术门槛要求如果能更贴近市场和用户,则能在不需要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解决经济性的问题。
微电网定位应与增量配电网错位发展
目前,相关文件把微电网定位为“第二类售电公司”的主体身份,要求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这从配电设备的投资和经营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但这一定位在近几年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第二类售电公司”的主体身份是希望让增量配电业务适用于微电网?还是希望让微电网服务于增量配电业务?如果是前者,在当下增量配电改革仍在努力探索的背景下,兼具发电属性的并网型微电网要落地为第二类售电公司无疑更加困难;如果是后者,配电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标尺竞争提升配电网投资与运营效率,但无论是微电网配电规模微小或是发配用一体化的特点,均使得微电网与其他普通配电网不具备可比性,且目前配电改革已经对试点项目提出了面积和投资规模的最低要求,这也使得微电网“第二类售电公司”的身份会在规模化发展和其本身微小规模特点的定位上产生矛盾。同时“第二类售电公司”的身份也不利于解决微电网在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这类仅具备基础供电设施但并不构成配电网的场景应用。
因此,将微电网定位为配电环节的应用,并不利于现阶段微电网项目的落地,也无法服务于商业综合体等供电环节中的综合能源业务。另外,增量配电改革已经赋予了增量配电网基本的合法身份以及足够的技术创新发展权力,只要存在市场需求,增量配电网均能实现微电网的发展目标。
相反,将微电网定位为供电环节,既能够帮助解决我国关于供电环节合法服务主体的缺失,又能够与电网(含一般配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以相对清晰的界面各自发展。
微电网定位为供电环节
有利于解决用户侧能源服务存在的非技术问题
虽然行业普遍认为用户侧能源服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困难。这些困难主要体现于非技术性障碍,包括:
一是“隔墙不能售电”限制了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利用效率。光伏、三联供等分布式能源是用户侧能源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国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史,虽然已经从余电不能上网逐步改善到余电可上网,但其发电及用电管理机制仍然过于局限,即不能实现“隔墙售电”。除目前少数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项目外,“隔墙售电”仍并未完全放开。这既限制了用户侧能源服务的投资及经营效率,也使得这部分效益产生的红利无法让利给用户。造成“隔墙不能售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电网体系下难以建立有效的分布式交易机制以及“过网费”机制。
二是用户侧能源服务难以在电力市场中体现价值。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市场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但这里所谓的资源优化配置更多是对电源建设以及电网通道建设提出的要求,例如所谓的基于节点电价的市场就对于发现价格、引导电厂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用户虽然也是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客观的用电需求和不强烈的价格信号作用下,其参与市场的互动性并不强。所以电力市场的建设也一直忽略了用户侧资源对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同时对于一般电力用户主体而言,其不专业性也决定了他们无法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市场。专业的用户侧能源服务可以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以及大数据管理技术,将之形成电力网络节点中可控的负荷节点甚至可控的电源节点参与市场。但仍然缺乏一个兼具供电、售电、分布式发电的合适身份参与到市场中。
三是用户侧能源服务缺乏合法供电主体身份。用户侧能源服务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承担。然而,不管是传统电网企业“重发轻供不管用”的服务思维,还是其被赋予的垄断性供电服务性质,均决定了其很难面向用户提供专业的竞争性能源服务。同时,从历史形成来看,有大量的除电网企业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了供配电设施,提供转供电服务。这类主体虽然在用户供电服务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却不具备合法主体身份,且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回收配电投资和供电服务费用。虽然转供电违规加价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缺乏合法供电主体身份的背景下,其合理收入也很难得到保障,限制了以供电为基础的用户侧能源服务发展。
为激发用户侧能源服务市场获利,上述非技术性障碍亟需解决,而微电网则可以成为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一方面,微电网通过统一运营机制能够完美解决“隔墙售电”问题以及深度参与电力市场的价值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微电网这一形态赋予以转供电为基础的综合能源服务主体合法身份。
转供电是用户侧能源服务最基本的形态,但在我国暂不具备合法身份。国外针对这类主体有明确的合法身份,英国有称之为IDNO(“独立配电网运营商”)为居民小区和商业楼宇提供合法的转供电服务,而澳大利亚则将这类主体称之为ENO(“嵌入网络运营商”)。而我国对于这类主体的合法身份目前是缺失的。但对于具备微电网技术特征,对用户和电力系统友好的转供电形式应是给予支持的。因此,将微电网定位为供电环节,借助微电网身份赋予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用户侧能源服务商合法主体身份,正好可以弥补我国针对这类主体身份缺失的管理问题,有利于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健康发展。
重新定位微电网助力综合能源服务
毫无疑问,微电网是面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很好的工具。但由于定位问题,使得部分功能投资很难得到市场认可,无法通过市场和用户回收其投资价值。同时我国用户侧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上,虽然有很大的客观需求,但受限于“隔墙不能售电”、无法在电力市场中充分互动以及合法供电主体身份等非技术性问题,无法得到充分发展。若将两者统一考虑,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微电网的技术价值,也有助于解决用户侧能源服务的非技术性障碍,全面助推我国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水平。
围绕用户实际需求重新定位微电网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重新定位微电网技术门槛要求,除基础技术门槛作为监管的必备条件外,把该由市场决定的建设目标交由市场决定;二是将其定位为供电环节而非配电环节,以与电网相对清晰的界面解决用户侧能源服务商的合法身份等非技术性问题。
充分结合市场和用户需求,找准微电网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定位,能够充分释放微电网的功能价值。可以预见,只要给予微电网合适的生存土壤,使其有合理的市场空间,无需更多的政策或补贴支持,也能有效激活微电网及相关综合能源服务的商业化发展。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7期,作者系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室主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涵盖湖南省辖区内已持证的13家增量配电网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未实际运营企业提交未运营原因及后续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配电设施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河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208个节能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细则所述增量配电网为110千伏及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第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清单。本次共36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增量配电网类1个,农村地区类6个。通知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
2月27日,河南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许昌市配电网建设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传达河南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部署许昌市配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国网许昌供电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会议指出,一要高度重
为全面梳理华北区域绿证核发基础数据,及时纠正历史数据错误,近期,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准确修正”的原则,圆满完成了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工作。华北区域特别是冀北和蒙西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绿证历史数据涉及电量多、范围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六盘水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报告明确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推动工业园区谋划建设“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项目,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鼓励园区积极使用分布式光伏、小型风力发电
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电力系统持续发生的结构、形态、特性变化,构建新型电网,是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的有效举措,是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重要保障。公司2024年十大战略课题之二《大电网、配电网、微电网等多种形态协调发展研究》,坚持统筹
东风醒芳草,沃野千里处处春。又是一年春耕春播好时节,亦是一年谋划、发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节点。乡村振兴,“国之大者”,民之关切。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两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布《2025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要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农业强国建设作贡献。这份2025电“靓”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智能微电网项目一期工程并网。项目利用已经拆除的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闲置空地和水面建设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4MW,其中一期项目容量为400kW,通过2回10kV电缆输送至3.5公里外的常熟经济开发区收费站
近日,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智能微电网项目一期工程一次受电成功实现并网,标志着云杉清能围绕“源随荷动”发展理念,在拓展交能融合新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能源更高质量融合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该项目充分利用已经拆除的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闲置空地
在呼和浩特市哲里木微电网超充站,一场关于能源未来的革命性测试圆满落幕。3月7日,特来电内蒙古大区与南京德睿特来电能源研究院携手,成功完成了“集中式车辆到车辆”(V2V)充放电技术的验证。这一测试不仅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更将车网互动(V2G)、微电网建设、储能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河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208个节能
近日,江苏南京“光储充换检”一体化全绿电示范充电站在江宁开发区正式建成并投运。该项目占地约3000平方米,是目前南京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开放式充电站,可满足不同车型的充电需求,同时实现微网内部协同自治运行和与电网友好互动。据悉,该项目光伏系统由平面光伏和垂直光伏组成,装机总容量
推进“十大工程”建设1.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2.广东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一期)3.云南楚雄500千伏光辉变百万千瓦级新能源汇集站源网储协同控制示范工程4.广东广州220千伏天河棠下柔直背靠背工程5.广西北海涠洲岛并离网智能微电网工程6.深圳超充网络及车网互动示范工
来源:《中国电力》2025年第2期引文:李金,刘科孟,许丹莉,等.基于共享储能站的多能互补微能源网外衍响应双层优化[J].中国电力,2025,58(2):43-56.编者按在“双碳”战略的推动下,电力行业对以传统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意识逐渐增强,绿色能源来源的多样化趋势日益显著。以风能和光伏为代表的
智能微电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独立性,是大电网的重要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智能微电网在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增强电网韧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快智能微电网建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该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空白,为实现能源安全、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战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要求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会面临一个矛盾问题,如何高质量发展配电网的同时减少输配电价成本上升的压力,这就对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主动适应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目标。——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委会专家吴俊宏2024年9月5日-6日,由北极星电力
增量配电网在源网荷储一体化中具有天然优势,可解决“双低”——低电价、低碳的诉求。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利用增量配电网建设的新能源专线可确保绿电计量的明确可追溯性,满足碳足迹要求。此外,增量配电网的负荷聚合管理和虚拟电厂功能在电网系统中具有明确的物理价值,使其成为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
构建清洁、经济、安全的现代配电网是整个电力系统的目标。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给配电网发展带来挑战,要求现代配电网向“有源+智慧+自治”发展。——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家吴俊宏为助力快速实现“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强“双碳”目标下的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布局,北极星电力网于2023年5
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有几种,主要可分为四个模式、归为三大类。第一,基于社会投资配电比如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第二,基于省级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第三,基于单个用户自建的一体化模式。——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专家吴俊宏2023年3月23-24日,北极星电力网在上海举办“2023第五届综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配售电企业彼时应运而生。配售电企业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也称之为第二类售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配
配电网的发展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对配电网规划方案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可以为发展建设提供至关重要的指导。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在第一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发表了题为《未来多业态模式下配电网经济效益评估模型》的演讲,指出了配电网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北极星电力网联合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了《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新一轮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进一步理顺了输配电价与目录销售电价的关系,为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了更好条件;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为下一步相关政策完
第五批增量配电试点名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来。伴随试点名单的,还有文件(发改运行【2020】1310号)提出的八点要求,一些要求属于老生常谈,比如“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报送”等。一些要求却能视为增量配电管理的风向标,透露出未来增量配电走势的重要信号。(来源:爱能界作者:吴俊宏)这些信
微电网分为离网型微电网与并网型微电网。离网型微电网一般用于解决偏远地区或海岛地区的供电需求,就技术经济性而言,它是主网延伸不得已的选择,其发展具有必然性;而并网型微电网则不同,它只是局部地区供电方式中可供选择的一种解决方案,而非唯一的解决方案。因此相比离网型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如
微电网分为离网型微电网与并网型微电网。离网型微电网一般用于解决偏远地区或海岛地区的供电需求,就技术经济性而言,它是主网延伸不得已的选择,其发展具有必然性;而并网型微电网则不同,它只是局部地区供电方式中可供选择的一种解决方案,而非唯一的解决方案。因此相比离网型微电网,并网型微电网如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