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三门峡日报全文刊发《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提高集中供热率,并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天然气供暖、可再生资源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
详情如下:
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个人应当给予扶持,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汾渭平原城市以及其他相邻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合作。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可能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重污染项目,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
(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
(四)按照规定应当安装的其他单位。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制度。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要求将本行政区划分为一定数量的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本地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
(五)未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
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共享等机制。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方案,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锅炉。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提高集中供热率,并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天然气供暖、可再生资源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应当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工程应当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对煤炭、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建材、矿山开采、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或者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钢铁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四条汽车、电子、工程机械、交通设备、卷材、家用电器、家具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限期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钢结构制造企业应当在车间内作业,并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用和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排放检测及诊断设备,确保维修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稳定达标,并保存维修记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不得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评审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从事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设施、电力、水利、公路和铁路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土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于不按规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划定禁止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活动的区域。
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
矿山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做到道路无明显积尘。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停止开采后、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十四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露天装卸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当采取抑尘措施;输送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进入城市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清洁,不得带泥、土等易扬尘物质行驶。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道路建设,优化公路网布局,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提高乡村道路硬化比例。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将农业结构调整与农田生态建设相结合,引导城镇周边种植优质林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建设生态涵养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第三十八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项目,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第三十九条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以下地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绿色方式进行祭祀活动。
第四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气象机构应当提供大气污染气象资料,配合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
实行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第四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行差别化政策,重点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同行业内企业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程度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停产、限产或者其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措施,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限制排放,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由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取缔并拆除;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的,由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销售假冒伪劣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成品油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路面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清除或者组织作业单位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宁夏固原彭阳2x660MW机组工程获批开工近日,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开工申请已获正式批复。这一重要进展标志着宁夏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关键跨越,意味着项目从前期精心规划的蓝图正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宁夏固原彭阳2x660MW机组工程获批开工近日,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开工申请已获正式批复。这一重要进展标志着宁夏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关键跨越,意味着项
截至7月14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年累计发电量突破60亿千瓦时。能源保供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实现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7月份以来,全省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电网用电负荷持续攀升。面对复杂多变的电力市场形势,该公司锚定年度目标任务,从安全保供、设备运维、生产经营等方面持续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11)一、招标条件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
AI技术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对算力的极致追求,进而推动电力需求急速飙升。国际能源署数据表明,ChatGPT响应一次查询所需的电力消耗量,约为谷歌搜索的10倍之多。迫切的电能需求使核能再一次迎来机遇,展现出新的发展潜力。其中,核能领域的新星——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以下简称“小型堆”)尤其引人关注。
7月15日凌晨三时许,由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PC总承包的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50MW/100MWh储能电站项目成功并网,这不仅标志着淮安市迎来重大新能源基建发展成果,同时也体现出东方旭能为区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力量,在贯彻绿色低碳转型的道路上又迈出坚定的一步。
对光伏人来说,2025年又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5·31。2018年的5·31,因为累计20年待支付光伏发电补贴费用超过1万亿元,中央政府对光伏新建项目急刹车。在政策的影响下,光伏装机容量装机大跌、产业链大量企业倒逼,投资商资金链断裂。这段光伏项目业主和光伏产业链上生产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的历史,让广
7月15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山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意见建议征集的通知,此次规则修编将重点围绕以下关键领域开展市场规则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省间日前现货市场常态化运行;二是优化中长期限价区间以及现货市场二级限价计算方式;三是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与供电业务的协同效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5日,河北省临西具福皓热力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在厂区内建设一套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主要包括烟气换热器、再热器、喷淋塔等设各共计12台(套),配套完善供水、供电、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铺设供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7月11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决胜十四五、准备十五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参会代表
随着户用光伏市场的发展节奏逐渐放缓,众多经销商开始积极探寻新的业务增长点,阳台光伏这一新兴领域由此进入了大家的视野。国内的阳台光伏市场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呈现出加速崛起的态势。那么,这一市场具有哪些特点呢?商用场景为主,大功率需求显著从已安装的一些项目来看,国内阳台光伏的主要应
当前,我国现有工业园区数量超1.5万个,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超过2500个,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零碳园区对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
作者:刘佳辉卞伟翔李大伟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引用本文:刘佳辉,卞伟翔,李大伟.锂电池石墨复合电极力-电耦合性能原位测量分析[J].储能科学与技术,2025,14(6):2240-2247.DOI:10.19799/j.cnki.2095-4239.2024.1149本文亮点:1.使用石墨电极来进行原位测量实验设计与分析,开发原位测量手段对复合石墨电极
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重庆市用电需求激增。记者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获悉,截至7月17日中午,重庆电网负荷攀升至2852万千瓦,创历史新高。面对严峻的保供形势,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公司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依托电力大数据提前分析负荷特性,结合气象信息开
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梁心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介绍“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并答记者问。其中提到,
日前,中信博与上海电气正式签署沙特Sadawi光伏项目合作订单,项目容量2.3GW。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裘名华,中信博董事长蔡浩、高级副总裁周石俊等共同见证签约,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沙特分公司总经理刘又旸、中信博中国区总裁郭菲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双方将强强联手,为沙特能源结构转型注
在“双碳”目标深入推进的当下,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凭借其多元场景、经济性与建筑美学的融合优势,正迎来加速普及期。与此同时,家庭用户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高涨,“自发自用”模式带来的可观经济回报,更使得户用分布式光伏产品的价值日益凸显。值此背景下,天合富家智慧能源2.0时代BIPV新品—
7月15日晚,国务院总理李强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出席第八届中澳工商界首席执行官圆桌会议。会议聚焦中澳经贸合作新机遇,特别是在绿色经济、清洁能源、产业协同等领域的深入合作。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受邀出席,与中澳两国近30位工商界领袖就未来合作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两
7月16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工业节能节水,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机制的完善,为应对度夏保供挑战提供了坚实支撑。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在两个电网分别组织电力交易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网上电力商城”。面对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活跃地区日益增长的绿色用能需求,跨区域交易机制也在积极发力。目前正组织多方向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宁夏固原彭阳2x660MW机组工程获批开工近日,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开工申请已获正式批复。这一重要进展标志着宁夏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关键跨越,意味着项目从前期精心规划的蓝图正
日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南阳白河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项目新建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详情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阳白河2x1000MW煤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南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呈报南阳白河电厂(2×1
7月11日,河南濮阳市台前县政府发布豫能台前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总投资85亿元,主要建设2×3188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2×100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等,详情如下:豫能台前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大唐南电二期2×74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1号机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马渡村大唐南京发电厂内,总占地面积14.50公顷、建筑面积32742m2,与“大唐南电二期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共用。项目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11)一、招标条件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二批给煤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二批给煤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6422,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滇南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江苏淮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
大唐浙江分公司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2×660MW)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7月15日,国能谏壁八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项目预计今年年底开工,承担省内清洁高效保障性调节性电源建设任务。建成后,谏壁电厂装机容量将达到4660MW,年发电量将超230亿千瓦时,改善和增强江苏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夯实能源保供基础,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能源集团近日发布江苏公司淮安公司2×20MW机组主体工程建安施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淮安公司2×20MW机组主体工程建安施工工程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4051001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573.1004万元。第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火电项目动态,共54个项目取得重要进展。本月,共有6×1000+2×660MW项目核准,4个项目开工,6个项目并网,9个项目机组投产。江苏省核准了3个煤电项目,四川省核准一个煤电项目。位于江苏扬州的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将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
对光伏人来说,2025年又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5·31。2018年的5·31,因为累计20年待支付光伏发电补贴费用超过1万亿元,中央政府对光伏新建项目急刹车。在政策的影响下,光伏装机容量装机大跌、产业链大量企业倒逼,投资商资金链断裂。这段光伏项目业主和光伏产业链上生产企业遭受灭顶之灾的历史,让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