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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新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变化

2019-12-10 08:36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作者:先见君关键词: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电力现货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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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商业研究”ID:EDARBI  作者:先见君)

相对于当前的试行版本,此版本的《办法》有一些重要变化:

一、对价格控制更严格。如:

1、电网投资方面,明确“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当前试行版本中的“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 70%予以扣减”在本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了;

2、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中,规定“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三项合计按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 2%核定”,而当前试行版本中,仅材料费和修理费之和就可以达到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2.5%;

3、营运资本修改为“按不高于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运行维护费的1/12加上月购电费的1/6核定”,不再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 10%”核定;

4、线损率,要求“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线损率”;

二、部分定价规则得到了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如:

1、权益资本收益率,不再和国债收益率挂钩,而是和国资委对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资产回报率挂钩;

2、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比例,明确为“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

三、其他值得注意的变化:

1、此版本的《办法》不再强调“输配电价”为“共用网络输配电价”,还提出了“对...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

2、此版本的《办法》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衔接更紧密;

总的来说,此版本的《办法》的确进一步明确了定价规则、规范了定价程序,有助于进一步降低输配电价水平、优化输配电价结构,但仍然存在不少缺憾,如:

1、此版本的《办法》仍然没有将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从形成机制上分开;

2、对于当前已暴露出来的输配电价和现货市场不兼容的问题,仅是给出了一句原则性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现货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

3、对于亟需积极应对的交叉补贴问题,仍然没有提出实质性处理措施,甚至比当前的试行版本更偏原则性。

原标题:《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变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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