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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煤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细则落地 现货交易不受影响

2020-01-13 08:30来源:电力大数据关键词:电价电力市场电力现货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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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于尚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准市场化机制。自此,煤电标杆电价取消,我国电力市场价格藩篱被进一步破除,电力市场进程进一步加快。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大数据”)

该政策发布后,各省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纷纷出台细则文件,“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逐步落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经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

分析显示,各地上下浮动幅度不一,其中广东空间较大,上浮不超过4.53分,下浮不超过6.8分;贵州则相对较低最高上浮价格每千瓦时0.3867元,最低下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0.2988元。从各省出台政策看,电力现货交易不受到“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影响。

浙江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现货交易不受限制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527号)。

将现行统调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上限为10%,下浮幅度下限为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基准价+上下浮动”限制。

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并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具体上网电价(包含超低排放电价),2020年暂不上浮。

所有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与电价表中上网电价的价差,作为用户侧价格浮动的空间。

广东煤电上网电价上浮幅度不超过4.53分(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6.8分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燃煤发电电量分为基数电量、已参与市场交易电量、新增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三部分。

燃煤发电新增交易电量的“基准价”指广东发改委公布的该燃煤机组现行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上网电价标准;“上下浮动”中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0%,广东省统一为上浮不超过每千瓦时4.53分,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幅度不超过15%,广东省统一为下浮不超过每千瓦时6.8分。

贵州最高上浮价格每千瓦时0.3867元,最低下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0.2988元

根据贵州省发改委印发的《贵州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本省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构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贵州省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取消后,基准价按本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即每千瓦时0.3515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即最高上浮价格每千瓦时0.3867元,最低下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0.2988元。同时明确2020年暂不上浮。

天津不再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支持燃煤发电电量参与现货市场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基准价按天津市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3655元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

河北“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

根据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通知指出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河北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644元,河北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72元。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

湖北煤电上网电价基准价按照0.4161元/千瓦时施行

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印发的《湖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湖北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不再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基准价按湖北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标准为每千瓦时0.4161元,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基准价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适时调整。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限制,按现货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江西2020年煤电上网电价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 现货交易不受限制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2020年1月1日起,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143元(含税)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调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对省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

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山东燃煤发电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每千瓦时0.3949元

根据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山东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山东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最高上浮价格0.4344元(上浮10%),最低下浮价格0.3357元(下浮15%)。

重庆提出煤电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在基准和浮动范围内形成

重庆市发改委在2019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提出煤电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

重庆《意见稿》指出:根据燃煤发电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同情形,明确对应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的价格形成机制。此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已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照我市现行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价格。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2020年起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

现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基准价为0.3964元/千瓦时。未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以现行上网电价为基准价。浮动幅度范围均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重庆电力现货市场建立运行或者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后,此部分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照重庆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

居民、农业用户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基准价执行。未执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未且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继续执行现行上网电价。

河南省实施15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通知指出,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此前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停止执行。此举意味着河南省实施15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将退出历史舞台。

上海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本市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

广西提出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取消煤电联动机制

广西发改委在11月21日发布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区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广西规定,对于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对于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同时,若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另外规定,其他符合市场交易条件但没有签约的燃煤发电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市场各交易品种的平均交易价格统一收购,具体电量由经济运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确定。

湖南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

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上网电量,2020年上网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以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一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具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

■三是居民、农业生产用户、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基准价执行。

■四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福建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

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

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和未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按照基准价执行,其中现行政府核定上网电价高于基准价的机组仍暂按核定上网电价(视同已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不含超低排放电价)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宁夏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2595元/千瓦时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宁夏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2595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含税,下同)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的调整而同步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数据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原标题:我国各省煤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细则落地 现货交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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