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人大1月15日发布《江苏省电力条例》,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电能替代、综合能源服务等内容写入江苏立法!《条例》是全国首部对电力发展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同时原《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废止。其中称鼓励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综合能源管理,引导能源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咨询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据了解,江苏省2007年制定、2008年开始执行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电力保护法规,目前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力条例》,共7章6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含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等,且将可再生能源、储能及泛在电力物联网、综合能源服务、电力需求响应等等当下电力能源发展的内容写入江苏当地法规,进一步强化了对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电力规划方面《条例》指出“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其中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就指用户自愿将储能设施等接入电网实现与电源、电网互动协调,确保电网安全有序可靠运行。
电力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电力企业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电力生产运行方面《条例》提出,“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而且“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此前,江苏省人大常委曲福田还曾赴南通和镇江等地就《条例》修订进行调研,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安全运行等内容征求了当地相关部门意见。曲福田说,“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社会安全、能源革命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电力立法的重要性。”
(综合自国网江苏电力、江苏人大发布等)
详情如下:
江苏省电力条例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的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电力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在本省派出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效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发展应当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推动电能替代,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参与电力设施和电力市场的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电力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用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安全、有序用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工作,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安全运行以及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电力规划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能源、生态环境等规划,依法编制全省电力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电力规划,编制本区域电力设施布局实施规划。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优先、开发节约并举、生态环境友好、能源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衔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其他专项规划,并与交通、水利、林业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等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力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编制电力规划应当统筹兼顾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建设、电网配套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第十一条 电力规划应当推进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能替代提供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应当引导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运用互联网、信息通信和智能控制技术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促进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发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
第三章 电力建设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电力建设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避免或者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依据不同发电类型、电网工程建设工期和用户需求等,合理安排电源、电网项目的时序进度,为电源、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产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重大电源项目、重要电网设施项目、农村电网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等电力建设,在土地利用、施工条件、建设保护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安排重大电源、重要电网设施、农村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电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涉路许可等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力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十八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或者涉及非林地林木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林木所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具体位置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后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应当合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危害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工程建设受到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予以合理补偿。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协商不一致的,按照规划建设在先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其他房屋,应当依法拆除并给予补偿;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 对弃用和报废的电力设施,电力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
第四章 电力生产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力生产运行遵循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原则。电力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预控体系和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
(五)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相关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电力生产运行过程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能源,降低损耗。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应当接受。并网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并网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严禁非法私自并网。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并网运行的电源或者电网,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保障性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签订并网协议、符合并网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鼓励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主体应当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错峰、避峰、压减用电负荷等措施。
第三十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响应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在电网需要时增加或者削减负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第三十一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根据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组织编制事故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电网调度机构执行。电网发生事故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按照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进行事故限电。
第三十二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可中断负荷资源集中利用,作为电力平衡调节手段,增强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实施负荷分类改造。
对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建电力用户,可以在工程设计与建设环节实施用电负荷分类管理,实现可控可调负荷单独接线。
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用户,由供电企业在约定情况下暂停其可中断负荷的电力供应。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立并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围建、侵占电力设施,或者垂钓,组织、经营垂钓活动;
(三)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一百米的水域内游泳、划船,以及捕鱼、炸鱼等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行为;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擅自在电缆沟道中施放各类缆线;
(六)排放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等造成电力设施损害;
(七)堆砌、填埋、取土导致电力设施埋设深度改变,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抬高地面高程、增加建筑物(构筑物)高度导致安全距离不足;
(八)擅自打开或者损坏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井盖;
(九)破坏、侵入电力工控系统网络、电力信息网络,干扰信息网络正常功能,窃取、泄露电力企业和用户网络数据;
(十)擅自攀爬电力设施,或者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十一)以封堵、拆卸等方式破坏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道等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危害电力设施的其他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放飞无人机。因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测绘等作业需要放飞无人机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水平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县(市、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经电力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并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可以修剪或者砍伐。事后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将采伐情况报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古树名木和其他濒危、稀有植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共同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港口、航道(水道)保护区等和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叠范围内的地下管沟或者管廊建设和应用,最大限度减少高空交叉跨越,保障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电力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抢修。
因维护、抢修电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维护、抢修电力设施应当尽可能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给予补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地时间5月17日,美国得州电网运营商得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网站上的电力日前价格一度飙升至688美元/兆瓦时(约合人民币5元/度),与前一天相比上涨了1600%以上。”“2023年6月,得州电价达到4500美元/兆瓦时,相较于当天早些时候的2500美元/兆瓦时上涨了80%。”“2019年8月,得州连续两天的下午
一、山东市场整体供需情况回顾山东市场自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整体供需情况如图:(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凌佳怡)二、直调负荷分析1.用电量构成:以第二产业用电为主山东省是工业大省,全社会用电量构成中,第二产业用电量占比连续几年稳定在75%左右,第三产业用电量占比稳定在12%左右。第二产
能源安全保障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当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紧平衡,河南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荷侧非工占比高、气象依赖强、高峰时间长,源侧常规电源建设趋缓、新能源超常规发展、外电引入竞争加剧,电力供需呈现“双侧概率化、平衡潮汐式”特征,高峰保供难与低谷调节
电力市场改革很难,海外不成熟的电力市场很难在短期内提供给储能资产未来的长期稳定收入承诺。但是储能资产作为运行备用对于整个电力系统的价值又是真实存在。这是矛盾也是机会,答案或许就在其中。是否可以考虑免费或近乎免费的将这部分储能设施移交给国有电网公司使其成为公共电网的一部分,利用锂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94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健全市场主导的协同保障体系,重在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收益机制,确保设施“用得起、用得好”。坚持市场主导,支持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储能随所属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在
近日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获悉,4月,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量达3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6%,创新高;占全月总发电量的比例首超三分之一,达36%;占全月总用电量比例首超40%,达42.5%。据了解,4月19日,西北新能源发电出力占总发电出力的最大比例达58.6%,占用电负荷的最大比例达79%,双创新高
一图读懂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
编者按英国是国际上较早成功引入电力市场的国家之一,并经历了多次改革,其经验被多个国家和地区借鉴。近年来,低碳转型、地缘政治等因素给电力市场运行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继2022年7月18日,英国政府发布关于对电力市场设计进行全面审查的文件后,在2024年3月发布的磋商文件中介绍了对待选方案的结果,
5月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启动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旨在宣传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普及电力市场基础知识,助力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据悉,国家电网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分为活动准备、宣传服务月、长效机制建立、活
5月13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师建中会见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得教一行,双方就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开展工作座谈。张得教董事长汇报了兰州铝业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企业经营发展、绿色转型、改革创新等工方面作开展情况,并对甘肃能源监管办一直以来给予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第四批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5月9日,山推工程机械公司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公开招标,项目包含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及相关系统集成,计量仪表(电力、天然气、热力、水)的更新及改造、开闭所高压电力工控机的软硬件更新、网络及布线施工等工作。项目通过物联网技术、云技术,实现能源数据实时采集、用能数据统计分
公共事业领域似乎进入了一个集中涨价期。最近,多地燃气、水电,以及高铁票等价格上调,引发社会热议。(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作者:IESPlaza)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水电气价格上涨的市县已有125个,广东、湖南、安徽、河南、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多个地区,最近都有调整
近日,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碳、电力交易平台、综合能源服务及虚拟电厂平台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西安图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588.26万元。详情如下:中标结果公示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碳、电力交易平台、综合能源服务及虚拟电厂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866-24C3SXQY0233),招标评
今年以来,盐城建湖县供电公司持续推进各项业务数字化处理,持续推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预制服务”,提供融合高效的智慧电力制定了年度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清单,实施“一企一策”,实现“一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办毕”,截至目前已对接省重大项目1个,市重大项目14个,其中9项已完成送电。一直以来,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传统能源技术的深度融合和相互赋能,正在为能源电力行业带来深远变革。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目的,是实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的进阶与转型,而精准挖掘用户需求,创造多方共赢的价值输出,才是更好地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关键。作为专注于能源数字化领域的西安思安云
2019年~2020年之间,我写过若干篇介绍虚拟电厂的文章,如下:虚拟电厂-1:最具“互联网范儿”;虚拟电厂-2:虚拟电厂都是商业型的;虚拟电厂-3: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的有效机制;虚拟电厂-4:SC大哥,你好!;虚拟电厂-5:升级版的LSE;虚拟电厂-6:与能效电厂的区别;虚拟电厂-7:与生俱来的生态圈特征;
202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项工作任务。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起点是“新”,关键在“质”,落脚于“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在能源领域
国家数据局就《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城市云网强基行动,加快建设新型广播电视网络,推进千兆城市建设,探索发展数字低空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城市算力网建设,实现城市算力需求与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高效供需匹配,有效降低算
3月25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闵一行来到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考察,双方就推进项目落地达成共识。据了解,该项目旨在打造基于增量配电网的超低碳园区高质量发展新生态,实现园区内综合用电价格度电降幅20%以上,新能源电量占比75%以上,同时提供低价供
3月21日,京东方能源亮相“2024第六届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发表了主题报告《近零碳园区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同时,凭借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出色表现,获得“双碳实践影响力企业”和“综合能源优秀项目案例”两项殊荣。这一荣誉的取得,体现了行业对京东方能源零碳综合能源服务成果的肯定
3月24日,华能雄安分公司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一期示范项目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华能雄安分公司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一期示范项目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3-1-252)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雄安分公司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一期示范项目PC工程已由项目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电力企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安排,5月15-1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赴靖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本次督查采用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生态环境及司法部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本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东台沿海消息,5月18日上午,润海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储能系统项目在江苏东台沿海经济区开工。据悉,该项目包括锂电池核心材料、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划总投资5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0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开票销售30亿元,税收5000万元,将极大助力东台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晶科能源与江苏新霖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1GWh大型储能订单。该订单将覆盖江苏省范围内的多个储能项目,这些项目将利用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简便安装和智能运维等特点的全新一代大型液冷储能系统蓝鲸,优化提升供电质量,为江苏地区提供稳定、可靠、高效、安全的电
5月19日,国内最大海上光伏项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在江苏连云港正式开工建设。据悉,项目选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站已确权温排水海域,用海面积1875.7761公顷(约2.8万亩),期限27年。项目规划建设179.3万千瓦集中式滩涂光伏电站、220千伏升压站和200兆瓦/400兆瓦时储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上海电气消息,近日,上海电气储能凭借在全钒液流电池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中标江苏灌云200兆瓦/400兆瓦时EPC总承包储能项目10兆瓦/20兆瓦时全钒液流储能系统,获得江苏规模最大在建单体全钒液流储能订单。
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4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8562.09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3711.44万千瓦,非统调电厂4850.65万千瓦。4月份,全省发电量51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8%,年累计发电量209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1%。其中统调电厂累计1852.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5%,非统调电厂累计246.24亿千瓦时,同
5月10日上午10时,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首次运用“不停电作业+中压发电车”方式,在直溪镇建昌小思坊村附近,对10千伏五歧线开展配网改造施工。中压发电车是一种集柴油发电机组、10千伏高压盘柜、柔性电缆于一体的车载式可移动分布式电源,其接入配电网后即是一个大型“充电宝”,可为线路上的用户
江西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4143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2023年6月~2024年5月,电网公布的代购工商业用户平均上网电价如图所示。去年维持在交易电价的上限0.49716元/度,即1.2倍的标杆电价。2024年起,煤电容量电价执行,该部分价格有所下调,且综合每月
5月13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听取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形势及运行保障工作汇报,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电力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省电力公司从用电需求、资源组织、运行方式安排等多个方面分析了今夏电力保供的形势,重点汇报了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会议
5月16日,江苏盐都区大冈镇、郭猛镇污水主管及高新区尾水管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77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总长约12.5km,其中盐都区尾水管道改造工程全长约7km,盐都区郭猛集镇区污水管网工程二期全长约3.2km,盐都区大冈镇集镇区污水主管工程全长约2.3km。招标人盐城市盐都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