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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发布

2020-01-21 08:53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键词:电力工程电力运行电气运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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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金属与焊接、电力化学、电力环保、电力机械制造与设备、输煤除灰、燃料机械、暖通空调、超重与运输等技术岗位。

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电机械制造与设备、水能利用(水库)、水能动力、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库调度、水文气象、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等技术岗位。

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包括机电设计与制造、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电缆、电力自动化、水电厂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电力调度、送电、变电、配电、电力测量、电能质量管理等技术岗位。

电力运行专业包括汽机运行、锅炉运行、电气运行、集控运行、电厂运行、燃料运行、环化运行、光伏运行、风电运行等技术岗位。

电力管理专业包括电力技术经济、电力科技信息、电力技术培训、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察、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程管理、电力设备管理、节能、电力市场、电力土建、工程测量、电力建筑、水工建筑、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调度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电力工程领域设置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五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金属与焊接、电力化学、电力环保、电力机械制造与设备、输煤除灰、燃料机械、暖通空调、超重与运输等技术岗位。

清洁能源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电机械制造与设备、水能利用(水库)、水能动力、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库调度、水文气象、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等技术岗位。

电力工程电气专业包括机电设计与制造、电力设备管理、电力电缆、电力自动化、水电厂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电力调度、送电、变电、配电、电力测量、电能质量管理等技术岗位。

电力运行专业包括汽机运行、锅炉运行、电气运行、集控运行、电厂运行、燃料运行、环化运行、光伏运行、风电运行等技术岗位。

电力管理专业包括电力技术经济、电力科技信息、电力技术培训、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察、电力科技管理、电力工程管理、电力设备管理、节能、电力市场、电力土建、工程测量、电力建筑、水工建筑、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调度自动化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热能动力工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等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含集团级)攻关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

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1项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各类发供电工程2项以上,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4.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5.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2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6.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7.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1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8.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9.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2.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认可。

3.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4.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5.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含集团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市(厅)级(含集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开展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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