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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到户电价水平按95%结算

2020-02-25 15:27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电力用户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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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中称,阶段性降低部分用户电价水平。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措施。我市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在计收上述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详情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0〕64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部分用户电价水平。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措施。我市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在计收上述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严格落实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各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要求,落实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等政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及时传导国家降价红利。各转供电经营者电费水平降低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将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加终端用户获得感。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各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通过电费收缴平台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并做好政策解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20年2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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