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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5:00前。
其中称售电公司的预计售电规模不得超过《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应资产总额限制的售电规模。
在“月结月清”结算模式下,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可根据售电公司售电规模连续滚动计算(即售电公司年度交易周期内次月至年底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保函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未执行的售电规模)。
售电公司应根据预计售电规模情况,在任一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具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履约保函签发日至交易周期结束后两个月,鼓励售电公司办理多年有效期的履约保函。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为促进新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售电公司违约欠费风险,根据《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试行)》(新监能市场〔2019〕71号),特制定《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全体售电公司市场成员征求意见及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15:00前。
联系人:马成林0991-2926439
邮箱:80202873@qq.com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促进新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试行)》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及相关市场成员依据《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试行)》及本细则开展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相关工作。
二、履约保函额度计算
(一)售电公司的预计售电规模不得超过《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应资产总额限制的售电规模。
(二)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缴纳额度按照《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补充条款,结合新疆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三)在“月结月清”结算模式下,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可根据售电公司售电规模连续滚动计算(即售电公司年度交易周期内次月至年底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保函对应的售电规模-售电公司未执行的售电规模)。
三、履约保函的要求及内容
(一)履约保函的要求
售电公司应根据预计售电规模情况,在任一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具相应额度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履约保函签发日至交易周期结束后两个月,鼓励售电公司办理多年有效期的履约保函。
(二)履约保函的内容
售电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函编号、保函受益人、保函金额(大小写)、保函签发日期、保函有效期等;
2.银行信息(包括不限于银行名称、联行号、银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鉴于XXXX(售电公司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电力交易,被保证人需提供履约保函,作为其如约履行电力交易行为的担保。
4.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盖有公章的索赔通知及本保函原件,保证人将在收到上述文件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受益人发布索赔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5.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受益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被保证人、保证人称谓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四、履约保函的管理
(一)履约保函的开具
1.售电公司需自行联系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不包括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商业银行)办理履约保函。
2.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不足或提交的履约保函被电网企业用于清算相关费用后,售电公司应在参与后续市场交易前补足相应的履约保函额度。
(二)履约保函的提交
1.售电公司在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前1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函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经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接收证明。
(三)履约保函的变更
1.售电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形,可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更换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能覆盖其参与市场交易的整个交易周期。
(2)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原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相关信息。
(3)售电规模预计增加或保函额度不足时,按标准调整履约保函额度。
(4)售电公司电力市场信用评价等级发生变化时,根据相关要求调整履约保函额度。
(5)其他可能需要调整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的情形。
2.售电公司更换履约保函时,需提交原履约保函接收证明、新开具的履约保函。
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售电公司更换的履约保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售电公司开具新履约保函的接收证明,并做好履约保函更换登记工作。
(四)履约保函的应用
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主要应用于以下情况:
1.售电公司未按照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依据及时足额向电网企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形。
2.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关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执行履约保函的情形。
(五)履约保函的执行
1.售电公司出现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下达欠费催缴通知书向售电公司催缴欠费时,应同步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
2.相关售电公司未按照催缴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及时足额向电网企业缴纳相关费用时,电网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报使用履约保函申请,并明确欠费违约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包括欠费催缴通知书、相关售电公司结算依据等。
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据电网企业报送的欠费违约证明材料向相关售电公司发出履约保函执行预警通知,售电公司对履约保函执行事宜有异议应于通知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电网企业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电网企业开具履约保函借出证明,借出履约保函原件。
4.电网企业应在收到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开具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原件和书面索赔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款项,用于清算部分或者全部欠费。
5.电网企业完成履约保函相关额度执行工作后,应于执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使用情况说明及剩余履约保函交还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在履约保函执行完毕7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售电公司,要求其按程序办理履约保函补足等相关工作。
7.履约保函暂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在其他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结算电费,出现售电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时,该电网企业可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该售电公司的履约保函清算其欠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应配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做好使用保函清算售电公司的欠费事宜。
(六)履约保函的退还
1.已提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可以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履约保函。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售电公司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及以下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的履约保函。
(1)申请退还履约保函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2)履约保函接收证明。
(3)电网企业对于该售电公司已完成全部费用清算工作的相关依据。
(七)履约保函信息发布
1.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公布履约保函的收取、变更、执行及退还等相关信息,售电公司如有异议可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如存在争议可提报能源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2.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办法(试行)》及电力市场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按时将履约保函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异议受理情况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和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经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备案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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