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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的函第43条
享能汇读完这4组结算方式计算过程后,直呼”灯下黑“确实形容得非常到位。有的人看懂了4个公式并点了赞,有的人看完还晕晕乎乎。
我们也乘机整理一下手上的案例,结合谷峰的分析过程,分别从结算方式、结算权、用户负荷、发电侧报价等角度,漫谈一下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如何适应现货。
文章分3个部分,篇幅略长,建议晚间阅读。
1.两个零售侧亏损案例的比较
享能汇曾经报道过两则零售侧亏损案例,亏损原因以及背后所隐含的意义其实很有代表性——当然,话说在前面,亏损肯定是企业或者交易员都不愿意揭开的伤疤,但商业的世界不可能只存在盈利。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亏损的成因、发展的方向,以及可以形成的解决方案。
零售侧亏损案例1: 河南市场售电公司2019年8月直接交易单位每度电净亏损1.38厘。背景:2019年河南省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整体低靡,该年年度双边交易价差均价约1.16分。下表为河南省2019年8月市场商业数据。
以2019年5月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为标准,河南售电市场存在着输配电倒挂情况:即大工业用户的售电市场价格比电网销售目录电价高1.446分,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售电价格比目录电价高1.69分。
8月竞价结果,假设售电公司当时把发电侧让利的0.01551元全部传导给用户,则每一度电都为商业客户承受0.00138元的亏损,而在向大工业客户传导的度电里,优惠也不过是1.05厘,售电公司盈利空间十分紧缩。(参考河南价差那么低,能不能怪计价方式?一文)
据了解,河南市场的售电公司一般与单个用户签订价差分成零售合同——用发电侧让利减去输配电价倒挂后,再与用户进行剩余价差的分成(河南当月实际用电量先按月度撮合成交形成的电价和电量结算),那么这次亏损有以下几个特点;
用单一的价格乘以单一的量,当价格低于0,成交量越大,亏损越严重;
河南省于2019年5月执行了第二轮工商业电价下降方案,而案例中,零售侧合同中的价和量,并不对标调整后的目录电价,售电公司的盈利方式与目录电价调整无关。
从理论上来讲,商业类用户峰电比例大,售电公司为该用户带来的降价优惠幅度大于大工业用户。但该案例中,由于零售侧合同采用价差分成制,在输配电价倒挂的情况下,售电公司代理峰电多的商业用户反而出现了亏损,代理谷电多的大工业用户却保持了相对盈利。
案例中,售电公司采用电压等级分类法对用户分类,分为大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而不是针对用户的负荷特性分类。
案例中,售电公司要么就是和发电企业博弈批发价,要不就是同自己的用户博弈分成,甚至可能放弃利润,倒贴用户。
诚然,在中长期交易开展的初期,独立售电公司在这类“价差传导”模式下容易获得短期的收益。(参考享能汇公众号入口“8省调查”)。但长期来看,这类价差传导结算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当发用市场基本面趋于平衡,竞争情况加剧,信息不对称情况消失的时候,售电公司的利润则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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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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