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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通过从电价中征收附加的方式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提升,成本下降。
报告全文
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目 录
综述
一、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逐步回稳向好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三、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有力拉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和实施,政策效应显著
五、三大攻坚战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新动能持续增强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八、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基层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九、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十、财政改革与管理稳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
十一、财政政策展望
综 述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中国经济运行面临巨大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同舟共济、顽强拼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控制住了疫情,率先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上半年国内经济先降后升、稳步复苏,二季度以来经济运行逐月好转,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积极因素明显增多,就业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持续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1.6%,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同比增长3.2%。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是发出一个“信号”,做好四个“对冲”:
一是适当提高赤字率,明确发出积极信号。将财政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赤字规模比2019年增加1万亿元,达到3.76万亿元,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二是适度加大政府债券发行力度,增加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2019年增加1.6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截至7月31日,地方政府已发行债券375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902亿元、专项债券24684亿元。截至7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已累计发行10000亿元。上半年,完成一般国债发行22525.1亿元。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6次,涉及券种13只,操作额114.4亿元,其中随买3只国债10.2亿元、随卖10只国债104.2亿元。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在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的同时,强化阶段性政策,出台实施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并延长执行期限,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冲基层“三保”压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新增加的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安排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加快直达资金预算下达。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五是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加强预算平衡和政府债务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按照这一部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科学研判财政形势,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做好财政支出力度的“加法”、政府过紧日子的“减法”、提质增效的“乘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隐患的“除法”,促进实体经济纾困发展,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逐步回稳向好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下降较多,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增加。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收入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76亿元,同比下降10.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47亿元,下降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1829亿元,下降7.9%。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继续显现,从4月起,收入累计降幅逐月收窄,呈现持续向好态势;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由负转正,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
支出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1亿元,下降5.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344亿元,下降3.2%;地方财政支出100067亿元,下降6.2%。
(一)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下降较多。
疫情冲击导致税基减少,以及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采取减免税、缓税等措施,拉低收入增幅10个百分点。同时,前几个月增值税翘尾减收拉低收入增幅4个百分点。此外,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同比减少,以及去年同期中央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等使收入基数较高,相应拉低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单独测算疫情冲击以及为应对疫情采取减免税等措施的影响,分别拉低1-6月各月收入增幅约1个、13个、25个、15个、10个、5个百分点。
(二)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持续显现,税收收入降幅收窄。
1—6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1.3%,降幅比1—5月收窄3.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9.1%,降幅比1—5月收窄2.9个百分点,5月以来工商业增值税由1—4月大幅下降33.5%,转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4月已实现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在4、5月份降幅逐步收窄的基础上,6月份均实现正增长。
(三)地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非税收入增长,涉企收费继续下降。
1—6月,全国非税收入下降8%。中央非税收入下降73.3%。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长5.6%,其中,地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长较多。涉企收费继续下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9.7%,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下降4%,企业负担持续减轻。
(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中央部门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本级有关支出,1—6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下降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6.2%。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但脱贫攻坚、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继续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7%;卫生健康支出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67.8%;农林水支出增长7.9%,其中扶贫支出增长18.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3%。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减税降费直接惠企惠民、公平有效,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措施,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是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八是出台系列企业降费措施。明确从2020年2月至12月底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底对湖北省以外各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底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九是继续实施有关到期税费政策。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延续实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各项举措落地效果良好,市场主体受益明显。
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8941亿元,2019年已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6104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对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5月,累计退税102.02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扩大保障物资生产。
二是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3月1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04.86亿元,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和个人191万户。
三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1月1日起,实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10.54亿元,28.18万户企业受益;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新增减税156.25亿元。
四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6月,三项社会保险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769亿元,缓缴43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免征部分收费基金,新增降费53.07亿元。1月1日起,实施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39.11亿元;实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13.96 亿元。
三、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有力拉动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全力保障抗疫特别国债的顺利发行。推动建设一批专项债券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抗疫特别国债顺利发行使用。
为保障抗疫国债顺利发行使用,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下达流程、资金监管等要求,为地方分配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科学分配资金。主要根据各地2019年财力总量和减税政策对财力的影响两项因素进行分配,并对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三是加快资金下达速度。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立即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紧细化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迅速直达基层。四是科学安排发行节奏。结合国债管理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明确特别国债发行对象和方式、期限结构、具体时间等要素,提前向社会公布发行通知,周密做好发行前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配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控,动态掌握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最需要扶持的群体和市场主体。
经过努力,截至7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累计发行10000亿元,顺利完成1万亿元发行任务。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较好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是合理把握发行节奏。统筹把握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二是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三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四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托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既要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项目单位,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五是严格落实法定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截至7月31日,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的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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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注意到欧盟委员会于4月9日宣布将根据新的《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SubsidiesRegulation)对中国风电机组供应商展开调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相关声明。针对全球风能理事会关于促进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全球风能贸易环境的声明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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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注册地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并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简称“本地企业”)。补助对象仅限当年度产值同比正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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