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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发9号文出台以来,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至2017年已形成涵盖跨省区专项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增量配电及地方电网的“四办法一意见”完整定价体系。其中,“四办法”包括一个成本监审办法和三个定价办法。那么,为什么成本监审办法只有一个,而定价办法又区分跨省区、区域、省级制定呢?实际上,成本监审办法对上述三级电网均适用,同时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也可以参照执行。可见,清楚界定跨省区、区域、省级等三级电网,是科学开展成本监审的起点与关键。
本文介绍了三级电网的划分依据,讨论了影响划分的因素,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 作者:张超)
1 基本概念
省级电网主要是为服务省内电力用户用电需求的电网设施。区域电网是主要服务区域内跨省电网电力平衡、保障安全等需求的电网设施。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是为满足特定功能需要而单独建设的电网工程,主要包括专项输电工程和专项联网工程两类。需要说明的是,“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中的“跨省”主要指南方电网跨省输电线路(南方电网不分区域);对于国家电网而言,“跨省不跨区”的输电线路被定义为区域电网。
2 省级电网与区域电网的划分
我国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主要以交流电网联网为主,同属于共用网络形态,主要按照功能定位予以区分。
区域电网的功能定位主要以保障省间电力互济、提升大电网安全水平、提高外来电消纳能力为主,其服务对区域内各省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及普惠属性。因此,区域电网输电价按照两部制方式执行,一是按向省级电网输电的度电价格回收,二是按容量电费向所辖省级电网分摊回收。
省级电网的功能定位是保障本省电力平衡,满足终端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因此一个省级大电网下,同电压等级、同类型用户的输配电价相等。
受电力技术进步推动,多年来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始终处于动态升级过程中。不同电网发展阶段对电网网架结构定位存在差异。1980年代,省间联网以220千伏电网为主,2000年以后省间联网变成以500千伏电网为主,220千伏电网逐步开环运行成为省内电网。随着网架进一步加强,功能定位变化后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的划分也会有所调整。
同时,能源转型发展持续推进,西南水电、三北地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电网消纳压力加大,需要加强区域内各省之间电力互济能力以提高消纳能力。可见,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电网功能定位的因素。
3 专项工程与共用网路的划分
专项工程与共用网络特征差异明显。专项工程能够独立发挥作用,送、受端明确。共用网络通过组网运行,多起点、多落点,功能上发挥保安全稳定、电力电量互济等多重作用。正是由于存在以上差异,专项工程核价时对单条线路按照经营期法核定输电价格,而没有采用共用网络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
专项工程在形态上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承担输电功能的专项工程,特点是有配套电源和固定的送电方向,主要承担电能输送任务;二是承担联网功能的专项工程,特点是没有配套电源、送电方向不固定,主要起调节余缺作用。
专项工程之外,其余电网项目以共用网络形态运行。其中比较特殊的是,由于柔性直流在功能上已类似于交流电网,在线路没有跨区的情况下视为共用网络的组成部分更为合理。
随着我国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越来越多,解决同方向、同通道的输电价差异导致的利用率差异,逐渐成为核定专项工程输电价的关注重点。未来可考虑按照“通道”核定输电价格,形成“一道一价”;或者以充分利用为目标,对经营主体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式核定一个准许收入,然后再分摊确定不同工程输电价格,也是可以研究考虑的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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