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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工作即将启动

2020-08-21 08:3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市场化交易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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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管委发布《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0-8月26日。

下附《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政策原文,起草说明及制订依据。


《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扩大本市市场化交易规模,结合本市实际,稳妥推进第三批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制订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参与市场准入的北京市电力用户。

四、主要内容

通知由准入条件、工作安排、其他要求组成,共三部分。

(一)准入条件

1.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工作安排

1.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周内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板材料一并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完整性核验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涉电信息的核验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3.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适时公布第三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目录。

(三)其他要求

1.电力用户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2.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3.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原文如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本市市场化交易规模,稳妥推进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现将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三)第三批电力用户其他准入要求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周内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bj.sgcc.com.cn)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板材料(1份,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10天内,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完整性核验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于15天内,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涉电信息的核验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我委。我委将适时公布第三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目录。准入目录内的电力用户可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电力用户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二)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三)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四)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接受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其实施在线监测,根据需要参与我市电力需求响应。

(五)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加强平台建设,满足电力用户线上注册需求,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做好新准入电力用户注册工作。同时,为提升北京市场活跃度,开展北京零售市场的研究工作。

(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做好电力交易组织和市场成员培训工作,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七)为确保电力交易结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排,统一将新准入的电力用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14日。新准入的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所在辖区供电公司调整抄表例日。

(八)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做好组织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扩大我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积极组织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本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稳妥推进第三批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我委起草了《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申请参与市场准入的北京市电力用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准入条件、工作安排、其他要求组成,共三部分。

(一)准入条件

1.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放开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2019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工作安排

1.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周内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准入申请材料,纸质板材料一并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完整性核验工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完成电力用户准入材料涉电信息的核验工作,并将结果反馈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3.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城市管理委。市城市管理委将适时公布第三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准入目录。

(三)其他要求

1.电力用户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2.合并电量申报的电力用户必须为同一企业法人。

3.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关于对《关于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本市市场化交易规模,稳妥推进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开展交易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三批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angyujie@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1580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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