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等15类项目。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和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7号)相关精神,现将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职责分工及本年度资金执行进度,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周期
本期资金申报周期范围为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各项目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转报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17:00前,将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过严格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78363182@qq.com,详见附件2)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责任人的责任,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清单明细进行排序装订,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四)补助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 王炯61881645
附件:
1. 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封面及申报表(企业填报)
3.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区县填报)
4.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一)支持标准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申报期内在成都范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独立储氢业务。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
4. 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5. 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二、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一)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期内开展成都市域内氢气运输业务。
2. 具有能源用氢气运输相关资质,截至2020年8月30日,连续开展氢气运输业务两年以上或危化品运输业务五年以上。
3. 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
4. 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
5. 2018年8月30日起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开展氢气运输业务未满两年的,须提供2015年8月30日至今开展危化品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6. 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
7.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实际能源用氢承运量的成都市域内运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9. 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一)支持标准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
2.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的加氢站。
3.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让协议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投资建成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 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 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
7. 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加氢站建设)》。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协议。
7.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四、加氢站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加氢站在申报期内正式投入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 截至申报前一日,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固定式站以正式运营之日起)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40元/千克。
6.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报期内开展售氢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申报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40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7.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五、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一)支持标准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相关产品形成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期内相关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诚信承诺书。
六、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一)支持标准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建成并实际运营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氢能示范项目。
3.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相关意见性文件。
4.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申报期内开展示范应用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一)支持标准
支持成渝、“成德眉资”等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开通运营,对形成一定示范规模和效应的线路,按车辆实际加氢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线建设运营方为独立法人企业。
2.开通成渝、“成德眉资”等城市间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路,并连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 运营车辆车型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运营状况良好。
4. 运营车辆为在我市新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查封、扣押等情形。
5. 车辆已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6. “成渝”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成德眉资”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1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
7. 氢燃料物流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0辆氢燃料物流车示范规模。
8. “成渝”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车,“成德眉资”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10万公里/车。
9. 纳入奖励申报范围的加氢量中,在成都进行加注的占比不低于80%。
10. 示范运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2.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客运示范线线路许可或物流示范线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 示范线氢燃料电池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5.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提供原件备查)。
7.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记录的示范线车辆实际运营里程。
9. 能够反映示范线运营车辆上年度实际加氢费用和加注地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0.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的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1. 诚信承诺书。
八、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一)支持标准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1.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领域企业及机构。
2. 符合对应的实缴资本条件。
3.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3. 企业设立或项目立项的备案回执(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九、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属于我市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应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并起到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氢能产业化项目。
4.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对我市氢能产业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核心竞争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7.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诚信承诺书。
十、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一)支持标准
鼓励国家级氢能领域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落地。
1. 对于新建成的氢能领域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按检测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在原有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机构等基础上扩充氢能相关检测能力的,按氢能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为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
3. 取得氢能相关检测资质认定(CMA)或CNAS认证认可机构资质,对外开展氢能相关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重点应用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能力范围包括氢能涉及的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氢气质量及等级评定、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4.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核定文件或公告通知等。
4.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及与氢能相关检测能力附表。
5. 申报期内为企业提供氢能相关测试、认证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6. 检测设备购置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一)支持标准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的引进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引进企业在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与被引进企业在氢能领域已完成两年以上的持续产品配套合作。
3. 被引进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氢能相关领域,且符合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 被引进企业自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5. 申报期内被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正式投产并在本地形成销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2. 被引进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两年内与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配套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 被引进项目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被引进企业在申报期内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0. 诚信承诺书。
十二、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标准
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经营转型,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
1.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
2.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4.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2020年8月30日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技改项目立项前企业不生产氢能领域产品。
3. 2018年8月30日以后备案,并已在申报期内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竣工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购置氢能相关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诚信承诺书。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其氢能领域产品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按相应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并购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被并购方为原注册地在成都市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并购前连续两年氢能领域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3. 并购交易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方的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
4. 并购方取得被并购方绝对控股权并纳入我市合并报表,且于申报期内在我市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纳税。
5. 并购交易在2018年8月30日后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6. 双方具有开展并购交易的必要条件和能力。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2.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旧公司章程。
3.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4. 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上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税收情况。
6. 企业并购实施情况(包括企业简况、并购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取得的经济社会成效等)。
7. 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8.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并购协议或合同。
9. 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10. 申报期内氢能领域产品在蓉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1. 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12. 诚信承诺书。
13. 对于债转股项目、资产收购项目、股权间接并购项目、吸收合并(兼并)等不同类型的兼并重组,需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十四、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 符合规划布局的氢能特色产业园。
3. 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 产业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5. 氢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6. 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正式委托运营管理,并明确完成双方约定事项。
7. 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8. 园区内企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4. 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凭证。
6.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十五、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一)支持标准
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氢能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承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为氢能行业相关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 团体标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
4. 团体标准属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0年8月30日)。
5. 团体标准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6. 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
5. 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6. 能够反映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技术水平的说明及证明。
7.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8. 诚信承诺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12日,中山市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氢能方面指出: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合作单位、设计院及测绘单位,对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选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踏勘。本次踏勘地点覆盖达茂旗、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乌拉特前旗及昆都仑区,管道全长约190公里,计划新建4座场站与5座阀室。白云鄂博矿区:主要任务为复核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12日,国能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秦明亮及规划部一行前往公司调研。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特木其乐,计划发展部主任董亚坤、发电产业部副主任冯亮与调研人员座谈。国能蒙西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秦明亮介绍,其公司计划近期投产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希望通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5年郑州要加快郑州绿色能源(氢能)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涉氢装备制造和氢应用场景打造,促进“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基本建成郑汴洛濮氢能走廊节点,累计建成加氢站80座。原文如下:政府工作报告——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在郑州市
2月13日,中建八局浦江氢能装备智造产业建设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据悉,浦江氢能装备智造产业建设项目位于金华市浦江县,项目主要由5幢生产用房、1幢配套楼等组成,总占地面积约3.59万㎡,总建筑面积约9.33万㎡,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9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808㎡。项目功能主要是集研发、生产、展示和服
2月13日,2025年四川省第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举行,本次现场推进活动的重大项目共2956个,总投资11318亿元,活动现场推进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其中,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数量最多、总投资最大、占比最高,共1341个,总投资6332亿元、
近日,西门子、国富氢能以及国富部分此股的德国公司RCTGHHydrogen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根据谅解备忘录(MOU),国富氢能将西门子指定为其整个扩张计划的首选供应商与技术合作伙伴。双方将共同开发电解槽技术,特别是在德国建立电解槽工厂和氢气生产设施的计划。三方的合作内容覆盖多个关键领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13日,华商能源发布公告,宣布与招商局创投(香港)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计划发行16.22亿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2港元,总金额为3.24亿港元。本次股份认购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氢能业务发展及其他绿色能源项目。预计净认购金额约为3.2亿港元,其中约1.5亿港元将用于
2月13日,江苏常发新能源氢能存储及制备技术中试基地项目开工仪式,在高新区SEPP中欧跨采先进制造产业园举行。扬州市常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欧洲工程院院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常焜,于2021年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坚持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不断推进太阳光能高效催化水裂解制氢的研究和应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13日,洛阳交运集团与周口港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氢沄(河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市成功举行“周口港氢能物流绿色走廊建设项目战略合作项目”签约仪式,标志着周口港氢能物流绿色走廊项目正式启动。此次签约是交运集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
2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对主营光伏、氢能、风电、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材料及设备品类贸易企业,按照该品类年度规模同比每增长2000万元支持最高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主营氢能源加注销售等新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17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度镇海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补贴情况公示》。根据公示,宁波镇海区2024年度拟发放的资金补贴为1100万,共有11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享受补助,主要由三家车辆运营公司分享。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度镇海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奖补资金总共16.25亿元。其中,前五市分别为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9月24日,大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指出:支持能核心零部件、关键装备和整机(车)开发(一)支持范围: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用于开发新一代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核心
自2021年8月及2021年12月国家五部委先后批复京津冀、广东、上海、河南、河北五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以来,时至今日各城市群均已迈入示范期的第三个年头。示范城市群政策虽未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与直接的补贴或者奖励,但加氢站作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示范地区在示范期初期基本配套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日,北京市大兴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项目的通知一、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7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显示,此次共包含六地市共下达补助总额82425万元,其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共7687万元,其中车辆资金为7404万元,氢能资金283万元。广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19日,浙江宁波市发改委公示了2023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二批补贴情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的镇海炼化加氢示范站入围,该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将获得300万元的补贴。关于2023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二批补贴情况的公示根据《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大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拟兑现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该通知对2022年度大兴区氢能补贴名单暨拟兑现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一共包括17家氢能企业。原文如下: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
据知情人士消息,美国总统拜登计划于本周五(2023年10月13日)宣布氢能中心的获奖者,金额为7亿美元。据路透社和彭博社报道,拜登计划在宾夕法尼亚州发表有关清洁能源转型的演讲。宾夕法尼亚是由多个州组成的联合体,且希望在宾夕法尼亚、西弗吉尼亚、俄亥俄和肯塔基建立ARCH2氢能中心。彭博社消息源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江苏常熟、浙江嘉兴分别公布了氢燃料电池产业相关补贴,其中常熟共有常嘉氢能、擘动、丰电金凯威、亨弗劳恩、金亚隆5家企业分别获得加氢站建设运营、设备投入、厂房租金补贴。嘉兴有嘉兴公交公司、嘉兴加油加气站公司两家企业分别获得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购置和加氢站运营补贴。
6月17日,2023中国(洛阳)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大会举行。当日,洛阳市发布氢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确定实施六大方面17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与信心,助推洛阳加速将氢能产业打造为新的增长极。具体来说,洛阳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涵盖企业培育、项目建设、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专
2月13日,2025年四川省第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举行,本次现场推进活动的重大项目共2956个,总投资11318亿元,活动现场推进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其中,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数量最多、总投资最大、占比最高,共1341个,总投资6332亿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14日,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函。答复提出,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自贡市将加快氢能高质量发展视为新能源行业的重点工作。原文如下: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根据北极星氢能网统计,共有8项氢能相关产品入选,包括了氢能制储运用等多环节,如岷山绿氢的SOFC、东方电气的有液体储氢系统和PEM制氢系统、中车的氢能轨道车等。具体如下:
在“双碳”目标的时代大考与绿色发展的浪潮之下,广元发展集团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定位与主责主业,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首要关键任务,在氢能产业这片新“蓝海”中破浪前行,全力加快布局,为广元市抢占“零碳”发展先机注入强劲动力。广元发展集团深刻领悟发展氢能产业对于我国践行“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在4月份,四川曾发布《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其中同时提出氢车高速免费+绿氢生产无需危化品生产许可,成为全国首个具备上述“双料”政策的省份
9月2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4年实现全市新增推广5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成经信财〔2024〕82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4日,在位于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的中车铁投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在生产新型氢能源智轨电车。氢能源智轨电车是继新能源智轨电车之后我国再次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一种新型绿色智能轨道交通工具,整车通过智能化设计升级,拥有更高“智慧”,车辆采用氢能源作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9日,四川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会见了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卢岸健一行,双方围绕赓续地企情谊,深化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见中,张正红、范继跃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电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7日,四川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指出: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四川省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26日,为推进四川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审批及经营管理工作,按照确保安全、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的原则,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乐山市实际,四川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燃料电池汽车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