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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2020年配网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2020-09-30 13:38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配网一二次融合柱上负荷开关国网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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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配网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设备预审编号:GWXY-ZGYS-2001-CTFK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0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关于发布2020年配网设备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的公告)。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申请人要求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负荷开关预审相应标段的合格申请人,或馈线终端(FTU)预审相应标段预审合格申请人,同时申请人所选用的配套设备制造商也需通过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详见下表:

微信截图_20200930133444.png

注1:申请人须通过相关标段的资格预审,配套设备制造商数量应等于或大于一个。

注2: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之间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配套设备制造商为申请人本人;

(2)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

(3)配套设备供应商与申请人存在稳定合作关系。

3.2.2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微信截图_20200930133526.png

注:1.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合同签订时间2017.1.1~2019.12.31。业绩不作为资格预审否决条件,仅记录数据用于后期招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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