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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七部门发限时告知书:11月15日之前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

2020-10-19 09:03来源:上海发布、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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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督查组对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实地暗访。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降电价政策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10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和国网上海电力等7家单位在国务院督查组的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要求各层级转供电主体于11月15日之前,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

今年以来,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电网企业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并强调降电价红利要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为确保国家政策在本市及时、有效传导到位,避免因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造成终端用户利益受损,本市七部门这次制定的《告知书》中,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转供电主体责任。电力公司在收费开票时清晰标注有关说明,转供电主体要依照电费账单优惠金额限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要求转供电主体做好自查自纠,必须及时足额传导降电价红利,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

二是明确了降电价传导期限。要求转供电主体于11月15日前,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和2020 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确有困难的,最晚于年底前完成。

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在落实情况报送、汇总、监管和督查方面的分工。

四是明确了信用约束机制。本市相关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分别和联合采取表扬奖励、依法处理、案例曝光和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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