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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台后,几家欢喜几家愁。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核定小时数的区域最“受伤”。同时,有观点指出,政策对光伏与风电未能“一碗水端平”,不少业内人士对“厚”光伏“薄”风电颇有微词。
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仅针对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增量的平价项目并不在《意见》范围之内。
从今年6月明确2020年923.55亿元的补贴预算,到“以收定支、优先级明确”的发放原则,再到当前“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多部委连发文件,旨在“治愈”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之痛。
“合理利用小时数”首次出现在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财建4号文《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财建5号文《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是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多种情况,计算出来的地区合理的满发小时数,与补贴发放金额直接挂钩。《意见》出台将对可再生能源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游戏规则变了”
明确补贴数额和时间
《意见》对风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都进行了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划定。相关项目的实际利用小时数,只有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部分,才能获得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
以陆上风电为例,I至IV类资源区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经折算,年合理利用小时数约为2400、2200、2000和1800小时。
同时,补贴发放机制有了明显变化。《意见》要求在时间轴上,并网之日起20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两者取其一,以首先到达的时间节点计算核定发电量补贴,此后不再享受补贴。同时明确,选取核准容量和实际容量中的低值为补贴容量,如在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贴资金。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表示:“这意味着,此前逐批进补贴目录的发放机制不再继续,国家批复的项目相当于‘确权’了,国家认拖欠补贴的账,利好光伏行业,可大大减少光伏企业不确定性。”
易渡(武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燕华表示,《意见》对补贴电价公式存在歧义的部分进行了修正。“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末补贴计算公式中的‘电网企业收购价格’引起激烈讨论。本次《通知》对此表述进行了修改,正本清源,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几家欢喜几家愁”
配额、绿证交易大势所趋
几家欢喜几家愁。有观点指出,《通知》对光伏与风电未能“一碗水端平”,光伏发电政策倾斜明显,不少业内人士对“厚”光伏“薄”风电颇有微词。
“光伏组件存在明显衰减,这一点在行业内已是共识,但是本次政策对‘衰减’二字只字未提。按合理利用小时数反算,光伏项目首年发电小时数可达1200-1800,高于目前光伏实际平均发电小时。发一度电有一度电的补贴,基本没有起到像风电一样‘砍’补贴的效果。”宋燕华表示。
“对于海上风电而言,新政对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的确定,以及2021年以后国家补贴的退出,无疑会加剧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风险。”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作为风电行业代表,远景能源高级副总裁田庆军表示:“这个政策主要针对已经获取补贴电价的项目,明年开始陆上风电全面平价,不再享受补贴,后年开始海上项目全面平价。行业应该正确看待此政策的出台,不必过度解读,政策更多导向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市场化绿证交易,减少对补贴的依赖。”
田庆军所说的绿证交易,也是《通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后可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刘译阳表示,未来在发展机制上,绿证、可再生能源配额要发挥更大作用。“绿证、配额制均是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原机制大部分成本由电力企业承担,现在是‘谁付出、谁受益’,全社会所有电力用户共同承担。”
“避免出现反激励”
积极拥抱变革谋得生存空间
部分企业向记者透露,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核定小时数的区域最“受伤”,政策应避免对技术提升形成反激励。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记者,同一个资源区更优质项目补贴额会变少。“以青海海南州为例,在不使用任何先进技术手段的前提下,Ⅱ类资源区的海南州某光伏电站的实际发电小时数可以达到1400小时,如果加上双面、跟踪等技术手段,实际发电小时在1600-1700小时左右。《通知》中,光伏Ⅱ类资源区合理利用小时数为1300小时,这意味着,这些光伏电站要提前两至三年退出补贴。”
兴业证券研报分析认为,本次《意见》充分说明,今年国家补贴收尾关门,低成本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发电形式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平价之后,利用小时数无上限,产能利用率大幅度提升,而高成本的没有竞争力的发电形式,在成本降低至平价之前,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
对存量项目来说,企业如何创新发展?宋燕华表示,在合理利用小时的激励下,未来业主进行技改提效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动力将会增强,如风资源和消纳条件允许,实际发电小时低于合理利用小时的项目应该成为技改服务商和售电主体的主攻方向,由于回报提升显著,还可采用收益分成模式。
“由于提升发电量的增收效果边际效益递减,对于正在抢装的项目,如建设方案仍可调整,业主应更关注即期造价降本而非发电量提升;对于已并网项目来说,由于折旧、利息费用等因素已经确定,运维服务应成为降本突破口,业主可以考虑放弃对运维人员数量的执念、接受和推广集控模式,以运行指标而非管理人数作为考核运维主体的标准。”宋燕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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