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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近期13个核电相关招标公告(2020.12.10)

2020-12-10 13: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招标中核集团田湾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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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氢气检测装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20WXR406C11506BD/PYGS-20HDGC020581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氢气检测装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气检测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QT020WXR406C11506BD /PYGS-20HDGC020581

2.2项目名称: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氢气检测装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项目概况: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是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在秦二厂厂区内开展建设的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用以解决秦一厂、秦二厂乏燃料贮存问题,过渡至后处理大厂建成,从而保证各机组正常运行。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本期建设第一阶段,本工程第一阶段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建设周期48个月。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秦山核电二期干法项目现场

2.4招标范围:1套氢气监测装置

2.5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秦山核电二期干法项目现场

2.6交货期:2022-1-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氢气检测装置同类产品供货经验和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有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00—2020年12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同步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账号:1001294819200016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 ------------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氢气检测装置设备购(二次招标)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第一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无需再次购买,上传第一次汇款证明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四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氢气检测装置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邮编: 100073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 010-63310768

电子邮件:liucp@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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