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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售电市场|让市场主体越发"头疼"的转让交易价差费用结算单

2020-12-23 08:56来源:硕电汇作者:硕电小硕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中心四川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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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中,合约的转让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发用两侧签订合约后,不论是发电侧还是用电侧,都会通过同侧转让的交易方式来调整自身合约量,或提升自身利润。那么在电力市场中,转让交易是如何运作的呢?首先,应该理解转让交易的客体是合同,转让交易不影响原合同甲乙双方的利益。合同最终持有者是按合同价格进行清算,而不是持有者的交易价格。因此,当合同价格与交易价格不一致时,就需要进行价格的补差。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ID:power268com 作者:硕电小硕)

例如,某发电侧与一用电侧签订单价为80元/兆瓦时的合约,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有可能将此合同转出。当该发电侧由于某种原因(如发电能力不足)需要将此份合同转让,另一发电主体愿意以单价为75元/兆瓦时的价格受让此合同,此时受让方电厂需要向转让方电厂支付单价为5元/兆瓦时的价差;同理,当用电侧出于某种原因(如欠用)需要将此合同以75元/兆瓦时的单价转让,另一用电侧主体接受此受让价格。则用电侧的转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单价为5元/兆瓦时的价差。

在目前四川电力市场化交易转让交易规则设计中,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技术支撑平台和出具结算依据,而该转让费用则需要转让交易双方根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单”自行开票进行价差结算。相应的,用电侧也是同样的方式进行转让价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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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是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0年内除年度交易和月度集中交易外,发用两侧月度双边交易转让笔数的统计数量。可以看出,除10月现货交易外,其余月份用电侧月均转让笔数约为133笔,发电侧月均转让笔数约为865笔。而10月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随着交易标的由“周”升级为“小时”,导致转让交易笔数成倍增加。用电侧和发电侧的转让笔数分别为5001笔和19589笔,增幅分别为3660%和2165%,这还仅仅是10月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双边交易的数据增幅。

如果说在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下,由于交易是以“月用电量”为标的,每兆瓦时1、2元的转让价差在相对交易量大,且每月交易频次低的情况下,通过转让结算单在双边结算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话。那么随着现货交易模式的推进,尤其在D-2交易期间,交易的标的变成了每天交易24小时的电量,此时就会出现金额极小的转让结算单,甚至于交易规模较大的主体,也会出现不到1元钱的转让交易价差费用,而且由于D-2交易开展更加频繁,转让结算单的数量将成几何倍数提升,这会给市场主体自身的结算带来极大的不便,增加主体购售电交易之外的人力和财务成本。事实上,就有主体向小硕吐槽过“10月现货的转让结算”的费用连邮寄发票的快递费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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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现货运行的到来,在电力市场化规模不断扩大、发用两侧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主体交易更加全面参与的情况下,交易笔数和结算单的数量必将继续大幅提升,由电力市场主体自行平衡转让价差服务费引发的效率和成本等问题,在越发让主体"脑壳清痛"的同时也突显出优化这个问题的必要性。

实现转让价差服务费由交易中心代收代付,虽然在短时间内会加大该项工作的复杂程度,但从规则设计、交易逻辑和技术实现来看,应该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障碍。而不论从优化电力市场营商环境的高度,还是从提升电力交易效率的角度,此环节一经解决,不仅能给电力市场化参与主体带来更佳的交易体验,也必将为四川电力交易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更加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

原标题:让市场主体越发"头疼"的转让交易价差费用结算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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