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5日,广东广州市工信局发布《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以备各区和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安全服务能力和各单位各部门更有效地协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5日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下称“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6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公共场所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充电设施按建设类型及使用性质分为公用、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机场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是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人民群众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 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并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
公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专用、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产权所有人自行负责,并由各区政府将其纳入所在镇(街、园区)、村(居)委的网格化管理范围。
第二章 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为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公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可自行对公用充电设施进行运营;如委托他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业企业)对所建公用充电设施进行运营的,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公用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在充电设施场所选址、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须遵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其所有权人须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竣工标准。
第六条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按照现行行业运营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须包含安全宣传培训、现场安全管理、运营监控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等,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及评估等。
第七条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须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做好站场充电车辆的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保证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须及时清理。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以备各区和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第九条 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的管理方应对充电设施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并催促其消除隐患,遇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第十条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企业级数据及视频监控体系,具备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的功能,并按照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下称“市平台”)通讯规约将公用充电设施运行实时数据录入市平台并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市平台须将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第三章 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落实区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和所在镇(街、园区)、村(居)委的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对公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协调充电设施行业(领域)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市平台开展监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并负责依法组织此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公用充电设施及其使用场所的消防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交通场站经营方加强对所在场地内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方协助路边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其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停车场、物流场站、区管交通场站等经营(物业)单位开展所在场地内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与村(居)委落实对公用充电设施及其使用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强对其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
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督促所属公园、景区等经营单位加强对其公用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巡查。
市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公用充电设施及其使用场所的消防事故救援工作。
市气象部门负责公用充电设施的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市供电部门负责配合各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用充电设施的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用电宣传。
第四章 追责处置机制
第十三条 对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由所属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见谈话,并督促整改责任落实。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公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由各区政府对上述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的处置措施。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运营企业,各区政府可对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公用充电设施的决定,所涉运营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区政府应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所涉公用充电设施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所涉运营企业拒不执行的,各区政府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对所涉充电站点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各区政府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所涉运营企业。所涉运营企业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各区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停止供电的措施。
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检查结果通知,督促有安全隐患问题的公用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的业主和经营方积极协助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因充电设施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根据事故的级别,分别由市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和所在区政府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社会公众可通过投诉电话“12345”等方式,举报充电设施相关的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第十三条中的“警示提醒、约见谈话”触发条件及实施的细则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第十四条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的判定标准由各区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浙江财政厅下达的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共计33864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1028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4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结合辖区既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实际,深入挖掘用地资源,高质量建设超充设施网络;强化各类停车场(库)配建要求,提升充换电网络需求保障。(一)挖潜公园、文体设施、交通设施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025年4月22日,青岛盛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虞立涛,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经营范围包含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5月6日,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向储备项目的通知。符合1014号文有关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包括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
随着迎峰度夏脚步的临近,各地分时电价政策也迎来密集调整——江西省新增“深谷时段”且电价较平段电价下浮70%,江苏省新增春秋两季午间谷段且谷段电价较平段直降65%,山东首创“新能源大发时段”特殊电价。不难看出,分时电价时段的划分,正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分时电价政策的密集调整,本质
民营经济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民营企业具有发展运营灵活性和创新能力优势,近年来在引领科技创新方向、健全完
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能源战略中心副主任田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能源领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基因和市场活力参与、融入和推进能源转型变革,成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
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支撑有力空间广阔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明确要求。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虚拟电厂,有序推动发展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出台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推动大功率充电、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
4月28日,全国首个农村配电台区“车网互动”微电网在江苏省成功投运。该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杨港居,整个微电网系统设有30千瓦的车棚光伏发电装置,4座80千瓦的“V2G”直流充电桩、6座7千瓦的普通充电桩,1台100千瓦时的储能柜和1台STS开关并离网柜。据介绍,该装置通过智慧微网,除满足周边村
2025年4月28日,从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获悉,CIGRE已正式批准成立电力光通信工作组(WGD2.65OpticalTransportCommunicationNetworksforElectricPowerUtilities),这意味着在电力领域将依托光通信工作组,开展一系列产学研用等工作,为加速数智电网建设添砖加瓦。同时,CIGRE针对低压台区配电领域成立
5月6日,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武汉市新洲问津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经营权转让费用:62684.71万元。据悉,武汉市新洲问津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地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国家财政部印发《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其中针对两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做了解读,对于城投开展充电基础实施相关业务有重大参考意义。其中情形一,甲公司提供的变压服务、电力调配及电力传输或港区内的电力供应服务等,甲公司不发电、不储电,甲
市能源集团聚力加快虚拟电厂功能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规模和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负荷资源聚合。目前已接入全市光伏、储能、充电桩、楼宇空调、照明设施等资源12121个,总规模400兆瓦,可调负荷近40兆瓦,成为全省规模体量最大的地级市国有虚拟电厂。二是丰富智慧能源场景。持续接入智能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浙江武义发布2025年武义县迎峰度夏期间负荷管理工作方案,提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景观照明等离散资源纳入建设范围。在用电紧张期间,积极组织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等灵活资源顶峰发电,确保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原文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速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加气、加氢、甲醇加注、充电、撬装站一体新能源站项目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加气机3台、加氢机1台、甲醇加注机2台、充电桩10套、
“这里充电很快,服务又好,出城前把电补满,没有里程焦虑。”4月3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和城南大道交汇处的万溪充电站,来自长沙的游客胡先生仅用30分钟就给自己爱车充满电。万溪充电站是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内首个涵盖“光储充检”功能一体的综合性场站,设有600千瓦及480千瓦超
接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4年完成农网投资超1600亿元,有效消除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等短板问题,差异化提升灾害易发区域、与大电网联系薄弱区域供电保障水平。推广“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新建服务点1.2万个,打通农村供电服务“最后一百米”。支持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发布分布式
5月6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今年“五一”假期,江苏省内高速服务区充电全部由绿电供应。国网江苏电力购入蒙东、锡盟等地区共计2285万千瓦时绿电,覆盖全省224座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并延伸至城市公共、景区、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的自建充电设施。据介绍,该公司自建的充电设施总充电量达1485.
随着迎峰度夏脚步的临近,各地分时电价政策也迎来密集调整——江西省新增“深谷时段”且电价较平段电价下浮70%,江苏省新增春秋两季午间谷段且谷段电价较平段直降65%,山东首创“新能源大发时段”特殊电价。不难看出,分时电价时段的划分,正从“粗放式”转向“精细化”。分时电价政策的密集调整,本质
4月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和智能有序充电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397号)。要求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建设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块,集成负荷预测、动态定价、远程控制等功能,结合现场实际,灵活制定接入方案,将运行中的社
来自河北廊坊的网民“巴蜀山水”说: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而言,充电桩数量是否够用、布局是否合理等固然很重要,但仍需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二是充电运营商品牌较多,电价相差较大;三是充电站周边设施不齐全,遮挡棚维修不及时等;四是
2025年2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5年2月比2025年1月公共充电桩增加7.2万台,2月同比增长35.6%。截至2025年2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83.2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75.8万台、交流充电桩207.4万台。从2024年3月到2025年2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8.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充电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涉及转供电的经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外媒报道称,全球知名汽车供应商博世在给客户的邮件中宣布,将于2025年3月31日结束其充电服务。博世在邮件中表示:“我们发现自己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且这一市场的增长远远落后于预期。”因此,博世将根据相关条款终止与客户签订的ChargeMyEV应用程序签订的用户合同,文件
2025年2月19日,福田汽车与特来电在北京正式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就开展以重卡为主的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运营以及全球充电桩销售业务等事宜成立合资公司。福田汽车董事长常瑞、福田汽车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巩海东、福田汽车副总经理、欧曼事业部总裁崔士朋,特来电总裁郭永光、特来电副总裁刘忠诚、特来
2025年1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5年1月比2024年12月公共充电桩增加18.1万台,1月同比增长35.1%。截至2025年1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76.0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71.4万台、交流充电桩204.6万台。从2024年2月到2025年1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
2024年,我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12月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357.9万台,全年月均新增约7.1万台,同比增长31.3%。区域分布上,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建设数量居前,TOP10地区占比达68.8%,充电电量主要流向公交车和乘用车。全国充电运营企业中,特来电、星星充电等15家头部企业运营充电桩数量占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7日,贵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电动遵义”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45%,全市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660座以上,充电桩28500个以上,其中公共桩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文章显示,有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一些地方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企业自主迁移受限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其中包含一例关于江西某地充电桩投资建设平等准入问题。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妨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平等准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9日,南京公用与金智科技签署协议,发布公告,南京公用拟收购金智科技持有的南京能网49%股份。据悉,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主要从事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