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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出新要求

2021-04-07 09:27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郑清涛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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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催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提升经济发展效率和碳生产力水平。

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

在一段时期内,我国在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中国方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还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外部环境严峻复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论认知、政策法规、手段举措等还有欠缺、存在短板,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碳排放量仍将继续增长,要实现双碳目标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经济粗放式发展状态尚未完全扭转,新动能培育仍处于阵痛期。

目前,我国相当规模的制造业在国际产业链中还处于中低端,生产管理粗放、高碳燃料用量大、产品能耗物耗高、产品附加值低。据统计,我国单位GDP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倍、发达国家的2-3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仍是部分地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存在地方政府保护主义,改革主动性不高,新动能培育在顺应工业体系调整、稳经济保就业宏观环境中面临一系列客观压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艰巨,短期内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压力巨大。

能源消费总量大,煤炭消费占比高,降煤减碳任务总量大。

经国家统计局核算,2020年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9年增长2.2%,为49.7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7%,能源消费总量与煤炭消费量仍居世界首位;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的阶段性目标。但同时,也要客观看到2019年我国碳排放总量达98.3亿吨,2000年以来年均增速为5.6%,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经济体。再加上当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叠加疫情影响,我国要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压力不言而喻。

清洁能源消费量占比稳步提升,但面临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2020年我国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2019年提高1.1个百分点,达24.5%。清洁能源快速发展为我国减碳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按照2060年碳中和愿景,预计届时清洁能源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将达到60%-70%,乃至更高。然而,清洁能源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诸如调峰、远距离输送、消纳等系统性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清洁能源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清洁能源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依赖于国家宏观体制调控、技术革新、成本降低、输送通道优化、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以及“两个一体化”(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切实得到规模普及。

建筑、交通能耗占比大,节能减排系统性难度高。

《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建筑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比重的21.11%,建筑碳排放占全国能源碳排放的19.5%,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预计未来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量将继续上升。因此,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推广高等级绿色建筑(如近零能耗)、培育民众节能意识,迫在眉睫。

截至2020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81亿辆,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2019年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212.2gCO2e/km,随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下降显著,但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492万辆,仅占汽车总量的1.75%,我国乘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依然巨大。随着未来汽车保有量的进一步加大,如何把握住我国汽车产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降低汽车行业系统排放量,对制定行业政策、确立技术路线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我国能源工业领域碳减排的思考

降耗减碳不是我国发展历程的新课题,我国过去在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取得了丰硕成效。2060年碳中和愿景无疑将该课题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必将对我国中长期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因此,新时代减碳工作对我国相关规划、产业、行业都提出了新要求。

加强顶层设计,目标举措需务实可行。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三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基于目标,相关部门在确立碳达峰指标和行动方案时,应结合后疫情时代国际新形势,立足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统筹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评估困难和挑战,重视中央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系统性、一致性,目标既不能过于保守,也不可盲目贪大求快,要构建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中远期相结合的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线;要结合目标,加快配套政策出台,并完善政策、优化体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纠偏,建立相关产业阶段性发展价值坐标,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加快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民币,在此规模下维持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也要求尽快推动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关系适度脱钩,构建绿色低碳可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要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探索,更大力度促进制造业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优化工业产品生产与新能源供给匹配度。大力开展工业园区整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调配、行业企业竞争力提升,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多能互补的绿色园区。

稳健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能源替代。

短中期内化石能源依然是我国高碳能源结构的主力军,能源结构调整应遵循“有序适度、平稳过渡”的原则,不过度刺激某一能源种类消费的增减,确保能源供给稳定,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整体趋于清洁、低碳。

其中,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应提出更高要求,围绕“先减散煤、气电替代”的思路,稳步降低煤炭消费量;进一步推动燃油效率提升、排放标准提高、新能源车辆快速发展及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变革,逐步降低石油消费增速,力争早日实现增速由升转降;应借助环保治理、城市化进程等推动因素,提升居民、供暖、工业等环节用气水平,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安全有序扩大核电规模;持续鼓励可再生能源投资,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但要以史为鉴,应结合输送、消纳等问题合理控制发展节奏。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力争早日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要深入推进以价格为核心的能源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能源体系竞争性环节在政府宏观监管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释放能源的商品属性,优化电力、油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能源管控体制。充分发挥能源类交易平台的价值作用,增加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幅提升能源供需方购销自由度,追求更加公平的能源交易方式。

促进能源供应、消费多元化,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走深走实。在国际层面,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应坚持国内为主,共享全球的多元化供应战略,合理控制对外依存度;在国内层面,应建立风电、天然气、光伏、氢能等能源大基地与分布式能源互补的多元供应体系,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其中,上游能源开发,应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中游能源输配,应加快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下游用户消费,应提升新能源消纳、存储能力和能源泛在生产水平,并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输气的能力。

重塑数据价值认知,数据共享带动能源智慧化发展。

真实、及时、综合的数据信息是支撑能源智慧化的基础。能源数据价值在前期发展中受条件限制被忽略或无法有效利用,在当前构建智慧能源体系过程中,应重新定义能源行业数据价值认知。目前,已有多地政府在筹建能源大数据中心,但距离真正发挥数据价值,还有完善数据财产保值制度、合理的业务场景驱动模式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政府与大型能源企业要打破能源品种壁垒,走出数据孤岛,寻求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数据融合与交互利用,构建有效的数据利益共享模式,建立能源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作用。

推动能源产业技术革新,快速发展综合能源管理。

碳中和愿景将极大推动低排放技术快速发展,核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氢能生产利用、储能应用、能源高效输送、CCUS(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等将成为能源领域技术研发的主阵地。新技术研发宜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促进技术进步迭代,降低投资成本、提升安全水平,适度扩大应用示范场景,有序开展商业规模化投资,避免盲目投资,扰乱发展秩序。

要围绕需求侧,大力支持发展以能量的全价值链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智慧调控节能、余能回收为手段的综合能源服务,如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储能系统,将建筑变为协调供需平衡的“虚拟电厂”,促使建筑“绿色”程度进一步提高,由能源消费主体向零能耗或负能耗主体转变。

重视全产业链碳资产价值,激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

要进一步发掘工业产品、能源生产供应链和全生命周期的碳资产价值,同时,促进推动碳资产价值在工业产品、能源等价格中的传导。另外,氢能被广泛认为是未来清洁能源的责任担当,但因氢能生产来源的特殊性(产生耗能、非一次能源),氢能生产用户的碳资产宜结合其来源确定。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已试行多年,为后期全面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四五”期间,应推动碳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个行业、从试点交易到全面交易的快速过渡,交易主体陆续覆盖到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等更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而逐步向一般消费企业和单位延伸,并适时开展碳排放权跨境交易。碳排放权作为新的要素市场,要依托碳排放交易市场,使市场主体分配到的环境资产可以上市交易,并在交易市场中发现环境资产的价格。同时,要基于优良的碳资产属性,做大做强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债券、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更多的碳金融,激活交易活力。

(作者系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标题: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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