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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售电公司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15%

2021-05-24 17:08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辽宁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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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征求《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指出:

国家发改委下达辽宁省2020年度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1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国家下达辽宁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同 等分配。

整体完成权重计算公式为:

消纳责任权重=(辽宁省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之和+绿证认购量之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辽宁省全社会用电量-免于考核电量)×100%

原文如下:

征求《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我委组织辽宁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件请发至: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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